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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6651

一、工程概况:因矿副斜井铺设轨道,须进行井下电焊、气割动火作业,为保证安全施工,制定本措施。

二、施工负责人:白和平

三、安全监督人:金恩廷

四、施工单位:矿机电安装班

五、施工时间:铺轨期间

六、安全技术措施:

1、动火作业用的气瓶专车下放入井,氧气瓶和乙炔瓶分车装运;气瓶在现场要放置稳当,在斜坡上时要用木楔垫稳,防止意外滚动。

2、动火工作由机电班专职电氧焊工操作执行。必须按操作规程规范施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动火前由电氧焊工认真检查设备工具,必须完好。焊机所搭接电源电压与设备相应,焊机搭拆电工作由电工执行。各气瓶、气带、仪表完好无漏气、指示正确,符合要求。

4、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地点10米内易燃易爆物品。

5、气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火源距离不小于10米。

6、动火地点备置两只灭火器,一只水桶和足够灭火水源。

7、动火现场有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其浓度小于0.5%才能进行动火作业;现场有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8、动火时主抽风机正常运行,如意外停运,及时停止动火作业,处理动火作业遗留的残余灼热物,撤出人员出井。

9、动火作业现场20米范围内严禁有与工作动火作业无关的其它作业同时进行。动火作业现场20米范围内严禁有除动火作业工作以外的其它任何火源、热源存在。

10、动火作业造成的灼热物及时用水降温冷却。残留焊头、材料统一存放,不得乱扔。

11、动火作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着火险情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工作,采取措施,利用现场一切灭火设施设备进行灭火。

12、每次动火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断开电源、关闭瓶阀,收回动火作业设备、工具,清除动火作业造成的杂物,留人观察1小时,确认无异常后,宣告动火作业工程结束。

13、其它严格按煤矿井下施工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执行。

编制人:唐家伦

2011-5-27

篇2:M矿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

1、目的

动火时易发生火灾安全事故,为防止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动火作业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招远市金华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下辖所有车间、部室及各个外来施工单位在地表、井下所有动火作业。

3、职责

3、1分管矿长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符合《一级作业项目》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并负责调度、协调相关单位,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相关措施安全可靠。

3、2安全科负责协助审批符合《一级作业项目》的动火作业,负责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检测。

3、3各车间、部室职责

3、3、1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部室领导或外委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3、2动火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3、3符合《一级作业项目》的动火作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审批。

4、工作要求,

4、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上、下、前、后、左、右),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爆炸物、纸箱、塑料、木头、油类、棉布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4、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动火前必须检查容器、设备周围环境,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作业动火审批报告》,并派专人监护,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6在禁火区域内动火焊接、气割作业,必须办理《一级作业动火审批报告》,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经车间领导签名,报有关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方可焊接、气割。k*Pz&8|

4、7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4、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电缆线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4、9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i|4_m

4、10严禁外来、无关非操作人员随便动用电焊、气割工具,一经发现立即制止。>V12~S;!TG/(*foT8SE

5、相关记录

《一级作业项目审批表》

6、本规定2010年8月11日起实施。7)o6_i

篇3: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二采区临时变电所内因变压器安装做两个高压电缆头。需动用喷灯加工。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完成,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井下动火前,技术科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经本矿总工、通风、机电、生产、安检等部门负责人会审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二、本此动火的范围只限在二采区临时变电所内进行,其他地点严禁动火。

三、井下动火前,必须先将变电所两道分门打开确保风流畅通。

四、井下动火前,必须先将动火地点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易燃品或容器罐之类的物品清除干净,防止引燃或受热膨胀而发生爆炸。

五、井下动火前,瓦斯员必须检查动火地点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检查地点不能少于5点,只有当动火地点及其20m附近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动火。瓦斯员必须把检查结果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填写在现场的瓦斯牌板上。

六、井下动火前,安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违章操作,安检员有权停止一切与明火有关的工作。

七、瓦斯员、安检员必须,现场盯岗制,严禁在未检查瓦斯区域使用明火。

八、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手续,只有当瓦斯员、安检员、工程负责人、作业人员四人共同在动火联签单上共同签字后,方可动火。

九、动火地点必须设置灭火器,数量不少于3个,设置好消防锹、消防桶、消防沙(数量不少于0.5m3)和消防软管(不少于50m,已经接在三通阀门上)。

十、动火结束以后,瓦斯员和安检员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清理动火地点,消除隐患,对动火地点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瓦斯员和安检员方可撤离动火现场。

十一、由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事故都要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