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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7046

一、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二、在带电导线,电气设备及油开关附近,不得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三、橡套电缆的接头,宜采用已定型的快速连接装置或采用硫化热补(或热补同等效能的冷补)连接。硫化后的接头必须进行绝缘强度检验和浸水耐压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在采场火区、水塘、水仓和可能出现滑坡的地段,不得敷设橡套电缆。

五、电缆与设备连接处应防潮密封,电缆芯线的连接应用套管夹紧或用焊锡接头,接头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接触电阻不得大于800欧姆。

六、电缆穿越道路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电缆不受损伤,供电电缆必须保持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内必须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供电电缆严禁在水中浸泡,经过积水地带时,可采取支护措施。

七、停产或暂不使用设备一律不准送电。

八、采场内部电缆短距离移动,不准用机械设备拖拉,长距离移设时采用装载机盘放的办法。

九、较长带电电缆必须在干燥地面蛇型摆放,暂不使用电缆必须在地面停产后,“8”字形摆放整齐。

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保护和接地。

十、此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工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篇2:供电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及在6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电气焊、起重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无有效票证从事进网电气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作业前工作班全体成员不进行安全措施确认签字、工作结束时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送电,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严禁在DCS/ESD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篇3:机电科供电车间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对供电车间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保证供电设备安全、合理运转。

三、经常检查所属各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杜绝“三违”现象。

四、参加科工前会议,对科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组织人员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对分管范围内所出现的事故及时处理上报。

五、参加科安全例会,组织职工参加矿,科召开的生产、安全会议,学习安全知识。

六、分管岗位做到窗明几净,设备卫生达标。

七、坚持执行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整定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八、分管范围内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九、做好电气设备安装、移交、验收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