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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焊接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4138

为了确保。经研究决定在。

为了确保焊接工作的安全施工;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一、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立即停止作业。

二、必须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焊接作业地点的瓦斯,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止作业。

三、焊接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温度不能超过30℃。并认真检查作业附近20米范围内的巷道顶部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进行作业,如发现瓦斯积聚时,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业务部门,进行处理。

四、从事焊接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设有供水管路,委派专人负责洒水降温。

五、焊接工作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设施垫于作业点下方,接受火星,防止火星乱串。

六、每次焊接地点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泡灭火器,和其它沙石类足够的灭火材料。

七、焊接工作完毕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并在工作地点附近进行洒水降温,派瓦检员在工作地点进行检查,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即使报告业务部门,请求处理。

会审意见:

会审单位会审意见会审人签字年月日技术负责人机电部门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矿长

施工人员学习签字栏

瓦检员安全员施工人员

篇2: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管理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主要进风大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指定专人携带、保管火具。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特别制定下列实施措施:

7、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通风部门、安监质标部门、生产调度、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矿总工程师等部门领导研究会审,经总经理(矿长)批准后,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安监部门监督措施的执行,方准进行施工。参加现场作业的还必须有安监部门、通风部门、机电部门、生产调度、焊接作业队组等部门主要领导。

8、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的专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并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专门措施当时当次有效,再次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专门措施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带入工作现场。现场安全设施、有害气体浓度等符合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方可施工。

篇3: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安全规程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人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施工队组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还至少应备有两灭火器。

2、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的设施接受火星。

3、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还应由专人停留一小时检查工作地点,如果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4、在有煤(岩)与沼气突出的矿井中,必须停止在突出危险区内可能引起突出的一切工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特制定下列实施措施:

1、为了保证在井下安全,禁止在采区巷道和可燃性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2、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填写申请工作票,经各职能部门及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并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方准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人员不齐全时不得施工。

3、填写申请工作票,要有专人负责并办理审批手续,未批准的不得施工,工作票当时当次有效,二次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