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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大生产活动方案

2024-07-23 阅读 1710

为确保作业区安全生产正常运行,有效落实公司关于近期几起安全亡人事故的通报,全面贯彻国务院和集团公司视频会议讲话内容,从管理流程、技术流程、操作流程积极落实安全责任制,围绕“防火、防爆、防井喷、防油气泄漏、防交通事故、防滑、防坍塌、防冻凝”八防和“三违”等安全生产措施立即开展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求各项工作以公司检查方案为标准,开展大规模隐患整治活动,规避隐患、不留死角,不断提高防范各种事故能力,结合作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望各基层单位认真执行,认真传达,认真整改。

一、指导思想

以集团公司领导在2013年安全生产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做到“干部责任要落实、重大隐患要根除、关键环节要受控、要害岗位要专责、企业管理要规范、安全意识要提高”,进一步提升作业区各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深入排查隐患治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建设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内部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此次大检查主要围绕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纪律五个方面,范围覆盖油田公司所有单位。重点内容为:

1.排查整改火灾隐患。以消防安全对采油队、计量间场所、站内场所、库房场所、寝室等单位为重点,认真做好火灾隐患调查工作,建立相应的整改档案;加强中转站、基层采油队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查对日常检查和季度检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开展有计划、有措施的整改工作。

3.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重点队部的《消防档案》和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防、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进行预防事故消防演练。

4、查对设备、机泵(包括备用设备)、压力容器、储油罐进行全方位检查,没有达到安全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自行整改,不能整改的上报。

5、查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六大禁令”和作业许可制度在现场的执行情况。

6、查海外防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查环保三级防控设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8、查应急管理和汛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9、查领导干部值班值宿和带班制度执行情况。

10、查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健全情况。

11、查车辆gps监控系统使用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12、查事故事件资源利用、事故教训汲取、事故责任人查处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3、查国家、黑龙江省、大庆市及集团公司一系列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情况。

14、“写风险”活动开展、安全风险防控、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三、组织机构

作业区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作业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办,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活动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等。

主?任:

成?员:

联络人:

电?话:

为了加强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顺利实施,作业区特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共分为7组:

1、组?长:

成?员: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2013年6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传达部署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15日)

各基层单位要把作业区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传达到每个岗,每名员工上,结合目前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分析本岗位安全工作形势和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节前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检查落实阶段(2013年6月15日至2013年6月25日)

各基层单位要集中整治各种不安全违法违章行为,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安全工作重点,加强生产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把隐患问题列表上墙,能自行整改的自行整改,不能整改的上报作业区。一是加强对重点小队、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检查。二是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三是加强对物资储备场所、车库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查。四是加强对突发事件如何预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三)整改复查和迎接检查阶段(2013年6月25日至2013年7月5日)

作业区生产办将对各基层单位节前安全工作进行认真的复查和总结,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查找继续存在的不足,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同时迎接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生产运行部门的检查。期间作业区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安全平稳生产。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7月6日至2013年9月27日)

期间集团公司和国家安监局将会对各大油田及二级单位对照自查整改隐患进行细致检查,此次检查例如考核,同时各单位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及不符合项统计列表于9月25日上报到各组组长,作业区生产办将统一进行归纳梳理。

四、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要求

(一)认清形势,迅速行动。各基层单位要原原本本地传达学习中央领导的批示和国家、黑龙江省、大庆市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发展、最大的效益、最大的民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安全发展这个主线上来。要立即行动,认清现阶段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过硬的作风,扎实有效地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业务分工,落实“直线责任”,制定详细周密的检查计划和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检查重点,明确成员分工,量化检查要求,从管理流程、工作程序、技术保障、制度标准等各方面深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彻底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月”和“12.23”警示月活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围绕“防油气火灾爆炸、防井喷失控、防泄漏污染、防中毒窒息、防重大人身伤亡交通事故、防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重大自然灾害”等“七防”措施的落实,查找风险防控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具体、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及时解决生产

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保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三)加大力度,务求实效。各队队长不但要亲自到基层查、到现场查、到岗位查,而且要带着问题查、带着责任查、带着标准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及突出问题,实行“零容忍”,下发通知单,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到不留死角盲区,不走过场。对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低、老、坏”现象以及“三违”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油田公司有关规定,该撤的撤、该免的免、该罚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酿成大事。对不采取措施致使同一隐患问题重复出现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做到不捂不护、不遮不掩,促进隐患问题的及时解决,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基层单位要广泛宣传,全员动员参与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使广大员工认识到,安全生产大检查,不但可以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基础,同时也是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要把检查作为对干部员工的一次安全培训,在检查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要加强对各种事故案例的分析、研究,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在基层进行讲解、学习,使别人的每一起事故都成为一份宝贵的资源。同时,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浓厚安全氛围,为公司实现40万吨提供安全保障。

各基层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群众意识,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日常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落实到具体班组,细化到每个工作岗位,真正把此次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对不重视此项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坚决给予严惩。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作业区生产办将对各基层单位节前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作业区主页上予以通报。

篇2:非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一、重要部位、环节的技术、管理预防措施

(一)提升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由于地下开采矿山提升设备过卷、防坠等安全设施不齐全、检测不及时、维护保养不到位以及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可能发生坠罐、跑车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目前我省地下矿山提升人员罐笼每次载人10-29人的78个,每次载人30人以上的20个(见附表1-1)。

2、预防措施

(1)矿井主要提升运输设备,必须是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各项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可靠;设备安装后,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检测不合格的提升设备不得运行使用。

(3)矿井提升罐车防坠器(防跑车装置)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企业不具备试验能力的,要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形成报告。

(4)矿山企业要对提升设备实行包机挂牌制度,明确具体负责人。

(5)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矿井提升机及提升绞车、提升装置各部分、提升钢丝绳和安全保护设备、设施,每班必须由提升设备操作人员检查一次,每天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周由企业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每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省安监局统一印制表格(见附表2)。

(6)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信号工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井上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二)透水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金矿、铁矿、铝(粘)土矿、石膏矿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开采矿山,由于受地表水和老空水威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资料不清、防治水设施不齐全以及探放水制度不落实导致矿井透水,可能发生重特大透水事故。目前我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17家,受水库、河流影响矿山11家(见附表1-2)。

2、预防措施

(1)全面准确掌握矿区范围内的小窑、老空区积水、含水层、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2)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完善,排水设备的型号、数量和排水能力,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

(3)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探放水设备,组织编制有关探放水措施,并报矿井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对水文地质复杂或受水威胁的矿山坚持不探不掘不采制度。在暴雨过后的一定时期内,企业要加强探放水措施。

(4)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同类型的独立线路,并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任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其余线路供电能力能担负全部负荷。

(5)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暴雨停产撤人制度,设置测定雨量设施,当汛期本区域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的天气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各矿山企业根据本地区所处环境及非“暴雨”天气时地表汇水情况制定撤人标准和措施。

(三)采空区冒顶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矿山采空区是目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之一。采空区引起的破坏活动不仅威胁着矿山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而且还严重威胁地面人员生命财产,有些甚至造成整个地下矿山的完全破坏。目前我省有采空区的矿山59家(见附表1-3)。

2、预防措施

(1)矿山企业必须有实际测量的井上下对照图。对采空区有可能殃及井下作业人员及地面建筑物的要加大监控力度,制定撤人措施,并在地面塌陷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

(2)对于石膏矿山连续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采空区必须安装岩音仪进行连续监测;金矿、铁矿采空区必须进行充填。

(3)积极采取技术措施,对具备放顶条件的采空区,要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放顶,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采空区的观测、预报工作,完善采空区观测、检测、管理制度和台帐。

(四)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来源于矿物本身释放以及放炮产生,若通风不良、设备安全设施缺少或失效等,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目前我省存在硫化氢石膏矿山5家,伴生煤粘土矿山14家(见附表1-4)。

2、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应设永久测风站,每周检测一次风速、风质、风量。

(2)有完善的井下通风系统图,并根据生产进度及时予以更改补充。

(3)有硫化氢的石膏矿山,采掘作业地点必须配备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硫化氢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对伴生煤开采的粘土矿山,今年12月底前安装瓦斯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对有硫化氢和煤系开采的矿山,其通风系统由有资质的检测监测机构每年进行检测一次。

(4)所有放炮员、跟班安全员、带班队长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放炮后由放炮员、跟班安全员对工作面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五)尾矿库溃坝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尾矿库是金属矿山储存废渣的设施,其安全状况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而且直接影响下游村镇、农田、工业、交通等基础设施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病、险、危库或殃及范围内有村庄的尾矿库,一旦发生溃坝将导致重大恶性事故。目前我省三等尾矿库10家,四等库37家(见附表1-5)。

2、预防措施

(1)企业必须建立尾矿库巡查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签字。

(2)三等以上尾矿库在今年12月底前实行在线监测,实现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降雨量等的实时监测;四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实现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

(3)尾矿库必须进行有计划的排尾;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回水设施、防汛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对四等以上尾矿库,坝高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二、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井下通讯保障措施

从全省地下矿山通讯装备情况看,还有部分矿山井下通讯设施存在不齐全、不到位、不畅通等问题。当事故发生时,井下作业人员和地面调度人员不能及时联系,通知井下人员尽快撤离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容易延误时间导致事故扩大。

1、地下开采矿山井下必须形成完善的通讯系统并与地面调度(值班室)室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险情时,现场作业人员有权先撤离现场,再向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值班调度人员接到现场作业人员险情报告后,有权下达撤人决定并在3分钟内通知所有井下应撤离人员撤离现场。

2、有完善的井下通讯系统图。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泵房等要害部位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电话。井下大巷每100米安装一部电话。

4、水文地质复杂或受水害影响严重的矿山或井下当班作业人员超过30人的矿山,今年7月底前实现井下人员定位或声光报警或井下安全警报广播调度系统。

(二)应急救援预案保障措施

1、矿山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提升运输、透水淹井、汛期撤人、尾矿库溃坝等单项和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

2、完善井下安全标志、避灾路线和撤人通道。

3、加强职工培训、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4、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撤人演练。

三、责任落实措施

(一)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矿山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重要部位、重点环节明确一名矿级领导,具体组织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

2、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检查管理制度,制定检查表,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健全档案和台帐。

(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1、市属以上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其他企业由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至少每季度检查督促一次矿山企业的责任落实情况。

2、各级安监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按附表3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停产整顿。

篇3: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批准后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三)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第十六条“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第十七条“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建设的;

(二)改制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

第十八条“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