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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场所安全保卫制度

2024-07-23 阅读 2509

1、进入生产装置、生产岗位、施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

2、进入检修现场、施工现场及规定戴安全帽的工作地点时,必须戴安全帽。

3、进入生产区、液化气充瓶间、装车场和罐区,严禁穿戴化纤化物、钉子鞋进入。

4、生产区厂房、工作室必须安装防火防爆照明装置和电话。

5、生产区严禁吸烟。

6、机动车辆未装好防爆器的严禁进入处于生产状态的区域。

7、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无执照车辆驶入生产区。

8、新职工进厂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准上岗。

9、外单位来厂实习、培训人员,必须事先由送出单位提出报告,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进行安全教育,持公司签发的许可证方可出入生产区。

10、对违反公司有关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处罚。

11、对于扰乱生产秩序、破坏生产装置,危害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篇2:学校重点场所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重点、要害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实际“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实行分类、分级的目标责任管理。

2、学校重点、要害场所包括:存放文件、资料、档案的场所;图书室、实验室和仪器保管室;网络机房以及食堂、供水供电系统;存放现金、贵重物品、仪器设备的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场所。

3、学校重点、要害场所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分类定级,制定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4、学校重点、要害场所必须配备防火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图书室等重点场所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

5、要经常对重点场所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器线路铺设是否健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6、加强对文件、图纸、教科研资料及档案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检查,严格登记、保管、使用手续,防止遗失事件的发生。

7、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完善安全管理环节,制定安全防范预案。

8、假期值班教师要不间断对学校重点、要害场所进行巡查,做好校内昼夜值班。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救助站制度

篇3:学院公共场所大型文体活动安全保卫措施

学院公共场所及大型文体活动安全保卫措施

公共场所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地方,容易发生事故,造成群死群伤,为确保公共场所及大型活动的安全,制订如下安全防范和保卫措施。

一、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1、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属单位全面负责公共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

2、公共场所所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保证公共场所的线路、电源插座、照明灯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及时消除一切隐患。

3、公共场所必须落实各项防火防盗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疏散标志,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4、每次举行大型文体活动前,组织活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和保卫处、公共场所管理人员一起事先对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二、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

1、大型文体活动举办单位必须事先与保卫处取得联系,并负责制订保卫措施和事故预案。

2、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负责维护活动现场的治安秩序,检查进入现场的人员,防止社会上不良分子混入场内。

3、保卫处根据活动规模和活动内容的重要程度,抽调一定数量的保卫干部或校卫队员,协助活动举办单位维护现场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