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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安全措施

2024-07-23 阅读 8592

1、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上岗的专职人员担任。

2、运送长大物件时,要用专用材料运输车辆,捆扎牢靠,并要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及井下作业人员,慢速下放。

3、信号工必须严守岗位,每当发出提升信号后,信号工必须目接目送矿车安全通过责任段,信号必须由专职信号工发送。

4、斜巷运输严格执行“一坡三挡”:

下行施工在井口变坡点安装手动阻车器和挡车棍,变坡点以下10m安装连环挡车栏,在井筒内每隔100m及距工作面20m位置安装矿车断绳脱钩跑车的防护装置,防跑车装置的设置和制作必须符合中煤一建下发的平斜巷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5、矿车运送物料到位后,装卸物料时,不得将钩头摘除。并在矿车的下滑方向用道木将其固定。

6、副斜井井筒每隔40米施工一个躲避硐。

7、斜巷运输时,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8、斜巷内挂多盏红灯,红灯和绞车闭锁,车开灯亮,车停灯灭。

9、斜巷提升矿车要采用防跳销和保险绳。

10、斜巷提升严禁人员蹬钩。

11、各种阻车器及挡车装置每次交接班时必须检查,确保各个阻车器、挡车器灵活可靠。

12、矿车在运输中掉落的杂物,必须随时清理回收干净,以防物料滚落伤人或损坏设施。

13、斜井井筒内铺轨时每隔30米设置一组固定道床来固定轨道,以防轨道下滑。

14、绞车司机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安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运转。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严守岗位,精力集中,听清信号,正确操作。

4)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情况,湿度、声音、仪表指数等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自己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要加强设备维护,按时注油,经常保护车房及设备的清洁卫生。

6)认真填写运转日志。

7)非本室人员未经批准不许进入绞车房,准许进来者要认真进行登记。

15、信号把钩工注意事项

1)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讲清上班中运输设施使用情况,所发生的故障及处理结果,接班人员不清楚的要详细询问。

2)协助组长和安全员对运输线路进行检查,保证畅通无阻,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3)检查运输设施的电铃、信号是否灵活、清晰、完好,阻车器、防跑车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各个矿车的连接装置是否可靠、合格,矿车是否完好,绞车钢丝绳有无磨损锈蚀情况,绳头是否牢固,要符合插接要求。

4)斜巷运输时,在听到绞车司机发出信号后,把钩工及时打开挡车器,躲入安全地点,由信号工再次发出信号,开始放车,过车后(包括提升)及时闭合挡车器。

5)车辆运行至预定位置,信号工发出停车信号,及时闭合挡车器。

6)矿车掉道后,按预先规定的信号与司机联系,按有关规定处理掉道事故,斜巷掉道后,处理人员要站在掉道车辆的侧面或上方,并要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7)车辆停稳后方可摘钩。

16、下山运输注意事项

1)阻车器,挡车拦处于常闭状态,矿车通过时打开,通过后关闭。

2)各种挡车装置要符合规定,并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正常。行车期间,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把钩工有权阻止任何人员通过。

3)巷道必须安设灵活的、有效的地滑子。在变坡点地滑子应加密。间距不大于25米(以钢丝绳不落地为准)。

4)绞车运输时必须使用保险绳,其绳径与提升钢丝绳同径,长短与提升数目相适宜,应用新绳制作。

5)巷道内每隔40米设置运行红灯。斜巷矿车运行时最前方的矿车应挂一盏红灯,以方便行人知道矿车运行位置。

6)提升期间严禁人员跨越钢丝绳。

7)提升警示装置应同绞车闭锁。

8)安全设施必须每班设专人进行检查,确保灵活、可靠、有效,提升装置必须每班检查并做好记录。

18、运输路线要求及规定:

(1)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同一线路必须使用统一轨型,不得有杂拌道。

(2)轨枕间距要符合设计及规程要求,采用木轨枕,要保证铺设平整,误差不得超过50㎜,要保证道碴坚实,无悬空现象。

(3)轨道的方向在直线段要保证目视平顺,曲线段要保证目视圆顺,轨距接头内错差及高低差、轨缝、水平高度均应符合标准及规程要求。

(4)道夹板、螺栓、弹簧垫必须与轨道配套,并保证构件齐全,坚固有效。

(5)转辙器的各种拉杆零件必须保证齐全,连接牢固,灵敏可靠,尖轨要密贴,间缝要符合要求。

篇2:石灰石车辆安全运输管理细则

由公司人力资源和行政部、环境与健康安全部、矿山管理部等部门专题研究了石灰石车辆超载安全隐患治理事宜,并制定出以下措施:

一、治理原则

1.严格控制载荷明显超出车箱平面的车辆严禁入厂的原则;

2.核定单车平箱载荷作为安全载荷基数,单车检斤后超出安全载荷基数一吨以上的,以减去核定安全载荷基数后的载荷量的供货金额(矿山承包商的石灰石供货价)作为对矿山承包商的安全处罚,罚款作为为公司安全基金。

3.对于单车连续或出现三次以上安全处罚情况的,将被视为藐视三岭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将取消其在三岭公司从事运输的资格;对于新增或未完成核定安全载荷的车辆发现运输超平箱的,处罚按:首次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取消资格。

二、分工和责任

1.由矿山管理部负责通知矿山承包商关于公司治理石灰石运输车辆超载安全隐患的处罚措施;

2.由门卫负责检查车辆载荷状况,禁止装载明显超平箱的车辆入厂。对符合载荷平箱的车辆入厂时,由门卫签发载荷检查合格单,车辆凭此单方可入厂进行检斤;

3.由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和矿山部共同确认现有运输车辆的装载平箱标准,然后由地中衡记录标定为单车的安全载荷基数;

4.由磅秤房负责对持有门卫签发的载荷检查合格单的石灰石运输车辆进行检斤,在记录单上标记实际载荷与安全载荷基数的差额,并报矿山部石灰石管理员;

5.由矿山管理部石灰石管理员统计单车的检斤记录,统计出单车安全处罚结果后报送财务部(对矿山承包商进行处罚)、矿山承包商、采购部,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6.对于因违规,被取消三岭公司石灰石运输资格的车辆,由矿山部管理部向矿山承包商通告取消该车运输资格的通知,并报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备案;

7.此方案自发布之日实施。

三、罚则

管理石灰石运输车辆超载安全隐患的各相关部门,严格按各自的分工履行职责,若发生渎职行为,将严肃处理。

2011-4-15

篇3:公路运输管理所货运股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深化和拓展工作措施,以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理和监督,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提交货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和项目许可中严把安全条件关,并督促许可对象在经营管理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货运企业尤其是危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

(3)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按照相关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本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各项措施。

(4)督促各道路货运企业执行上级有关实施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对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安全有序、优质服务的道路货运运输市场。

(5)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危货运输企业落实危货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GPS安全监控制度和危货运输车辆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6)根据气候特点抓好针对性的运输安全监督。适时参加应急预案联动,有效防范雨、雪、雾及冰冻灾害等恶劣气候对安全运输的影响。

(7)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货运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业务台帐资料。

(8)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积极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