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巷扒闭安全措施
进入汛期以来,因雨汛造成井下涌水量增大,导致5101采空区涌水顺5101运输巷自里向外涌出,部分渗水沿岩层裂隙渗入井底煤仓,使工作面产出原煤含水量大,井底煤仓工人施工作业环境极差,危险程度增大。因此,经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由生产技术科制订扒闭、排水安全措施,打开5101运输巷密闭,利用机械排水方式排出该巷道积水。具体措施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5101扒闭、排瓦斯领导机构
组长:郭新岭
副组长:李凤鸣韩国华
成员:通风科、安监科、机电科、生产科主要负责人
二、安全技术措施
1、在扒闭之前,首先由机电科在5101运输巷口外10m处,即主运输巷(进风巷)设置安装15kw局扇一台。
2、扒开闭口以后,在确保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的情况下,闭口应满足行人安全撤退、风筒悬挂、设备运输的需要。
3、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4)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在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4、由通风科安排该巷道进行扒闭、瓦斯排放。扒闭前,首先由专职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情况,扒闭口自上而下、由小到大不间断的进行瓦斯监测,当闭口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采用风障对闭口进行排放。
5、在排放瓦斯过程中,采取逐段控制风量的方式进行,严禁一风吹。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51采区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6、排放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检员。且在排放过程中不间断的进行瓦斯检查。
7、在检查中发现瓦斯超限,要立即撤出人员,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并必须按本措施进行排放瓦斯,严禁违章作业。
8、在排瓦斯、排水过程中,风筒要及时接续,严禁微风、无风作业,同时排水人员严禁进入风筒出风口8米以里。
9、风筒吊挂整齐,逢环必挂,做到直、平,无忽高忽低现象,确保通风正常,无意外阻力。
10、进入工作地点后,施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报警仪。
11、因停电导致局部扇风机停止运转,恢复局扇时,必须采取上述第5、6、7项措施进行瓦斯排放。且局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2、采用风动泵进行排水。
三、其它
1、排瓦斯工作,必须有矿领导、安全员、瓦检员现场跟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进入5101运输巷后,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首先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有顶板来压下沉,底板鼓起,煤壁片帮等异常情况,必须采取先加固,后工作的措施,严禁冒险蛮干违章作业。
3、进入5101运输巷后,在保证顶板无异常、瓦斯不超限后,要及时清理巷道中杂物,确保人员撤退道路畅通。
四、后续管理
1、在确保巷道完整的情况下,计划排水点停止在124m处,然后在此点构筑密闭,密闭外砌一沉淀池。
2、采用三趟2吋钢管向外排水,排水利用自吸的方式进行,减少后续设备管理。
3、在5101运输巷与主运输巷口砌筑永久密闭。
施工人员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通风科负责人签字:
机电负责人签字:
安监科负责人签字:
总工程师签字:
篇2:矿石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镍矿自907辅助斜坡道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本工程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车辆均为大型运输设备,轻型车辆做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认定,否则不得操作驾驶车辆。
2、所有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填写《车辆启动前检查表》。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下井执行运输任务。
3、驾驶员必须在平地进行刹车检查,并在进入主下斜道前(945硐口)必须再检查一遍刹车。
4、驾驶员必须在各类警示、标示牌,并按照规定用对讲机报告车辆运行位置。
5、行人必须主动避让车辆,若无安全位置,行人应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必须在离行人3米以外停车让行。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系统和无线通讯装置。
2、车辆若具备条件必须配备足够亮度的旋转警示灯,安装警示灯的车辆在井下作业时必须打开旋转警示灯。
3、车辆在井下行驶档位不得超过三档,上、下斜坡时必须挂二档驾驶且中途不得换挡,通过弯道和岔口之前要减速慢行。井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4、所有车辆在井下运行时都必须为四轮驱动状态。
5、同向行驶的车辆间距必须大于30米,907岔口至945硐口段车辆间距不得小于50米。
6、井下行驶严禁超车。
7、按照车辆通行权原则行驶,通行权低的车辆必须让行通行权高的车辆,严禁违章强行。
车辆通行权自高至低依次为:救护车、439卡车、413卡车、MT2010、重庆巨能运输卡车、服务车、装载机、其他轻型车辆。
三、故障及异常情况处理
1、不允许在主斜坡道、辅助斜坡道上停车或从事修理工作。
2、如果设备无法移出禁停路段,必须在工作点的上方和下方至少20米以外的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带或路障,并用对讲机向值班工长班长报告停车点的位置,值班工长应立即发出禁行指令,以防止其他车辆进入造成拥堵。
3、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值班工长和移动维修,尽可能将车停靠在巷道一侧以防其滑走,确保闪光灯一直亮着,在方向盘上挂上(黄色)的“停止使用”标签。在未得到明确指令前不不可移动车辆。
4、若车辆起火,立即停车并关闭发动机,用车上的自动和手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通知当班工长。
篇3: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指定颁布的交通规则和法规;各类车辆的技术状况都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严禁“病”车上路。
2、严禁在公路堆放物件。
3、职工进出厂区道路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闹。严禁拦车、爬车、追车。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或路边,横跨公路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和听清各种车辆发出的信号。
4、行人和机动车辆通过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时要对各种车辆进行确认,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严禁钻杆抢过。
5、职工在汽车未停稳时,不得抢上抢下,更不准钻车、爬车、跳车。严禁在车辆底下休息乘凉。非随车工作人员不准搭乘作业机车、车辆和汽车吊车。
6、载人车辆要按“准载”限额载人;载货车辆除允许的装卸人员外,不得人货混装。载货不得超宽、超长、超重。载运特殊设备、工件(长、宽、高超过规定)时,应在明显处插红旗标志(夜间挂红灯),装载物不安全时驾驶员不得动车;行车过程中一旦发现货物有滑动、滚动等情况必须立即停车进行加固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7、各种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做到安全行车。
(1)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则,不准开快车;(2)不准病车上路(3)不准酒后开车和疲劳驾车;(4)不准违章超车和占道;(5)不准自流供油与脱档滑行;(6)不准无证驾车;(7)不准超员超载行车;(8)不准将车交非驾驶员开车;(9)厂内机动车辆不准到厂外公路上行驶;(10)运载各种物件不准超高超宽,必须将物件捆绑牢固。
8、在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门有关“限速”的规定。厂区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检修现场、检修通道路段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9、汽车进入厂房的管理规定
9.1驾驶员必须按照用车单位带车人员(简称带车人)指定地点停靠车辆。
9.2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必须下车到带车人指定地点待命;待命地点属生产现场的,驾驶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9.3带车人要在确定装卸作业完毕,而且有关作业人员撤离汽车后方可通知驾驶员动车;驾驶员二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上车,鸣笛启动汽车。
9.4用汽车拖拉物品时,由带车人负责物品运输途中的安全,确保被拖物品不伤行人。
10、万能机、内燃翻斗车、电瓶车等生产工具车不准开出本厂区外从事作业,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