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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2024-07-23 阅读 7584

(1)油罐的灾害预防

①防汛、防洪、防台风。每年雨季到来之前,要对油罐及放火堤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疏通加固排水沟道。遇有紧急情况时,空油罐和空容量大的油罐要进行注水。地下卧罐应采取锚固措施。

②防山火。覆土隐蔽库要在15m以外修筑防火沟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

③防地震。油库接到地震预报后,要尽可能扩大桶装油品数量,以保证震期用油供应。要进一步加固防火堤,堵死放水口。放空高架罐拆断油罐阀门处的管线(软管连接除外)。

④防雷。遇有雷雨天气时,暂停甲、乙、丙类油品的收发作业,设备复位。

(2)严禁将抹布、麻絮或计量用棉麻绳等可燃物放置在罐顶上。

(3)经常检查灌区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油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抽出运走浮油。

(4)定期拔除防火堤内的高草。剪草设备要符合场所安全要求,但不准使用除草剂。

篇2: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的管理等。

本规定适用于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各仓储企业的吊装作业。

2、编制依据

GB2811安全帽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NFE52-122:1975,NEQ)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公安局、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二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20t(包括2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2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作业安全、劳动保护、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培训、应急器材、应急救援措施按国家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5.2、吊装作业为施工项目,需进行施工备案(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5.3、吊装作业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夜间禁止作业,确因生产需要应到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4、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定,业主单位在作业前应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确保吊装机具安全可靠。

5.5、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6、业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落实;一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物体虽不足20t,但形状复杂、钢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7、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业主单位负责人审查,业主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8、吊装作业委托外协单位的,应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外来施工人员须经港区派出所审查教育合格,经众安公司和业主单位现场安全教育合格,报众安公司备案后,方可进入施工。

5.9、吊装作业实行统一报备制度,在进行施工备案同时向众安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吊装作业报备并填写《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报备作业最长允许时间为一个月,超过报备时间应重新报备;各业主企业根据报备情况开具《作业证》后方可执行施工,《作业证》应按照一个施工地点开具一张《作业证》,《作业证》有效期限为10天,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

5.10、作业前及作业中必须做好

5.10.1、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0.2、业主单位应做好吊装作业前的风险辨识,吊装作业前应书面通知相邻企业并进行会签,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5.10.3、吊装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必须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确认安全。

5.10.4、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车辆防火罩。

5.10.5、业主单位、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如需封道、占道的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动土、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5.10.6、吊装作业要有专人管理,业主方、作业方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5.10.7、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6、吊装作业完工后

6.1、每天作业完工,应做到工完场清。

6.2、吊装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并清理作业用的工具、安全警戒标志、路障及禁戒绳等。

6.3、各种吊装设备、工具不准在化工区过夜,确因生产需要应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及防盗措施。

6.4、施工结束要做好收工验收工作。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众安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件1: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

篇3:储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了加强罐内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或其他封闭设备内进行的作业。

2引用标准

2.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LD84-1995)

2.2《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

2.3《工作场所的危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GB1251.1-1989)

2.4《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5-2008)

2.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

3名词和术语

4职责

4.1安全环保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罐内作业的监督、检查、审批和考核。

4.2属地单位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3作业单位负责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前危害辨识,制定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交底和实施作业许可措施。

5管理内容

5.1切断

5.1.1停止储罐的运行和使用,对储罐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1.2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5.2.清洗、置换和清理

5.2.1对危险储罐可靠切断后,打开储罐上所有人孔、手孔、放空阀、出气阀、料孔和排污孔等。

5.2.2根据危险储罐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储罐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储罐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5.2.3危险储罐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5.3采样、分析或检测

5.3.1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储罐内前,要对储罐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5.3.1.1含氧量不能低于19.5%;

5.3.1.2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5.3.1.3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5.3.2对危险储罐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储罐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储罐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5.3.3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5.4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5.4.1进入危险储罐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5.4.2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4.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储罐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5.4.4在储罐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4.5储罐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储罐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5.4.6在储罐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储罐,在储罐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储罐内通风。

5.5安全监护

5.5.1储罐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5.5.2进入储罐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5.5.3进入储罐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5.5.4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5.5.5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现场监护人(包括储罐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储罐内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6相关文件

7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