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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检修安全要求

2024-07-23 阅读 8172

对检修任务进行统筹安排,保证检修的质量和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检修前应做充分的准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检修过程实行认真的检查和监督,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认真的验收和试车。

1.化工检修的准备

(1)年度大检修工作应由厂长或设备副厂长负责。检修前要成立检修筹备领导小组,成员由设备动力、计划、技术、基建、供应、生产调度、行政、财务、安全、劳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定工作。筹备小组下设大检修筹备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检修的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就绪后,停车检修之前应成立检修指挥机构(如大修指挥部),由厂长或设备副厂长担任总指挥,下设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的各职能小组。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负责检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并协调各职能小组的工作。办公室和各职能小组负责备件、机具的筹备以及人员的调配和安全工作。

小修、计划外检修和日常维修,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指定安全负责人。

(2)技术准备

检修的技术准备包括:施工项目、内容的审定;施工方案和停、开车方案的制定;计划进度的制定;施工图纸、施工部门和施工任务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等。

设备的大修必须有大修施工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施工方案包括:检修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和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要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及防护等。此外还要制定停车方案,置换、清洗、中和、吹扫、抽堵盲板方案,重大起吊方案,爆破方案和拆除方案等,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安全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制定安全检修的规定

除了企业已制定的动火、动土、罐内作业、高处、电气、起重等安全规定外,应针对检修作业内容、范围提出补充安全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检修规定,明确检修作业程序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并指派人员负责现场安全规定的宣传、检查和监督工作。

(4)设备、附件、材料和安全用具的准备

根据检修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准备好检修所需的材料、附件和设备;做好起重设备、焊接设备、电动工具、索具、吊具的事前安全检查;需高空作业之处,按安全规定搭好脚手架;应指定专人分别负责仔细检查或检验安全带、安全帽、防毒面具以及测氧、测爆、测毒、测厚、无损探伤等分析化验仪器和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确保完好。

(5)进行安全教育

在停车检修之前,首先应明确检修的安全负责人,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施工的安全措施,明确各级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的职责及相互间配合、联络的程序;施工前还必须对全体参加检修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还应进行专门的以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及检修安全规定为重点的安全教育,使其适应并胜任检修工作。

2.化工检修的实施

(1)严格办理安全施工签证

施工单位在施工检修前必须办理以下签证。

a.检修任务书。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它是下达检修任务,明确修理内容和安全措施,记录修理情况及检查验收的凭证,是保证检修质量和安全的责任措施。设备解除危险后,经设备交出者在任务书上签字,表明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已落实,施工人员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b.进塔入罐证。如需进入塔、罐及管道内部施工,必须办理“进塔入罐证”。设备经安全处理和分析,有害气体在允许浓度范围内,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进入设备内施工。

c.动火许可证。施工时需要动火(如电焊、气割)、使用强烈照明灯或金属敲击,都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经审查批准签字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动火,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束,超过时间必须重新办理签证。

d.动土许可证。地下管道检修或挖地超过一定深度的作业,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其目的是保护地下设施(电缆、管道等)不受动土施工的破坏避免酿成事故。办理签证时,必须由生产车间和动土车间共同检查签字方可有效。

e.封塔封罐证。塔、罐或管道内施工结束后需封人孔或封盖时,需办理“封塔封罐证”。对主要检修项目或设备,必须有生产车间、设备动力、安全、保卫四方人员到场检查,确认检修、清理工作完毕,共同签字后,在共同监督下才能封闭。

严格办理上述签证,是实现安全检修的重要措施。

(2)消除设备的危险因素

运行中的设备,承压、盛有物料等未经安全处理的设备,必须消除其危险因素,使之处于安全状态下方可进行检修。

检修施工前需做好以下工作:

停车。按照检修计划并与上下工序及有关的工段(如锅炉房、配电间、冷冻站、给水站等)取得联系,严格按照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停止设备的运转。

卸压。卸压操作应缓慢进行,在压力未卸尽排空前,不得拆动设备。

排放。向指定的安全地点或贮罐中排尽设备或管道中残留的物料。

降温。切断热源,以不损伤设备的方法或自然降温的方式使设备降至常温。

抽堵盲板。停工检修的设备必须和运行系统可靠隔离,这是化工安全检修必须遵循的安全规定之一。

隔离的最可靠办法是装设盲板。通常是将与检修设备相连的管道、管道上的阀门、伸缩接头等可拆部分拆下,然后在管路一侧的法兰上装设盲板。如果无可拆部分或拆卸十分困难,则应在和被检修设备相连接的管道法兰接头之间插入盲板。

抽堵盲板属于危险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和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抽堵盲板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持证作业。作业过程应逐一记录,以便防止由于漏堵导致检修作业中发生事故。此外,还需遵循以下要求:

a.盲板必须根据被隔离管道内介质的特性、压力、温度等条件,在进行设计和制作时,满足强度和密封要求。

b.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时,抽堵盲板作业点周围25m范围内不准用火;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必须离开现场;室内作业时,必须进行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使用照明灯时,必须用电压低于36V的防爆灯;抽堵作业时,必须使用铜质或其他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c.抽堵盲板前应对设备和管道进行仔细的检查。一般要求管道内介质温度小于60℃,介质的压力为:煤气类物质压力小于1961.33Pa;氨气等刺激性物质压力小于490.3Pa,方能进行抽堵盲板作业。否则需办理特殊的审批手续。

d.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危险性大的场合应派专人进行监护作业。

置换和中和。为保证检修中动火和罐内作业的安全,设备检修前必须进行置换处理。通常是用水蒸气或惰性气体将设备、管道内的可燃性或有毒有害气体彻底置换出来。对盛有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或经酸洗、碱洗后的设备,则应进行中和处理,以保证施工安全和防止设备腐蚀。置换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a.置换作业应在抽堵盲板达到设备的可靠隔离后进行。

b.置换前应制定置换方案,绘制置换流程图。根据置换和被置换介质相对密度的不同,选择置换介质的入口位置和被置换介质的出口位置,确定取样分析部位(一般取置换系统的终点和易成为死角的部位)。

c.用注水排气法置换气体时,一定要保证设备内被水充满,所有易燃气体被全部排出。设备经惰性气体置换后,在入罐作业前还必须用空气置换惰性气体,以防作业人员窒息。

d.在置换过程中,应按照置换流程图上标明的取样分析点进行取样分析。

吹扫。对可能积附易燃物质、有毒介质残渣、油垢或沉积物的设备,用置换的方法不易清除干净,置换后还应进行吹扫,也称为扫线。方法是利用蒸汽吹扫设备、管道内残留的物质。作业前要制定吹扫方案,绘制流程图,填写登记表。在流程图和登记表中标注和写明吹扫的简要流程、管号、设备编号、吹汽压力、起止时间、进汽点、排放点、排放物去路、吹扫负责人和安全事项,并办理审批手续。此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a.吹扫时要集中用汽,逐个管道地进行清扫,达到规定的时间要求时,要先关阀后停汽,防止管路系统介质倒回。

b.塔、釜、换热器及其他设备在吹扫时,要选择最低部位排放,防止出现死角和吹扫不净。

c.设备和管线吹扫结束并分析合格后,有的应加盲板和运行系统隔离;对下水道、窨井、地沟等进行清洗,全部清洗合格后,采取措施密封。对地面、设备表面或操作平台积留的油垢和易燃物也应清洗干净。

d.在吹扫过程中要防止静电的危害;残留有忌水物质、三氯化氮的设备和管道不能用蒸汽吹扫。

清洗和清除。经置换和吹扫无法清除的沉积物,要采取清洗的方法或人工方法予以清除。

a.用蒸汽或高压热水清洗。

油罐壁上的沉积物,通常采用蒸汽或高压热水喷射的方法清洗。但必须防止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充有低压饱和蒸汽、蒸汽和高压热水的管道应用导线与被清洗的槽、罐连接起来并接地。

清洗过程中应使蒸汽或热水连续进出并注意弯头部位或死角,务必达到全部清洗的目的。

b.化学清洗。

设备管道内的泥垢、油垢、水垢和铁锈等沉积物、附着物可用化学清洗的方法清除。

油类设备或管道可用氢氧化钠溶液清洗,或通入蒸汽将碱液煮沸,然后放去碱液,用清水洗涤,即碱洗法。

酸洗法可用来清洗氧化铁、硫化铁、铜及氧化铜类沉积物或碳酸盐类水垢。一般可采用盐酸加抑制剂(缓蚀剂),对奥氏体不锈钢或其他合金钢进行清洗。

根据沉积物的成分不同或为了先除去油分,还可以采取碱洗和酸洗交替的方法。

采用化学清洗时需注意:溶剂以不燃、低毒为宜,且不能与沉积物形成危险混合物,同时须清洗2次;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有硫化氢气体产生时,应另设管道处理,以防中毒;清洗后的废液应予以处理,达到允许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c.人工清除。

对于前述任何方法清洗均无效的沉积物,需以人工的方法予以清除。

人工清除时,应符合罐内作业的安全规定。若沉积物是可燃物,则要用木质、铜质、铝质等不产生火花的铲、刷、钩等工具刮除;若是残酸,有毒沉积物,应做好个人防护;铲刮下来的沉积物应及时清扫并做妥善处理。

检验分析。清洗置换后的设备或工艺系统,为检查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必须进行检验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正确选取样点,定时取样分析,确保清洗、置换的可靠性。在分析合格、分析人员签字生效、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切断电源。对于待检修的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启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3.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检修中应经常清理现场,正确堆放材料和工具,保持道路的畅通。对于危险地形或设备应设置安全标记或防护栅栏,夜间要设红灯信号。

篇2:化工装置检修安全规定

一、总则1、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有关单位使用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3、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化工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二、一般规定(一)检修项目管理1.装置检修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责任书。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三)动火安全要求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4.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四)电器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7.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8.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10.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14.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15.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16.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三、检修前的安全要求(一)装置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检修单位安全负责人按停工和检修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2.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3.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二)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三)检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四)盲板的加、拆管理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2.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四、检修期间的安全要求1、装置检修施工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2、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H2S、CO、NH3、Cl2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3、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4、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5、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6、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7、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8、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9、进入装置检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五、检修完成交付开车安全要求1、装置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开车方案的组织者,对装置安全开车全面负责。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进行全面系统地开车前检查,并签字确认。2、确保装置检修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整改落实,并得到验证确认。3、已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考试合格。4、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5、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6、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7、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8、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9、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流程图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正常。10、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11、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12、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13、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14、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15、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16、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篇3:化工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编制检修计划方案

1.1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

1.1.1检修方案内容有:检修项目名称、参加检修工种和人数、检修方法、步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1.1.2检修方案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1.1.4检修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副总备案。

1.2编制检修方案的程序

1.2.1停工大修,由检修车间、生产处、设备科共同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报请公司批准。

1.2.2中修和一般检修,由车间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报请设备部门审核批准,下达后实行。

1.2.3车间日常维修,由车间设备管理员或工段长(班组长)编制维修计划方案,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

2检修组织与管理

2.1大检修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或检修指挥组),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兼安全总负责人,由参加检修项目的有关车间部门参加组成。

2.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各检修项目负责人,履行检修项目的审批手续。检修任务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3项目检修负责人对分管检修项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2.4大检修现场的每个区域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和车间部门领导对检修安全负责,并指定区域现场专职安全员。

2.5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按检修任务要求向检修人员进行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6公司生产、调度、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等有专人在大检修现场,检查、督促检修过程的安全作业情况。

3检修准备

3.1生产车间部门要为检修项目负责单位、部门创造可靠的安全检修条件,做好检修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设备处理方案,落实好安全措施。

3.2参加检修项目的单位、车间部门没有按规程办理、办完检修手续,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等。

3.3根据检修任务的规定安全措施应认真逐项落实,不准随意改动,如执行有问题必须经总指挥批准。

3.4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5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3.6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和落实情况。

3.7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过程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4检修安全

4.1安全员在检修中应掌握的重要关键是:

4.1.1电源设备管线是否有效切断。

4.1.2盲板是否按流程顺序抽、堵,有无遗漏或差错。

4.1.3设备内清洗和置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死角或漏项。

4.1.4安全防护措施(灭火器、安全帽、防护用具、安全警告牌、现场水源等)是否逐项落实。

4.1.5检查、督促检修过程是否按有关规程办理作业证。

4.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应掌握的重要关:

4.2.1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公司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4.2.2检修人员要认真检查有关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等),在手续齐全、审批内容明确、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4.2.3检修人员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4.3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正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4.4易燃易爆区域的检修作业,要使用防爆器具、器械,或采用其它防爆措施,严格防范产生火花。

4.5检修区域内,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对各种机动车辆实行严格管理。

4.6凡是机动传动设备检修,必须有效切断电源,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设备、容器、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挂设“禁止启动”警告牌。

4.7检修临时行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5焊接作业

5.1从事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H02/01)的规定作业,同时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5.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5.2.1焊接作业工具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5.2.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5.2.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5.2.4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5米),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5.2.5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和溶解乙炔气钢瓶。

5.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5.3.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5.3.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地或接零逐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5.3.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5.3.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6设备检修

6.1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AH02/08),同时按要求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2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要认真详细填写工程地点、日期、检修内容等,不得漏项。

6.3交出设备的生产车间必须按要求填写交出设备的安全处理方案,并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7设备内作业

设备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AH02/02)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经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8盲板抽堵作业

抽加盲板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AH02/03)的有关规定,同时按要求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防止因误加盲板造成事故。

9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AH02/04)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10吊装作业

起重吊装必须遵守公司的《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AH02/05)的有关规定,编制吊装方案,经施项目负责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检修竣工验收

11.1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好安全检查:

11.1.1检查工具、器材等防止遗留在设备或管道内。

11.1.2因检修需要而设置的盲板、栅栏等拆除。盲板抽去,阀门灵活,电气仪表复位。

11.1.3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11.1.4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性试验,做好记录备查。

11.1.5工完料尽场地清,正确堆放材料和工具,保持道路畅通。

11.2试车正常,由设备、检修车间部门与生产车间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并进行交接,办理交接手续。生产车间准备正常生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