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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上山防跑车装置安装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1709

一、编制说明:

观音山煤矿二井轨道上山防跑车装置安装,根据厂家的要求,需在现场进行烧焊处理,为保证施工安全,特编制下列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时间: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三、准备工作:

1、准备氧气1瓶、液化气1瓶、气割工具一套,电焊机一台,4kg干粉灭火器2个,专用洒水工器具一套(水桶1个、水一桶)灭火砂及施工所需材料及工器具。

四、施工现场主要人员:

1、现场负责人:张立本

2、安全负责人:柳昌波

3、技术负责人:李建兵

4、专职电工:李玉海

5、电气焊工:袁小东

6、专职洒水人:潘先波

7、专职看护人:周琰

8、瓦斯检测员:(请通风工区指派专人负责)

9、救护队:(请救护队指派专人负责)

10、安全员:(请安全部指派专人负责)

五、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在施工前由技术人员带领认真学习本措施,学习完毕后在措施上签字方可上岗作业。

2、运送氧气瓶、液化气瓶时,必须要分装分运,装运过程中要避免碰撞,必要时安全负责人派两人抬扛,施工前由电气焊工负责对氧气瓶、液化气瓶的开关、接头、氧气液化气管、仪表、电焊机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3、施工过程中,氧气瓶、液化气瓶两者之间分别保证10米以上的距离,必须垂直放置在施工现场地板平整的地方,严禁在地板上滚动;电焊机平稳的放置在作业地点5米以外,并可靠固定防止滑动。

4、现场必须准备好两台完好的干粉灭火器(4kg)和专用洒水用具,作业地点10m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施工前,由专职洒水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周围进行清扫、洒水,确保粉尘不超标,地板无杂物以防人工搬运材料绊倒伤人;施工过程中,要对工作地点进行及时合理的洒水,冷却烧焊点,消灭飞溅火星。

6、施工开始前,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瓦检员三人共同检查后,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

7、施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每隔30分钟认真地检查施工地点上、下风流中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测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在距巷道顶板200mm处悬挂瓦斯报警浓度为0.5%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与光学瓦斯检测仪共同检测,发现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8、电气焊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应对电气焊操作者实时监护,严格按规程操作。安全负责人要对现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电气焊作业时,施工人员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戴好防护目镜,以防强光刺伤眼睛,焊渣伤害皮肤。

10、电气焊作业若遇到停风,风流出现异常或瓦检仪报警,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关闭气瓶阀门或电焊机电源开关,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开始重新工作。

11、气割作业时,枪嘴应尽量远离附近缆线、设备,避免在工作中被气割渣或火焰损伤。邻近的可能被加热的机械部分要经常洒水降温,以防损坏。

12、气割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或暂停作业时,必须及时关闭气瓶阀门,并设专人看护设备;停止作业必须立即拆除气割用具。

13、气割作业的火源为一只打火机,火源由气割操作者妥善保管,严禁将火源用于非气割作业,严禁人员玩耍火源,随意引燃。

14、电焊作业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完好,外观无变形,部件不缺失,螺栓紧固,电流调节装置灵活可靠,调节准确;电焊机电源线及焊把线其外皮完好无损伤,无破损,且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电焊机把线及焊钳应保证连接可靠,焊把绝缘部分对焊把芯线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严禁使用。

15、瓦检员检测无误后,由专职电工将电焊机电源线接在能单独停送电的开关负荷侧;电焊机接线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

16、电焊机必须可靠固定,电源线及焊把线必须理顺,必要时进行吊挂,不得挤压、踩踏。

17、电焊作业时,不准乱点乱碰,要远离其它设备,避免在焊接过程中被焊渣或电弧损伤;邻近可能被加热的机械部分要洒水降温。

18、专职电焊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或暂停作业时,电焊机控制开关必须停电闭锁并悬挂停电标志牌,并指定专人看护设备,停止作业必须拆除电源。

19、当发生意外着火时,安全负责人统一指挥,先将电源开关停电;当电器着火时,使用灭火器将火源扑灭;当发生其他物品着火时,使用灭火器、水将火源扑灭。火势严重时,必须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并按避灾路线及时撤出受灾害影响地点的所有人员。

20、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一起检查并清理施工现场,由专职洒水人再次对工作地点检查并洒水,彻底消灭火源,并在工作地点停留检查1小时,保证现场无火灾隐患。

21、电气焊结束后,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将所有电气焊设备当班必须升井。

22、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现场负责人在现场统一协调,指挥作业,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搞好自主保安、互保联保,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23、本措施在所有人员签名后,必须在施工现场携带一份。

篇2: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篇3:矿井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井下烧焊作业,杜绝因烧焊作业引起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㈠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㈢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㈤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㈥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㈦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编制

㈠有需要烧焊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规定的要求编制措施。

㈡井下烧焊作业措施内容必须确认以下责任人。

1.烧焊单位的一名正职在现场组织实施。

2.现场负责瓦斯检查的人员名单。

3.现场负责洒水冲尘的人员名单。

4.现场负责防灭火的人员名单。

㈢井下烧焊作业措施中必须明确以下责任单位。

1.烧焊施工单位负责整个烧焊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2.救护队负责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安全监护。

3.通风科负责审核烧焊地点的通风状况,明确该地点通风状况能否满足烧焊作业需要及采取的通风措施。

4.安全检查队负责烧焊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㈣井下烧焊作业地点确定。

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作业地点,并写明通风科对该点通风状况的认定。

㈤井下烧焊作业时间确定。

井下烧焊作业必须安排在矿井八点班检修期间或矿井停产检修期间。

三、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审批程序

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审批必须有下列单位和矿领导组成:业务科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检查科、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矿长。

四、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报送

措施审批后必须报送各业务科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检查科、安全检查队、救护中队等,以备检查。

五、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贯彻

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贯彻,由施工单位的队长负责,在入井前对本措施贯彻到每一个参与烧焊作业人员,并签字落实。

六、井下烧焊作业现场落实

㈠井下烧焊作业的现场,有施工单位一名正职负责在现场组织实施。

㈡按措施要求参与烧焊作业人员全部到位后方可作业。

㈢救护队员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在0.5%以下时方可作业。

㈣烧焊作业前专职洒水人员对作业地点前后20米巷道、巷帮、顶板及作业体进行洒水冲尘。

㈤防灭火器材准备齐全和完好,专职防灭火人员监护现场作业。

㈥安全检查队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