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项目经理安全教育培训教案

项目经理安全教育培训教案

2024-07-23 阅读 7463

一、施工现场日常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新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有学习考核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令、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3)施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阻止他人违章作业。

(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后,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5)施工人员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其安全有效。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环境、作业对象和安全措施交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必须有安全措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交底。

(6)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四口”“五临边”防护、一图五牌、安全标志、警示牌和安全规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要移动时必须经现场施工人员负责人同意方可。

(7)上班前和操作前应检查操作场地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或下班前应将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伤人。

(8)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等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应进行安全交底。

高处作业,不得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空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9)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空和陡坡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10)暴风雨过后,上岗前应检查自己的操作地点,脚手架有无变形歪斜,如有变形要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施工员)或班组长,找人整改加固,确认安全方可上岗位操作。

(11)施工现场应做到十不准:

⑴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⑵不准叫小贩进入工地卖点心。

⑶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三炉;即电炉,火炉,煤油炉。

⑷不准从外架底部经过。

⑸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木工车间明火,抽烟。

⑹不准自行乱接、乱拉临时用电设施,照明灯具,插座等。

⑺不准坐在护身栏杆上。

⑻不准随意上下攀爬外架。

⑼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⑽未经特种培训,无特种技术操作证的不准从事特种工操作。

(12)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拖延报告。

施工单位必须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调查。

(13)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施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必须检验有关证件(相应资质、检验合格证、作业人员有效作业证等),抽检安全防护用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使用中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拆装垂直运输机械,必须签订相关的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必须载明拆装垂直运输机械单位对拆装垂直运输机械的安全、质量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1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安全员。

(15)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要向本单位按审批程序报批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该项目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进行下述项目施工时,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监督。

(一)搭设脚手架、临边防护;

(二)使用临时用电、起重吊装设备、高空作业;

(三)进行深基坑支护、模板浇注、土方挖掘;

(四)其他危险性较大的项目。

(1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防护,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7)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设备、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18)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9)在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滑、防冻、防汛和防触电、防坍塌等专项安全防范措施。

(20)施工现场作业区和生活区必须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二、施工现场专项安全规定:

1、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禁止在电线上晒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2、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9)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3、重大危险源规定

施工前,项目经理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危害、有害因素辨识及评价,列出重大危险源,建立台账,并制定相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学习和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向本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审批备案。

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五)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七)起重吊装工程;

(八)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相应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公司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备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5名以上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4、环境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篇2:汽车服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下同))以及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其他相关方等。

3.内容与要求

3.1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举办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

3.3凡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相关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4公司级(一级)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为4~8学时。授课人员必须持有上海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专职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B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运营的相关规定;

C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D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安全行车事故防范教育;

F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5分公司级(二级)安全培训由分公司负责,培训时间为4~8学时。授课人员持有上海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分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工作环境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B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规定;

C事故救援程序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D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E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F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行车事项;

G相关事故案例等。

3.6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由各分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组长负责,培训时间为4~8学时。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营运服务的相关要求及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B班组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及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C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跨省运营)及专用校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9在新车型、新技术、新装置投入运营前,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培训。相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10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分公司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公司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学习活动(岗中教育)。安全学习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公司安全部门对班组安全学习活动应做到有计划、有内容,对活动形式、学习内容及要求应有明确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

3.12工参加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每月不少于2学时,分公司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席率。对因故不能参加安全学习活动的员工,分公司要及时安排补课。

4.其它

4.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4.2本制度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年四月八日

篇3:高速公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标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队伍安全文化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条项目经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和经费给予保证。

第四条项目经理对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时效性、真实性予以保证。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对施工队的安全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教育类别、内容与实施方法

第六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队长、技术员、安全员)每月进行至少两次次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特种作业专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洪防汛、消防安全、高墩施工、炸材库安全等总结。

(一)项目部积极响应项目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二)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对所有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的适时安全教育。

(三)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队的队长、技术员、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四)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对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爆破工、架子工、起重工及指挥人员等)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新招收、调入的正式职工接受项目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进入施工厂区的外部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接受项目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

(一)新招收、调入的正式职工安全教育按以下内容实施,组织实施部门或人员负责记录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隧道施工控制距离注意事项、高墩施工注意事项、炸药库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项目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接收新员工三天内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书记(2学时),项目经理(3学时),项目总工36学时,安全部部长36学时,采取项目部集中讲解的授课办法。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外部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三级安全教育按以下内容实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实施监督检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隧道施工控制距离注意事项、高墩施工注意事项、炸药库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八条施工队(或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专职安全员在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实施,主要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第九条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以下的负伤人员复工前、转岗工人的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由复工、转岗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学时。

第十条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组织,其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施工作业人员每月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授课。

第十一条岗位工人每天上岗前,班组长必须针对当天的任务,结合安全技术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班组人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施工队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应有记录,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保存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