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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巷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4411

一、概述

1380措施巷(上平巷段)的钢轨等杂物过长,装车困难,经矿研究决定到现场进行氧焊切割,为保证氧焊切割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编制此措施。

二、组织领导:

1、现场指挥:------------------。

职责:负责现场的协调及措施中规定的断电、撤人、警戒等工作,掌握现场情况,当焊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隐患时立即停止作业。

2、消防负责人:---------------。

职责:负责现场的消防工作。

3、现场瓦斯检查负责人:--------------。

职责:检查现场瓦斯,掌握现场瓦斯变化情况,严格执行按措施规定,当焊接过程中出现瓦斯浓度超规定时,立即停止作业。

4、切割区域停、送电负责电工:--------------。

职责:严格措施规定进行停、送电。

5、切割负责人:-------------------。

职责:服从现场指挥,并严格按措施规定进行焊接。

三、安全技术措施:

1、开工前,必须把切割所需工具准备到位;由消防负责人将现场打扫干净。

2、开工前,消防负责人把消防水管接到位,准备好二只灭火器,将作业现场及附近的杂物打扫干净,并在切割作业点洒上一层砂子,用水将作业现场洒湿、淋透。

3、开工前在下列地点布置警戒:

⑴、1380运输巷开口处(与总运输石门交叉处),警戒人员:-------------

⑵、主、副井联络巷(回风石门侧),警戒人员:-----------------

⑶、总回风石门,警戒人员:-----------------。

防止人员进入1380措施巷及其回风流中。

4、开工前,由警戒人员负责将作业现场与切割工作无关人员全部撤出切割区域;瓦斯员检查作业场所的瓦斯。

5、准备工作及警戒撤人到位、作业场所的瓦斯浓度在0.3%以下,现场指挥人员向调度室汇报准备工作就绪,可以作业。

6、调度室接汇报后,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停主、副斜井延伸巷的电(局扇用电除外);停、送电负责人接通知后即进行停电,停电后向调度室汇报已停电。调度室接停电汇报后,通知现场负责人开始作业。

7、现场负责人接调度室开始作业通知后,方可下令作业。

8、作业过程中,消防人员要对切割作业的焊碴随时洒水。

9、切割工作完成后,要对作业点用水洒一遍,并看守30分钟,确认无火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切割工作结束。

10、调度室接现场负责人汇报切割工作结束后,通知撤除警戒、停、送电负责人恢复主、副斜井延伸巷送电。

11、现场指挥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学习本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篇2: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篇3:矿井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井下烧焊作业,杜绝因烧焊作业引起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㈠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㈢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㈤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㈥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㈦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编制

㈠有需要烧焊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规定的要求编制措施。

㈡井下烧焊作业措施内容必须确认以下责任人。

1.烧焊单位的一名正职在现场组织实施。

2.现场负责瓦斯检查的人员名单。

3.现场负责洒水冲尘的人员名单。

4.现场负责防灭火的人员名单。

㈢井下烧焊作业措施中必须明确以下责任单位。

1.烧焊施工单位负责整个烧焊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2.救护队负责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安全监护。

3.通风科负责审核烧焊地点的通风状况,明确该地点通风状况能否满足烧焊作业需要及采取的通风措施。

4.安全检查队负责烧焊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㈣井下烧焊作业地点确定。

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作业地点,并写明通风科对该点通风状况的认定。

㈤井下烧焊作业时间确定。

井下烧焊作业必须安排在矿井八点班检修期间或矿井停产检修期间。

三、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审批程序

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审批必须有下列单位和矿领导组成:业务科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检查科、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矿长。

四、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报送

措施审批后必须报送各业务科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检查科、安全检查队、救护中队等,以备检查。

五、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贯彻

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贯彻,由施工单位的队长负责,在入井前对本措施贯彻到每一个参与烧焊作业人员,并签字落实。

六、井下烧焊作业现场落实

㈠井下烧焊作业的现场,有施工单位一名正职负责在现场组织实施。

㈡按措施要求参与烧焊作业人员全部到位后方可作业。

㈢救护队员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在0.5%以下时方可作业。

㈣烧焊作业前专职洒水人员对作业地点前后20米巷道、巷帮、顶板及作业体进行洒水冲尘。

㈤防灭火器材准备齐全和完好,专职防灭火人员监护现场作业。

㈥安全检查队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