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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关于恢复供电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9387

2013年9月23日上午10:06分,接响水安监站电话通知:“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停止井下一切活动”。矿安排利用该期间进行地面线路与配电设备设施停电检修,编制措施贯彻后实施,检修停电时间自2013年9月23日16:00点至2013年9月24日18:00点。为确保恢复送电时排放瓦斯的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恢复供电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基本概况

1、位置:矿山位于盘县县城以南,距响水镇2公里,距盘县县城(红果)38公里,属盘县响水镇所辖,交通便利。开采范围极值地理坐标:东经104°34′01″~104°34′32″,北纬:25°26′26″~25°27′39″。井田面积为1.4286km2,属突出矿井。

2、通风: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通风,主井、副井为进风井以及作为运输及提升物料、行人任务。风井回风,通风系统结构简单,矿井安装有两台fbcdzno18轴流式风机,配套电机功率为2×110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通风路线:由地面→主井(副井)→轨道运输石门(皮带运输石门、水泵房)→3号联络巷(5号联络巷)→行人上山(轨道上山、绞车硐室)→(10501运输巷→10501采面→10501回风巷→10501专用回风巷)→1455回风石门→回风斜井→地面。

105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由地面→主井(副井)→轨道运输石门(皮带运输石门)→三号联络巷→行人上山→10503回风巷→工作面→10503回风巷→10503专用回风巷→回风斜井→地面。

105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由地面→主井(副井)→轨道运输石门(皮带运输石门)→三号联络巷→10503运输巷→工作面→10503运输巷→回风斜井→地面。

二、成立恢复送电排放瓦斯领导组

组?长:杨育辉(矿长)

副?组长:王志刚(总工程师)

成?员:周慈友(安全矿长)黄彬(机电矿长)

刘情武(生产矿长)邓取林(通风组长)

茶国朝(技术组长)?黄礼兴(电工)

黄德章(电工)邵林书(安检组长)

刘经益(调度主任)?杨海鸥(监控组长)

邹阔(瓦检员)?邵征猛(救护队员)

方彦举(瓦检员)?聂东平(救护队员)

蒋泽邦(瓦检员)?黄小毛(救护队员)

邹信明(瓦检员)?吴有福(救护队员)

邹荣林(瓦检员)?邓幸福(救护队员)

詹志盘(瓦检员)黄礼兴(电工)

黄德章(方启帮)

组长杨育辉负责此次恢复送电排放瓦斯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

副组长王志刚负责组织制定恢复送电排放瓦斯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实施方案实施工作;

安全矿长周慈友负责此次恢复送电排放瓦斯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生产矿长刘情武负责此次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及现场指挥、通风系统的调节及现场瓦斯排放工作;

邓取林、茶国朝负责此次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地面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工作(防爆门的开、关控制及主扇风机吸风口和出风口的瓦斯浓度监测工作);

机电矿长黄彬:负责此次恢复送电的机电全面管理工作。

各成员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具体实施工作。

领导组下设调度指挥中心,地点设在调度室,领导组组长负责此次恢复送电排放瓦斯的全面指挥工作,调度值班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调度指挥中心电话:0858-2128525,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刘经益、刘经一、吴有平。指挥中心下设五个小组:

1、瓦斯排放组

组?长:邓取林

副组长:邹荣林

成?员:方彦举、聂东平、蒋泽邦、黄小毛、邹信明、吴有福、邓幸福、詹志盘

负责此次恢复送电排放瓦斯的瓦斯排放工作。

2、安全监督检查组

组?长:邵林书

副组长:袁可飞

成?员:邵林等?袁可飞、赵树学、黄永安

负责此次恢复送电排放瓦斯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恢复送电组

组?长:黄彬

副组长:黄德章

成?员:方启帮、黄礼兴、杨汉俊

负责此次恢复送电排放瓦斯的送电工作。

4、地面监测操作组

组?长:茶国朝

成?员:杨海鸥、屠定燕、许懋

负责此次恢复送电排放瓦斯的防爆门开关控制、地面瓦斯监测及检查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组?长:何传凯

副组长:龙再伟

成?员:邓永刚、罗德海

负责此次恢复送电排放瓦斯的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

三、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实施步骤

1、维修结束后由机电副矿长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维修结束,由调度员(监控人员)汇报停电区内瓦斯情况,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逐步恢复送电。

2、恢复地面供电后先将监控电源送好,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监控数据显示各井巷地点的瓦斯浓度分析,决定是否对各区域进行送电。

3、恢复地面供电前矿方组织恢复送电组相关技术人员检查工业广场、主扇风机供电线路、设备完好情况。

4、以上一切完好后,由恢复送电组长下达命令,由黄德章启动一号风机的一级主扇,关闭防爆门,进行负压风排放瓦斯工作。

5、首先开启主扇30min后,由救护队人员、瓦检员由副斜井(主斜井)沿线进入检查瓦斯、关闭沿线风门至总回风井。

6、当瓦斯及有害气体排放至规定浓度以下时,排放瓦斯组人员方可由主、副斜井入井进行检查通风、瓦斯、顶帮情况,行走路线:副井(主井)→井底车场→消防材料库→轨道运输石门(皮带运输石门、水泵房、配电房)→三号联络巷(永久避难硐室)→行人上山(轨道上山、绞车硐室)→(1425运输石门、10501运输巷→10501采面→10501回风巷→10501专用回风巷)→1455回风石门→回风斜井等地的通风、瓦斯、顶帮、机电设备线路,沿风流方向沿线检查负压风流路线、瓦斯浓度一切正常后,瓦斯均在规定情况下后,由井下值班人员立即向地面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8、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由组长下达送电命令,地面配电室值班人员方启帮、黄礼兴往井下配电室送电。

9、由调度指挥中心下达命令,准备好排放瓦斯的设施、设备(开关、电缆线、局部通风机、风筒等)一切工作就绪后,按规定进行排放井下瓦斯,待瓦斯排放至规定浓度以下时,方可下一步工作。

10、然后进行10503运输巷、105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10501采面靠主扇启动后全负压排放,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将瓦斯浓度排放至规定浓度以下。

11、实现全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四、恢复供电、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1、供电措施:

(1)、恢复送电前,矿方机电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检查供电系统的设施、线路,恢复地面供电电源。

(2)、由机电组黄彬负责,组织机电技术人员,对高压线路、高压变压器、高压配电柜、工业广场、主通风机等供电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摇表、万用表等检查工具),保证安全送电。

(3)、井下送电坚持分段逐级送电的原则。

2、主(副)井至风井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由救护队佩戴氧气呼吸器、隔离式自救器等专用工具入井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2)、进行瓦斯排放前,必须对进风井以及回风井的风流路线、风量、瓦斯等情况进行检查。

(3)、恢复送电排放瓦斯领导组人员到位后(调度室),由领导组组长杨育辉下达命令,调度室通知恢复送电组组长黄彬组织有关人员对主扇风机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主扇风机处于完好状态后,汇报调度室。

(4)、派专职瓦斯员方彦举检查主扇风机附近20m范围内以及出风口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时,方可汇报调度室(如遇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在主、副井进风井和回风井3个井口处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便于控制、调整风量,确保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安全顺利进行。

(5)、调度室接到瓦斯浓度在0.5%以下的电话后,领导组组长杨育辉命令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地面工作组组长邓取林做好瓦斯排放前的准备工作,方可通知配电室值班人员黄礼兴、方启帮送上主扇风机的电源,通知黄德章启动一号风机的一级主扇。

(6)、主扇启动前必须及时将防爆门关闭。

(7)、排放过程中,由专职瓦斯员方彦举检查风井口和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当风井井口和风机出风口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7%时,再稳定45min后,向调度室汇报,由领导组组长杨育辉向排放组下达入井命令,排放组邓取林、邹荣林带领瓦斯检查人员、安全检查组邵林书带领检查人员从副井口入井检查井下通风瓦斯、顶帮情况,当总回风井瓦斯浓度下降到0.7%以下,顶帮完好的情况下,其他人员(领导组有关人员、机电工、抽水工)方可入井。检查必须由外向里逐步进行检查,同时顶帮检查人员必须使用安全检查工具由外向里进行敲帮问顶检查,如遇顶帮隐患,停止进入,待处理干净彻底后,方可继续进行。

(8)、排放组组长邓取林派瓦斯员蒋泽邦、詹志盘检查井下消防材料库、配电室、皮带运输石门、轨道运输石门、水泵房等附近瓦斯浓度,只有在0.5%以下时,机电组组长黄彬组织人员检查一切机电线路、设备完好(用摇表测试高压线路、高压变压器、高压开关等),安全监督组组长邵林书检查顶帮完好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当一切正常后,由领导组组长杨育辉下达指令,由调度室向配电室黄礼兴、方启帮下达井下送电指令,方可往井下配电室送电。

4、10503运输巷、105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

(1)由排放组邓取林负责排放瓦斯现场指挥工作。只有当10501采面瓦斯通过启动主扇全负压排放完毕后,瓦斯浓度低于0.8%以下时,先排放10503运输巷,10503运输巷排放结束后方可排放10503回风巷,排放瓦斯前,首先安排瓦斯员检查局扇和开关等电器设备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5%以下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打开“三通”,控制风流排放掘进巷道瓦斯,由外向里分段进行排放,由救护队人员戴好呼吸器,将供风风筒从外逐段往里接,在一段排放达到要求后,再接下一节风筒排放,依次类推。当巷道内瓦斯排放至0.8%以下时,且稳定45min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及送电。

(2)排放瓦斯时,严格执行控制排放瓦斯的措施,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瓦斯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瓦斯报警仪。

(3)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

(4)瓦斯排放过程中,要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派专人设置警戒。

(5)瓦斯排放结束后,所有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都要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5、救护队职责:

(1)、矿山救护队必须对井下各地点进行侦察,探明瓦斯等情况,并根据井下瓦斯、波及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2)、第一阶段主、副井至风井的瓦斯排放及恢复通风由救护队组织实施。

(3)、第二阶段局部瓦斯的排放由排放组配合救护队完成。

7、所有瓦斯积聚区必须悬挂禁牌,设置栅栏,还有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8、整个排放工作结束,且稳定45min后,再由排放组瓦斯员蒋泽邦、詹志盘现场检查各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作好记录,安全检查组检查无顶帮隐患,机电组检查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只有一切正常后,方可启动一号风机二级主扇,恢复正常通风。

9、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

10、保证井上下通信畅通。

本措施必须经总工组织汇审,安全矿长组织贯彻学习后,且层层落实责任人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其它情况,再制定相应的增补措施。

篇2: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

(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

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

(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

(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

(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排放人员必须使用现场就近处电话向通风科及矿调度汇报排放工作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出坑。

(12)排放瓦斯记录本上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排放过程瓦斯浓度和排放瓦斯量等。

篇3:矿井排放瓦斯制度范例

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聚。瓦斯积聚就像定时炸弹一样,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矿毁人亡的爆炸事故。一般来说,多数是采用排放瓦斯的方法来消除瓦斯积聚,所以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何一个矿井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制度。排放瓦斯制度的内容有: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排放中,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

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

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

2)进人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3)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的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

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是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4)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o%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

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查员应参加分工区域的排放);

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