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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硫化氢中毒措施

2024-07-23 阅读 9320

硫化氢为无色、有腐蛋臭味的窒息性气体,常存在于废气、含硫石油、以及下水道、隧道中。含硫有机物腐败也可产生硫化氢气体。在阴沟疏通、硫化氢为无色、有腐蛋臭味的窒息性气体,常存在于废气、含硫石油、以及下水道、隧道中。含硫有机物腐败也可产生硫化氢气体。在阴沟疏通、河道挖掘、污物清理等作业时时常常会遭遇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在密闭空间中作业情况更为突出。如防范不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硫化氢产生机理和事故原因、特点分析,防范硫化氢中毒关键要抓好以下“六大环节”:

一、普及防范知识

污水处理、市政建设和化工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中毒的企业每年要定期开展专题教育,针对硫化氢中毒等危害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安全人员、从业人员对硫化氢中毒等危害的认识。

二、落实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3、生产经营活动有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呼吸器、救护带等安全设备;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防毒器具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

三、完善管理制度

1、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作业许可。

凡进入坑、池、罐、釜、沟以及井下、管道等存在硫化氢气体的场作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作业方案、进入许可程序、作业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负责人、进入作业劳动者和外部监护者的职责,并实施安全作业许可。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者、监护者的职业安全卫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培训及上岗条件,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范设施及用品符合进入要求;同时检查、验证应急救援服务、呼叫方法的效果;在作业完成后,要确认作业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

作业者的职责。作业者应接受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沟通。

监护者的职责。监护者应接受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持证上岗;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保证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适时与作业者进行必要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密闭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监护者在履行监测和保护职责时,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未经许可欲进入者予以警告并劝离。

许可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允许进入的条件是指:对危险场所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对含有毒害气体的作业场所,通过采取强制通风、氮气吹扫、空气置换等措施,直至检测合格;保证整个许可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卫生受控状态。

作业人员作业前,要戴好防毒面具,系好救护带,现场必须落实专人监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作业。

2、建立健全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污水处理和石化、化学纤维制造以及某些化工原料制造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中毒的行业、企业应建立健全硫化氢等毒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作业要求,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落实各项安全设施、处置流程。

企业应对制定的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加以修缮并定期演练。

四、严格作业准入

1、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要切实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将阴沟疏通、河道挖掘、污物清理等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安排未经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上岗作业。各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规定各自的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与承包方签订项目合同时,告知承包方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要求承包方制定许可作业程序,并保证作业条件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进入。

承包方应遵照发包方的要求,制定进入作业程序文件,按照程序严格执行。

2、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严格作业准入,尤其要将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中毒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制性规定相关企业配置防毒设施、设备和器具,制定作业规范,提高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五、坚持按章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严格实施密闭空间作业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熟记与作业相关的规定并认真执行。要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的思想,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现场管理

1、要在高危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在有专人监护且配备有效个人防护的条件下进行作业。禁止在未采用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私自清理下水道。

2、当有人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援者应佩带专业防护面具实施救援,制止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出现更多的伤亡。并及警寻求专业救护。

3、在安排工作时,必须安排现场专人监护,检查上岗人员的上岗资格,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对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告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立即制止,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全过程。

4、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填报《中毒、窒息等危险作业票》,经所在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

七、硫化氢中毒的现场急救处理

1、迅速脱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有条件时给予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保持安静,卧床休息,注意保暖,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2、对呼吸、心跳骤停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对休克者应让其取平卧位,头稍低;对昏迷者应及时清除口腔内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3、有眼部损伤者,应尽快用清水反复冲洗,迅速送往医院进一步处理。

4、救援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器进入中毒环境,并留有危险区外监护人员,做好一切救护准备,以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中毒或伤亡。

防范硫化氢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2011-8-12中国化工仪器网点击:116

(一)气体检测

1、用人单位要摸清自身界内存有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危险源分布情况(如塔、沟、池、釜、罐、下水道等),定期进行气体监测和分析;

2、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判明是否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空气中氧气的含量情况。允许接触值参考常见有毒有害气体允许浓度和爆炸范围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3、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

4、气体检测仪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

5、气体检测应由取得监测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二)通风、降水

1、作业前,必须先行通风。采取自然通风或人工强排通风的手段,污水管道内按照平均风速0.8m/s计算通风机的风量,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允许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2、对于硫化氢浓度变化大的作业,必须同时进行通风;

3、固定封闭式的沉淀池、纸浆池等设施,必须装设固定的机械通风系统,池的进入口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并在开口上方加装安全防护网,凡不宜装设固定式通风系统的,必须配备移动或便携式的通风设施;

篇2:公司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1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国石化[20**]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从源头抓起,防止硫化氢中毒,消除硫化氢对职工的危害。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使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3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必须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完好率、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4各生产单位必须对所辖生产场所进行硫分布调查,用标准画法绘制《硫分布系统工艺流程图》、《硫平面分布图》。当硫分布系统工艺、设备发生改变时,要及时给予更新,并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危险场所,必须设置警示牌和风向标,警示牌上要明确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5各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制定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有硫化氢危害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和适用的防毒防护器材,并制定《防护器材管理规定》,指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生产单位必须为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提供适用的防护器材。

7任何人不配戴合适的防护器材,禁止进入硫化氢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硫化氢浓度不明,必须使用隔离式防护器材。严禁在含硫化氢气体区域内摘下防护器材。

8在硫化氢场所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与作业人同时配备合适的防护器材。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上方作业,必须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不得强制他人在没有合适防护的情况下,进入含硫化氢或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作业。没有合适防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10各生产单位必须定期对生产场所硫化氢浓度实施检测,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场所,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有效实施整改,并做好检测、整改档案记录。

11禁止将含硫化氢的气体排放大气,含硫污水必须密闭输送到污水汽提装置,严禁直排其它污水系统。生产单位的生活用水系统必须与工业污水系统隔离,严防硫化氢窜入生活用水系统。

12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要有计划地逐步改为密闭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13进入有硫化氢或可能出现硫化氢场所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防止硫化氢中毒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防硫化氢中毒知识》应包含如下内容:

——作业场所硫化氢分布情况;

——硫化氢理化性质及其中毒机理;

——含硫化氢环境作业安全规程、规定;

——各种防护器材的特性、防护性、使用方法、日常维护规定等;

——硫化氢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及技能。

14进入生产、储存、输送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部作业,设备的工艺处理及作业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5对长期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体检,要及时调离不适宜继续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的人员。

16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同时要执行相关的《规定》。

17本《规定》如有与中国石化[20**]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不符,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1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炼制高含硫原油的特点,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止硫化氢中毒,消除硫化氢对职工的危害应从设计抓起,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使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第三条?对生产、储运硫化氢的生产装置、罐区等单位必须按规定安装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并配备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其低位报警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50mg/m3。硫化氢监测报警仪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四条?生产、储运硫化氢的生产装置、罐区等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完善适用的预防硫化氢中毒的防护器材,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隔离式防毒用具,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毒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第五条?在生产、储运等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硫化氢单位,要掌握本单位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建立硫化氢分布图,使单位职工人人掌握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并在危险点设置警示牌。

第六条?公司职防部门应在含硫化氢的装置设置检测点,并定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及时反馈受检单位,对于硫化氢浓度超标点应立即查清原因并及时整改。

第七条?开好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搞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含硫化氢的气体排放大气;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第八条?必须将生活污水系统与工业污水系统隔离,化验室、实验室等与工业污水系统相连的室内排水系统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防止硫化氢窜入,发生中毒事故。

第九条?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须定期组织检测与评价,对因原料、加工流程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生产车间、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第十条?生产操作、检修及有关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有关预防硫化氢中毒救护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新职工及转岗人员必须经系统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内容为:

1.掌握作业现场硫化氢分布情况;

2.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

3.掌握硫化氢的理化性质,车间空气最高允许浓度、毒性、中毒后的表现,自救和互救技能及预防中毒的防护措施;

4.掌握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过滤式防毒面具、隔离式呼吸器等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使用条件等知识;

5.掌握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含硫污水罐等易挥发出硫化氢的储罐(池)上作业时,必须随身佩戴好适用的防护器材。作业时应有两人同时到现场,并站在上风向,必须1人作业,1人监护。

第十二条?凡进入含有硫化氢的设备内作业,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切断一切物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经采样分析合格,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十三条?原则上禁止进入工业下水道、污水井、密闭容器等危险场所作业。必须进入时,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特别危险的作业,必须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签发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每人次工作不得超过1小时。

第十四条?佩戴防护用品在硫化氢污染区域作业时,未脱离危险区域前,严禁脱(摘)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第十五条?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后,事故单位除组织人员抢救外,应立即向气防站、消防队报警,并同时向厂生产调度、机械动力、安全环保、保卫部门等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在发生硫化氢泄漏且硫化氢浓度不明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隔离式防毒器材,不得使用过滤式防毒器材。

第十七条?从事硫化氢作业人员,要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生产装置应设立醒目的风向标。凡进入生产场所的人员,应看清当时的风向。巡检、采样等作业时,沿设备、管线、仪表的上风侧进行。遇有紧急情况,人员应立即向上风向撤离。当发生大量硫化氢泄漏时,应立即疏散下风侧的人员。

在易产生窝风和风流折返的区域及重点危险部位,应设置能指示地面实际风向流动的标志。

第十九条?对输送酸性气、酸性水及其他含硫介质管线,必须做出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1.酸性气(硫化氢)管线采用黄色基色加三道黑色色环的方式进行安全漆色标识;

2.含硫化氢气体(瓦斯)管线,采用原管线颜色为基色,加三黑两黄的间隔色环方式进行安全漆色标识;

3.含硫化氢污水管线,采用原管线的颜色为基色,加两黑两黄的间隔色环方式进行安全漆色标识;

4.其他含硫化氢介质管线,以原管线的颜色为基色,加两黑一黄的间隔色环方式进行安全漆色标识。

第二十条?要在易发生硫化氢泄漏的采样口、放空口、脱水口、排凝口及其他易泄漏部位设立“当心硫化氢中毒”的警告标志;在易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危险区域划出醒目的黄黑色斑马警戒线。

第二十一条?对有可能遭到车辆碰撞发生泄漏的含有硫化氢介质的管线,要采取防撞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在对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管线、仪表进行拆卸、解体、更换作业前,必须按要求做好水置换或蒸汽、氮气吹扫处理,必须履行检查确认手续,落实防毒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检查处理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管线、仪表的设备故障时,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四条?在进行较危险的含硫化氢设备、管线、仪表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作业及监护方案,经生产调度、机械动力、安全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消防队(气防站)进行现场安全监护。

第二十五?条硫化氢泄漏、报警及中毒的应急处理。

装置、罐区操作人员在外出巡检前,应首先查看操作室内硫化氢报警器的监测数据,确定现场硫化氢的浓度情况,然后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1.当装置、罐区操作室硫化氢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工作:

(1)确定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区域及位置;

(2)查清可能达到的最高浓度;

(3)根据浓度情况,佩戴适用的呼吸防护器材;

(4)结伴进入生产现场,查清泄漏设备、管线的具体部位和泄漏情况,关闭泄漏设备的阀门;

(5)情况较为严重的,汇报车间和厂调度,按应急预案进行停工处理、通知疏散、警戒隔离等工作。

2.如在巡检过程中感觉到轻微硫化氢气味时,应立即沿上风方向进入操作室,佩戴好适用的呼吸防护器材,再进入现场,查明硫化氢泄漏原因;

3.当生产现场发生一般性硫化氢吸入反应时,岗位人员应立即将患者安置在空气流通处休息,并视情况送往医院观察和治疗;

4.当生产现场发生人员中毒时,抢救人员应首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然后进入现场将中毒者抬至泄漏源的上风处,并按抢救步骤进行现场心肺复苏。同时,立即通知气防站和医院;

5.当装置、罐区外围区域发生硫化氢泄漏时,其所在单位或发现者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安全环保和消防队(气防站)等部门,同时通知相关人员采取自救防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