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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风机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7385

为保证我矿两台主扇风机正常运转,保证矿井的正常通风,需要对两台主扇风机进行定期检修,为了确保停电停风和恢复通风期间的安全,特制本安全技术措施,望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施工时间:

2014年10月16日14:30-15:00

二、施工地点:

地面两台主扇风机(型号:fbcdz№222×220)

三、人员组织: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参加工作人员:机电部运转车间

四、施工任务:

对两台主扇风机整体和部件进行检查,做好维护检修工作。

五、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此严格执行,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2、由施工负责人布置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

3、施工人员准备好施工用的工器具、适当的配件等,以免影响施工进度。并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

4、由安全负责人现场监督,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存在隐患时,应及时制止或指导处理。

5、由通防工区派专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瓦斯变化情况,要在现场多次检测瓦斯浓度,只有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高于0.5%方可作业,则不得进行施工,直至施工完毕后撤离现场。

6、配备好防灭火设施,2台灭火器,并应有水、沙子、消防铲、消防桶等消防工具。

六、安全保障措施:

1、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持证上岗。

2、安全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以便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所有施工人员严禁脱岗,参加施工前不得饮酒和其他有碍施工的行

为,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4、停电停风前要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向矿长、矿总工程师汇报有关停电停风原因和停电时间。

5、由调度室通知各相关单位在停电前将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到地

面,并安排安监、瓦检人员监督执行。

6、停风停电后要将两台风机总电源断掉,并悬挂停电警示牌,派专人看守,施工结束前严禁一切人员送电。

7、主扇风机停电停风期间:

①施工人员要及时打开回风井口防爆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形成通风

系统,并由专人看管,严禁人员进入。

②所有进、出风井都要由通防工区设专人检查井口瓦斯和风流方向,并将记录资料整理保存。

③所有能够进入井下的通道,都要由安监设置警戒,揭示警标,防止人员随意进入。

④如果在有风的大巷需要做其他工程时,要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调度室签发特别许可证,方可入井。

8、主扇风机恢复送风前,由瓦检员对主要通风机附近10米范围内、进出风井井口、井下主要进回风大巷等主要地点进行瓦斯检查并确保不存在超限后,方可通知送电,启动风机。

9、经检查发现存在瓦斯超限现象,需要通过主要通风机排除矿井瓦斯时,风机启动前应首先关闭防爆门,打开风硐行人小风门,提起备用风机控制闸门,然后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

10、通风系统正常后,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大于1.0%时,通防

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井下巷道内瓦斯浓度不大于0.75%时,其他人员方准入井。

11、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配电室及泵房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人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经瓦检员向调度汇报后,方准由停送电人员恢复送电。

12、其它地点恢复送电、送风严格执行有关瓦斯排放措施。

13、以上未提及事项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执行,确保施工的安全。

机电部

2014年10月16日

篇2: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电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一次设备完全停电,并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开关或熔断器。

②设备或线路切断电源并经验电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进行工作。

③工作地点均应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4)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5―8的规定。

表15―8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最小安全距离

设备电压/KV距离/m

≤60.35

100.6

篇3:检修停电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为确保各分厂、协保等外包单位在生产现场组织检修(停电作业)时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检修工作各级人员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2.?工作票签发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2.1?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系统,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厂级分管领导、主管工程师或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2.2?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

2.2.1?检修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确保在安全前提下组织落实检修工作。

2.2.2?检修工作票上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2.3?所派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合适和足够,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劳保用品是否正确穿戴,登高作业保险带是否配备等。

2.2.4?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3.?工作负责人范围和安全责任

3.1?工作负责人应是检修班组骨干,具有一定的检修工作经验,并经厂长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担任。

3.2?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

3.2.1?落实检修工作票要求内容,正确地组织检修(停电)工作;

3.2.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2.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检修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2.4?对检修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安排,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内容;

3.2.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制度、规定;

3.2.6?工作班检修人员变动是否影响检修项目完成。

4.?工作许可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4.1?检修工作许可人应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调度(值)长、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4.2?检修工作许可人安全责任

?4.2.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检修现场条件是否符合检修人员安全;

?4.2.2检修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3负责检查停电、停运设备检修时的安全可靠并做好相应的技术措施;、

?4.2.4负责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警示警告牌是否安排落实;

?4.2.5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现有疑问时,应立即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对安全工作要求作补充说明。

5.?热力机械工作票

?5.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

?5.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按规定必须采取断开电源等安全措施的工作;

?5.1.2需要操作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5.2?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5.3?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6.电气工作票

?6.1?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的方式?

6.1.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6.1.3口头或电话命令。

?6.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6.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

6.2.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6.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6.3.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外壳上的检修工作;

6.3.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检修工作;

6.3.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检修操作;

6.3.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当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工作。

?6.4?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6.5?各分厂因检修需停电至10KV进线开关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6.5.1事先向变电所申请有关停电事项,说明以下情况:

①停电操作开关的地点、名称、编号;

②开关停电的计划时间;

③申请开关的状态;

④是否要求变电所相应的出线开关需要做停电操作;如需要,在申请中说明情况。

6.5.2在执行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前,工作许可人必须与变电所复核以上内容,在得到变电所许可以后方能操作10KV进线开关。

6.5.3分厂在检修完毕,工作票已终结,需恢复10KV进线开关通电前,向变电所申请,变电所应了解工作票已终结、安全措施已解除以及该申请开关的状态后,方能答复对方。

6.5.4申请方式:一般情况书面申请,紧急情况可电话申请。

7.?工作票的填写执行和保管

?7.1?工作票由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7.2?工作负责人应首先拿工作票到值班员、调度或工段长(具体由厂明确)处登记、编号,然后由检修工作许可人落实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双方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工作票内容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7.3?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检修地点,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检修许可人收执,接班移交。

?7.4?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会同检修工作许可人一同检查,对检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结束确认,由工作许可人解除安全措施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的领导保管。

?7.5?工作票注销后,各厂安技员应逐月对工作票完成情况进行合格率的考核,并归档保存三个月。

7.6检修工作如不能按照计划期限完成,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7.7在发生紧急情况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的的情况,经调度(值)长工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进行检修,但须由许可人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检修工作的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内,或报告值班领导安排处理。

7.8生产人员或检修人员在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注销手续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8、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分厂停电及检修办理的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此规定的,在必须办理工作票而未办理工作票擅自组织进行检修的一经发现,考核2000元/次;对未办理工作票导致事故的考核5000元/次。

9、本规定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