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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07-09 阅读 4339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的管理等。

本规定适用于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各仓储企业的吊装作业。

2、编制依据

GB2811安全帽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NFE52-122:1975,NEQ)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公安局、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二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20t(包括2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2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作业安全、劳动保护、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培训、应急器材、应急救援措施按国家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5.2、吊装作业为施工项目,需进行施工备案(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5.3、吊装作业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夜间禁止作业,确因生产需要应到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4、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定,业主单位在作业前应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确保吊装机具安全可靠。

5.5、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6、业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落实;一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物体虽不足20t,但形状复杂、钢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7、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业主单位负责人审查,业主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8、吊装作业委托外协单位的,应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外来施工人员须经港区派出所审查教育合格,经众安公司和业主单位现场安全教育合格,报众安公司备案后,方可进入施工。

5.9、吊装作业实行统一报备制度,在进行施工备案同时向众安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吊装作业报备并填写《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报备作业最长允许时间为一个月,超过报备时间应重新报备;各业主企业根据报备情况开具《作业证》后方可执行施工,《作业证》应按照一个施工地点开具一张《作业证》,《作业证》有效期限为10天,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

5.10、作业前及作业中必须做好

5.10.1、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0.2、业主单位应做好吊装作业前的风险辨识,吊装作业前应书面通知相邻企业并进行会签,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5.10.3、吊装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必须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确认安全。

5.10.4、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车辆防火罩。

5.10.5、业主单位、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如需封道、占道的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动土、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5.10.6、吊装作业要有专人管理,业主方、作业方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5.10.7、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6、吊装作业完工后

6.1、每天作业完工,应做到工完场清。

6.2、吊装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并清理作业用的工具、安全警戒标志、路障及禁戒绳等。

6.3、各种吊装设备、工具不准在化工区过夜,确因生产需要应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及防盗措施。

6.4、施工结束要做好收工验收工作。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众安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件1: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

篇2:集装箱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为了确保集装箱装卸作业过程中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一.集装箱吊装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龙门架、滚轮、葫芦”等部件的技术状况无异常后,方可进行吊箱与卸箱作业。每次装卸作业完毕后,要将龙门架推移至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得的位置停放。

二.集装箱在吊装作业前,须认真检查箱体外部无破损,吊扣、锁孔无变形裂纹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在集装箱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首先用三角木固定好每个滚轮,吊装架的位置应与吊装的集装箱保持适当的平行距离,拉动葫芦时作业人员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集装箱在吊装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充分配合装(卸)车驾驶员完成集装箱的装卸工作。集装箱吊装完毕后,作业人员要配合驾驶员确认集装箱拖板锁头定位符合运输要求后,方可解除吊装挂件。在车辆驶离装(卸)箱场地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协助驾驶员观察视线盲区,确保吊装作业全过程的生产安全。

四.集装箱在吊装过程中,必须及时装车或落地,因故不能完成上述操作(集装箱在悬空状态下),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监护,确保生产安全。如因故中断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将集装箱落地(或采取其它措施)方可离开现场。

五.集装箱吊装机具要坚持每天(使用前)例检,每半月定期保养润滑,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部门,严禁机具带病或违规作业。

以上规定,请参与集装箱装卸工作的操作人员及驾驶员共同遵守。

民生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5日

篇3: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规定

1.定义

船舶构件:肋板、纵横舱壁、框架、牛腿箱柱、舷墙、舱口围等易倾倒的构件。

2.船舶构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2.1构件在吊装前认真检查吊码是否安全,正确选用适当的钢丝绳,生钩要平稳可靠。

2.2构件在吊运过程中,严禁从人的上方越过。

2.3构件吊装定位时,定位焊接要牢固,且支撑打好确认安全后,方可摘钩。

2.4构件在吊装定位时,严禁碰撞相邻构件,相邻构件必须临时支撑牢固,防止相撞、倾倒伤人,吊挂工应提前通知相关危险区域的操作人员离开。

2.5构件的支撑必须根据构件的大小、重量使用足够强度和钢度的材料(如角钢、钢管、T型材、工字钢等),严禁使用扁铁做支撑材料,支撑的焊接部位必须焊接牢靠(要双面焊,包脚焊好)。

2.6构件支撑点应设在构件高度的三分之二处,支撑的水平夹角在40°-50°之间。

2.7支撑每个构件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支撑:高度小于2米的,两边应一边设两个,另一边设一个支撑;高度在2-4米的,两边应各有2个支撑;高度在4米以上的每增加2米高度,两边各增加1个支撑。具体应由工艺人员及现场生产管理人员确定之后强制实施。

2.8高度在6米以上的纵横舱壁及构件,安装前工艺部门应制定专门的安装方案,方案应表明临时支撑的用材及支撑设置的位置、根数,确保舱壁等安装过程的安全。

3.拼板吊装(此规定限重15吨及以下重量的拼板)

3.1拼板的吊码应选用厚度不小于12MM,长度各110MM的板材制作,中间圆孔直径为40MM,应用机械切割。

3.2吊码的焊接方向应和吊运时钢丝绳受力方向一致,吊码焊接好后,应清除焊接药皮,要有专人检查。

3.3每块拼板应有明显的重量标记,吊码应有防护圈保护。

3.5吊挂工在吊运拼板前,如发现吊码有严重变形,影响吊运安全,应向有关人员反应,及时修改。

3.6吊挂工要根据拼板重量,正确使用吊索具,其水平夹角不得小于45°。

3.7因特殊原因需要吊运的拼板,吊挂工如无法确认可以安全操作,应向有关人员反映,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给予解决。

4.设备进舱

4.1凡人力可以搬动进出船舱或分段的设备、船舶构件等,必须相互配合,小心搬运,以免砸伤人员或损坏设备。登梯和高处作业时,要落实防范安全措施,防止坠落事故。

4.2凡需用起重设备吊运的,须向吊挂人员讲清构件、设备的特点、重量及吊装注意事项,吊挂人员根据情况确定吊运操作方法。

4.3散装构件进入船舱,吊挂人员针对散装构件的特性,指导构件属主把散装构件摆放好,捆绑牢固,在吊运前,要及时将船舱内的人员喊出,以免构件意外散落砸坏人员或设备。

4.4大型设备进入船舱,吊挂指挥人员,必须认真了解所吊设备的特性,吊装运行路线,正确选用吊索具和吊装方法,在多人操作的情况下,吊挂指挥人员应首先注意其他协助人员的位置,提醒协助人员作好安全工作,确保吊装正常操作。

4.5对于使用手拉葫芦进舱的设备,起重作业人员首先要确保手拉葫芦的性能完好,严禁使用带缺陷的葫芦。在吊装进舱定位过程中,葫芦一定要生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以防葫芦滑脱或吊码撕裂,使人员受伤。

4.6吊挂指挥和起重作业人员,在吊装设备进舱定位前,要及时清除舱内杂物,对作业条件较差的环境,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

4.7使用手拉葫芦,严禁设备及构件长时间悬在空中,更不允许构件悬挂过夜。因工作原因,须构件暂时悬挂空中时,手拉葫芦一定要打死,以免葫芦摇动,发生坠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