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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主罐罐道梁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2392

一、施工时间:2011年4月1日-2日

二、施工负责人:

三、安全监护人:张国占

四、队负责人:张国占

五、技术负责人:李连杰

六、参加施工人员:

七、施工内容:副井主罐罐道梁因上次矿车事件,导致罐道梁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形,生氧校正之后也未你呢个完全修复,需要对其进行更换。

八、施工准备:

1、提前准备施工所需的完好罐道梁、材料及工具。

2、提前准备2台干粉灭火器和一只水桶,做好灭火准备。

3、提前准备氧气、乙炔瓶等运至施工现场妥善放置。

4、提前领取一台瓦斯便携仪,请安检科安排专职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

九、安全注意事项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戴安全帽。

2、施工人员要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无相对移动的物体上。

3、施工人员要集中精力、分工协作,听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

4、施工期间安全负责人,负责监视安全工作,发生意外时及时排除并立即向调度室及相关领导汇报。

5、施工期间,上、下井口把钩工负责看守上下井口两端五米之内,严禁闲杂人员靠近,同时上下井口把钩工要把上下井口五米范围内的杂物清理干净,以防坠物伤人。

6、联系好井上下信号工、把钩工及绞车司机确认信号方式,听清信号,绞车司机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按信号动车。

十、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前电话与调度室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施工。

2、电钳工按章操作,按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进行进行切割和焊接,要求焊接牢固。

3、施工前洒水冲尘,清理现场杂物、易燃物。

4、割焊期间,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不少于7米,乙炔瓶必须装防回火装置,乙炔瓶距点火点不得低于10米,顺序依次为:乙炔瓶、氧气瓶、点火点。

5、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

6、割焊人员在割焊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井口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牢系无相对移动的物体上。

7、抬移氧气瓶、乙炔瓶等物件时,施工人员手要抓牢、并做到前后照应、协调一致。

8、割焊完毕,应熄灭现场所有火星,并用水喷洒。停留1小时,观察是否有残留的火星,确认无误后方可撤人,离开施工现场。

9、施工完毕,经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收工,恢复正常提升。

10、此措施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向全体参加施工人员贯彻并签字执行。

篇2:矿井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井下烧焊作业,杜绝因烧焊作业引起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㈠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㈢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㈤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㈥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㈦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编制

㈠有需要烧焊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规定的要求编制措施。

㈡井下烧焊作业措施内容必须确认以下责任人。

1.烧焊单位的一名正职在现场组织实施。

2.现场负责瓦斯检查的人员名单。

3.现场负责洒水冲尘的人员名单。

4.现场负责防灭火的人员名单。

㈢井下烧焊作业措施中必须明确以下责任单位。

1.烧焊施工单位负责整个烧焊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2.救护队负责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安全监护。

3.通风科负责审核烧焊地点的通风状况,明确该地点通风状况能否满足烧焊作业需要及采取的通风措施。

4.安全检查队负责烧焊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㈣井下烧焊作业地点确定。

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作业地点,并写明通风科对该点通风状况的认定。

㈤井下烧焊作业时间确定。

井下烧焊作业必须安排在矿井八点班检修期间或矿井停产检修期间。

三、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审批程序

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审批必须有下列单位和矿领导组成:业务科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检查科、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矿长。

四、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报送

措施审批后必须报送各业务科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检查科、安全检查队、救护中队等,以备检查。

五、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贯彻

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贯彻,由施工单位的队长负责,在入井前对本措施贯彻到每一个参与烧焊作业人员,并签字落实。

六、井下烧焊作业现场落实

㈠井下烧焊作业的现场,有施工单位一名正职负责在现场组织实施。

㈡按措施要求参与烧焊作业人员全部到位后方可作业。

㈢救护队员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在0.5%以下时方可作业。

㈣烧焊作业前专职洒水人员对作业地点前后20米巷道、巷帮、顶板及作业体进行洒水冲尘。

㈤防灭火器材准备齐全和完好,专职防灭火人员监护现场作业。

㈥安全检查队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篇3:地面烧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说明:

为确保我队正常检修需要,检修所用的部分材料、备件需要在地面进行加工,为保证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特编制本措施,待批准后执行。

二、施工地点:固定队地面检修车间

三、施工单位:固定队

四、施工准备:

1.施工前将所用的工器具、材料、零部件、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准备齐全;

2.清理施工现场的杂物,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降尘;

3.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周围环境,在作业场所10米内不得有易燃易暴物。

五、安全措施:

1.施工时所用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不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2.施工所用的氧气、乙炔必须分开放置,其间距不少于5m的安全距离,距施工火源点的距离不少于15m的安全距离;且乙炔瓶必须使用回火阀。

3.电、气焊割必须有专业的电焊工进行操作,并且要持证上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所有的施工人员不得酒后参加施工和带情绪上岗施工。

5.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此次的施工程序、施工环境和施工的危险因素。

6.施工时要有一名负责人跟班负责,统一指挥。

7.施工结束后用水对施工现场喷洒一遍,留施工负责人观察1小时,无异常现象方可离开。

8、登高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系在相对静止物体上,且生根牢固。

9.施工地点若有电缆或机电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10.其它不到之处将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审批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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