首页 > 职责大全 > 经济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经济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2024-07-23 阅读 2506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安全评审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有关于安全的内容、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部门,必须先确认承包方确实具备安全施工保障能力,方可签订经济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并经技安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凡在厂内施工的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第五条凡对外承包项目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处理,并及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有权对承包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第七条凡在厂内施工的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先期安全教育。

第八条凡在施工中对重大施工隐患不及时解决,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事故者,安全管理部门有权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合同签订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报请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公司内部的各类经济合同,凡在执行合同中不重视安全,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要追究承包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比先进单位的资格。

篇2:物业服务公司经济合同评审作业规程

1.0目的

1.1本规程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约跟进、归档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信誉得到保障。

2.0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3.2经营部负责公司所有经济合同的签定、并移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3.3行政人事部负责所有合同(含员工劳动合同)的监管。

3.4合同履行部门负责合同的履约执行。

4.0程序要点

4.1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1.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a)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b)投标书;

c)对外租赁合同;

d)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

e)顾客(业主、住户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f)公司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g)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4.1.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a)采购合同;

b)招标合同;

c)公司委托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受委托单位)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d)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4.2.1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4.2.2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4.2.3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头承诺。

4.2.5招、投标书。

4.3合同的制定

4.3.1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a)标的;

b)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c)价款或酬金;

d)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e)合同终止条件;

f)违约责任;

g)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4.3.2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款。

4.4合同的评审

合同的评审应参照《南海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4.4.1评审权根:

参照《南海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或由总经理委托分管总经理助理组织合同执行部门及经营部进行评审。

4.4.2评审内容:

a)对外提供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公司的履约能力;

――顾客提供的价格;

――合同的风险;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会效益;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b)对外委托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分供方的履约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价格;

――分供方的信誉;

――分供方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违法;

――合同的风险;

――合同履约监控能力;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4.5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4.5.1合同经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非书面的合同除外。

4.5.2经总经理签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规定办理盖章审批手续。

4.5.3所有书面合同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合同页数在一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4.5.4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须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4.5.5公司承诺提供常规服务和管理的合同签署与盖章形式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

4.5.6生效的合同原则上一式肆份,公司叁份,顾客壹份,需进行公证的须报公证机关一份备案。

4.6合同的编号与归档

4.6.1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4.6.2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归档(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由其他部门保管的除外),归档方法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4.6.3行政人事部归档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毕或需分阶段付款的,报财务部存档一份,部门需按合同条款监督顾客履约的,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复印审批程序后,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一份复印件。合同执行完毕后,须将合同返还行政人事部归档。

4.6.4合同条款涉及保密事项的,有关部门均承担保密责任。

4.7合同的履约

4.7.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务的部门负责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人事部监督履约。

4.7.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由合同执行部门监督分供方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人事部监督履约。

4.7.3合同执行部门须将合同履约阶段性情况向总经理汇报,重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汇报。

4.7.4行政人事部监控所有书面合同(员工劳动合同除外)的履约进度,对违反合同进度的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7.5合同履约完毕,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效果再次进行评审。

4.8合同的变更与废止

&n

bsp;合同双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合同中须变更废止情况出现需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或废止时,由合同执行部门向经营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经营部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

4.9合同的续约

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由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经营部,由经营部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合同评审。

4.10合同的统计

每年12月31日前,由行政人事部对书面合同进行清查统计,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合同清单,履约完成情况,存在或需跟进的问题等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给出批示意见,由行政人事部按总经理批示意见办理。

4.11记录:书面合同必须有书面的评审记录,与合同一起归档保管。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合同评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