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综采3300v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综采3300v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8042

一、一般规定

1、电器操作、检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任何无证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各电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供电系统。每台设备应有标志牌,注明型号、电压、容量、用途、功率及过流整定值。每台设备必需有包机牌,并明确包机人。

3、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4、操作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5、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符合要求,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严禁拆除、短接、甩掉保护装置运行。

6、综采工作面的各个配电点均应设置可靠的局部接地极和移变以及照明综保的辅助接地装置,并和主接地型成可靠接地网。

7、综采工作面的配电点、整体移动的设备及电缆,必须由专人检查,确认无误时方可移动,注意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

8、动力电缆在更换后必须检查相序,以免电动机反向运转。

9、停送电前应检查确认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断路器后,才能切断隔离开关,合闸时,操作程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10、停电后应使用与电源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时方准放电)。

11、停电后必须吊挂“有人工作,不得送电”的警示牌,并闭锁或专人看守,非执行该工作人员,严禁摘牌送电。

12、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放电导体接地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二、电器设备的检修与维护

1、电器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

2、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性能时,必须使用与其电压等级相适应的仪表测试。

3、检查维护设备的防爆性能及工作性能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检查各种仪表及显示,指示正常,操作手把、按钮等灵活可靠。

4、设备发生漏电、短路跳闸或其它任何故障,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5、对各种不同型号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有关规定进行检修试验。

6、采煤机所有动力电缆插销联接、拆卸、安装时,必须停电闭锁,必须在接触器断电后,并将隔离刀闸打在“off(关)”的位置时方可工作。插销未压紧前严禁送电试车。

三、电缆

1、电缆的吊挂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每更换一次电缆,要注意相序连接,要检查电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3、盘放电缆应成“8”字形,各类电缆应有足够的弯曲半径。

4、所有移动电缆或待收电缆必须盘放整齐,严禁损伤电缆。

5、电缆护套损伤时,应按标准进行硫化热补或同等效应的冷补。

6、电缆接线盒、连接器的放置高度应略高于电缆悬挂高度,以防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

7、各种电缆只能在规定的电压等级及条件下使用,严禁超过安全载流量。

8、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各类设备的电缆绝缘测试,对绝缘值低于安全值以下的电缆应检查、处理。需要更换时必须更换。

9、拆除、移动电缆时,电缆插销应妥善保管,严禁损坏。不用的电缆插销座应加以封堵。

10、生产班要安全专人看护采煤机活动电缆,防止电缆跑出电缆槽,损坏电缆。

11、运输机尾处的电缆要用皮带全部包裹,防止电缆被飞浅的煤块砸伤;单轨吊上每个滑轮之间必须用小于电缆长度的ф8钢丝连接,防止电缆受力过大损坏电缆,引发机电安全事故。

四、移动变压器的操作

1、故障断电后,要认真查看高低压侧的状态显示,故障处理后进行复位,复位后确认无人工作时方可送电。

2、严禁在带电的情况下打开移变高低压开关的各部盖板,进行检查、检修。

3、必须严格执行对移动变电站先送高压电后再送低压电的操作规定。

4、在运行中要注意各个指示仪表的显示情况。

篇2: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电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一次设备完全停电,并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开关或熔断器。

②设备或线路切断电源并经验电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进行工作。

③工作地点均应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4)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5―8的规定。

表15―8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最小安全距离

设备电压/KV距离/m

≤60.35

100.6

篇3:电气设备装卸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电气设备装卸、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前应对起重、搬运工具(绞车、葫芦、滑车、绳索、卡具、刹车、控制器等)进行仔细检查,符合要求方能工作。

2)起吊、搬运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和明确的信号,并应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3)起吊前应检查物件重量,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与下落物件,必须平稳地垂直上升和下降,必要时,应在物件上系以牢固的溜绳,防止物件摇摆或旋转。

4)起吊物体必须绑牢,吊钩挂在适当的位置上,以保持起吊后均衡平稳,起吊电杆、构架等长大笨重物件时,必须吊在指定的起吊点上。

5)起吊物品的易损部分(如瓷套管等),宜卸下单独起吊,起吊时不得承受外力,并应以软物垫好,以防碰坏,所吊物件若有棱角或光滑部分,在棱角或滑面与绳索相接触处应以软物垫好,防止绳索受伤或打滑。

6)起吊200kg以上的笨重物件,离地面约l0mm时需稍停顿,检查各部受力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

7)起吊作业时,吊臂下及起吊物件1.5倍距离范围内不得有人,不准有人站在物件上升降。

8)人力装卸。搬运笨重物件时,必须确认物件的重心,防止倾倒。对上重下轻的设备必须绑扎牢固。

9)使用滚杆时,拨动滚杆必须用铁锤敲打,不得用手直接拨动。

10)电杆等物件装载在车辆上应捆绑牢固,垫平塞稳,防止滑动伤人。用汽车装运电缆时,随车装卸人员不得站立或坐在电缆盘滚动方向之前、后,电缆盘不应平放,卸车时不应直接从车上滚下。

11)运送器材的随车人员必须坐稳扶牢,不得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件上,以防物件滑动碰伤人员。车辆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辆,不得装卸或传递物件。

12)从车上卸下器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抛扔。对装卸瓷件、水泥电杆等易碎、易裂物件更应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