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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煤矿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9955

为规范我矿井下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根据伊煤生发[2011]157号“煤炭生产事业部关于加强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实际,特制订本安全技术措施:

1、成立诚意煤矿车辆调度管理小组,矿长任组长,副矿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合作方安全第一负责人任成员。安全通风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出入井车辆。

2、入井防爆无轨胶轮车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车辆尾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高于1000ppm、800ppm。入井车辆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发动机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3、机运队负责井下运输线路的文明生产工作,按照伊煤生发[2011]157号文件要求,在副井大巷、南、北辅运大巷安设减速带,并保证减速带完好。

4、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按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5、机运队必须保证运输线路区间拐弯、限速、减速带等反光标识完好、清晰,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6、各单位入井车辆出入井,由煤矿安全板块统一编号登记,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登记制度。驾驶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和自救器、人员定位仪。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手机等物品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酒后驾车等。

7、入井车辆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

8、每次车辆入井前,车辆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车辆制动、灯光、转向、喇叭、轮胎、车厢、车门等部位,确保车辆车况完好方可入井作业。

9、专职车辆检查员定期严格检查入井车辆车况,并有记录备案。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汇报,隐患不排除,坚决不得入井作业。

10、每辆入井车辆必须配备不小于8kg的合格灭火器和2个故障警示牌。

11、井下行驶车辆,车速最高不得超过20km/h。

12、入井车辆不允许超载运输。

13、入井车辆运输设备、工具或材料时,不应超宽或超高,并

将材料固定牢固。如需超宽或超高运送,应制定安全措施,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14、运送特殊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运送松散物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抛洒防护措施。

15、运送易滚动物件时必须采取防滚动措施。

16、遇到巷道内有工作人员或等车人员时,必须提前50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5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斜巷(井)运输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17、井口检身人员必须检查车辆完好情况及人车超员和料车装载是否符合要求,严禁不完好、装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入井。

18、车辆起步前、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19、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20、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km/h。

21、井下作业人员遇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就近进入躲避硐室;附近无躲避硐室时,待车辆停稳后,人员行至车辆后方5m外,人员给司机发出信号,车辆通过后方可前行。

22、车辆通过施工地点时,要鸣笛、减速慢行。在施工点5米前停车,确认施工点人员躲避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慢速通过。

23、下坡时车速控制在15km/h以内,严禁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24、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坡道行驶安全间距不小于100米。

25、在巷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前后30米以外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安全版块,积极组织处理。

26、井下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驾驶员离开时,必须熄火,拉紧手刹,挂档。

(2)在交叉路口、急弯处、坡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车辆长时间停车时应熄火,以防尾气对井下空气造成污染。

(4)故障车辆在巷道内检修时,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27、各施工单位负责车辆运行危险源辨识工作,对行驶过程中刹车突然失灵、全车灯光突然无电、转向突然失灵、传动轴突然断裂、前轮胎突然爆裂、斜坡遇结冰、油污、稀泥等侧滑、遇到透水、火灾、瓦斯超限、顶板严重冒落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且要严格实施。

28、各单位建立健全针对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各级岗位责任制,包括分管领导岗位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29、各单位建立健全车辆台帐。按职责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包括车辆日常点检记录、车辆润滑记录、防爆车保护系统检查记录、防爆车电气部分检查记录、车辆故障检修记录、车辆备件消耗记录、司机交接班记录、车辆定期检验报告。

30、发生违章行为按照《伊泰集团煤矿安全管理标准》以及“诚意煤矿安全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31、井下行车时,原则为空车让重车。

32、井下行车时,严禁超车行驶。

33、未尽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篇2: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

1、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三)停车安全管理制度1、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它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3、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侧帮部20cm以外,确保行人通行畅通的地方。4、停车时,应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挡手柄处于空挡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

5、若在上下坡停车时,一定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或把车辆开进煤柱中间位置。6、在下坡、平路停车时,合理操作制动阀,确保能够有效制动。7、当司机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要把操纵阀杆当扶手。(四)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1、胶轮车在装料运输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宽、超高、超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2、胶轮车在装卸材料或其它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不得熄灭车灯。3、在运送大件、重型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运输线路状况;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4、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司机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装大件物料时,应先在顶板施工两根以上的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时,必须首先对起吊锚杆牢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6、卸大件物料时,应使用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7、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8、卸料地点距工作面需大于50m。(五)车辆会车1、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米;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六)收尾工作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篇3:X煤矿无轨胶轮车爆炸物品运输安全措施

根据刘家峁煤矿井下生产需要,为了确保爆炸物品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可靠的运输爆炸物品,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具备较丰富的开车经验。

2、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行驶巷道的断面、坡度、长度、名称、弯道弯曲半径、巷壁安装物等有详尽的了解,以便在运输爆炸哦物品的路线上,对路面情况做到熟悉了解,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3、因为无轨胶轮车运输爆炸物品需精神高度集中,患有防碍安全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4、胶轮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入井运输。

5、胶轮车驾驶员应熟知井下有关运输规程,熟悉整个运输系统中的信号和有关规定:能正确使用各种信号,并具有一定应变能力。

6、胶轮车驾驶员应携带并准确使用通讯设施,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系,不得随意关闭通讯。

7、胶轮车驾驶员开车前必须鸣笛提醒周围人员,停车时必须停在安全位置、按下急停阀且变向手柄处于中位和发动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座位。

8、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所载爆炸物品的最突出部分:两侧不得超出车厢外0.6米,前端不得超出车厢1米,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距顶板吊挂物突出部分不得少于0.3米,严禁超载,严禁人、物混装。装载物重心尽量和车辆重心保持一致。

9、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随车运输人员必须对所载的爆炸物品进行前、中、后捆绑固定至少3道以上,保证不发生滑动、窜出。

10、每次装车,胶轮车运输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爆炸物品的捆绑情况、载重情况,捆绑不合适、不牢靠、超重时,严禁运输。

11、只准在规定的巷道内运送爆炸物品,爆破物品必须装在专用容器箱内进行运送。

12、参与无轨胶轮车运输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严禁任何临时人员参与到运送过程中。

13、运送和装卸炸药人员必须熟悉炸药的性能。

14、运送炸药的无轨胶轮车必须按规定检查和校验,在发现的隐患未处理前不得运送炸药。

15、运送炸药的胶轮车运输队组,必须在车上写上运送炸药危险的字样。

16、用无轨胶轮车运送炸药时,且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车底上应铺上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炸药箱与矿车周边也要用软质垫层塞紧。炸药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并且要固定好,防止震动、撞击和甩出。

17、井下运送炸药时,胶轮车运输队组必须安排两人负责运送,并安排一名背药工先行进到卸药地点。胶轮车运输队组的另一名人员负责把炸药装入车内,爆破工在相距10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监督。安全员钩工、胶轮车车司机必须详细检查胶轮车装车情况,检查无误后,方可由检查人亲自发送开车信号。当炸药经绞车运送到位后,卸药地点的背药工卸完炸药,并把炸药放置在安全地点后,通知装送炸药地点的背药工,方可正常运送其他材料。

18、在运输路线上时,胶轮车严禁与其它车辆相撞击。

19、井下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只有确认运送炸药的巷道内无人行走后,方可开车运送,并且运送中间不得急停或加速。

20、本措施未尽之处,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