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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瓦斯积存或超限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9725

(1)保护好安全监测系统,探头吊挂在工作面迎头不大于10米,挂在出风口另一侧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煤壁不小于200mm位置。探头及吊挂线路,随回撤及时外倒,以防损坏。

(2)如有瓦斯超限危险时,班长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按调度室指挥组织好瓦斯排放工作,每班班长、工作面的电钳工及管理人员必须带好瓦斯报警仪,班长的报警仪挂在回架迎头。

(3)运输沿线风门要及时关闭,若有损坏及时汇报处理,行人及运料时,必须坚持开一道关一道,不许两道风门同时敞开,保证工作面正常通风。

(4)架子回撤后要按照规定及时掏梁柱,防止瓦斯积聚。

(5)各种设备保持完好,消灭失爆。妥善保护好瓦斯探头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区和调度室汇报。

(6)严格按照安全监测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发生监测系统报警后,要尽快落实调度室、通风区和值班领导的指示,抓紧时间进行处理,报警没有解除前,必须停止生产,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7)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断电仪等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现场班组长不可强行送电,任何时候都严禁甩开安全监控设备的电源。

(8)当监测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时,经现场监测人员确认后,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现场班长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切断电源,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9)工作面回撤采面及下运供风采用-650东大巷一套风机,在中运巷外口出三通,一头去采面,一头去下运。一个风机吹两个头时至准一头作业,严禁两头同时作业。采面下半段回撤完后,保留第11-12组支架做为绞车窝,如此处窝深度超过5米时,加三通吹风,防止超限。

篇2: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瓦斯管理,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经矿研究决定,对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订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负责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以书面材料报送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通风科。

二、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5%以下者,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持,矿调度室、通风科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浓度在1.5%以上者(含1.5),由安全副矿长主持,矿相关领导、驻矿安监站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矿调度室、通风科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三、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割煤造成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者,由驻矿安监站长主持,有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矿调度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通风科及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参加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浓度在1.5%以下者有矿总工程师主持,安监(检)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分析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

四、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释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和有关监测系统检测的瓦斯异常信息及瓦斯浓度值不超过1.5%,持续时间不超过3分钟的,均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制订安全措施和瓦斯放措施,排放结束后,分别向公司生产、安全、通风和调度汇报。

五、凡发生在计划外瓦斯超限,或生产中瓦斯浓度在1.5%以上(含1.5%)的,每次对责任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和行政处分。生产过程中的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矿进行追查处理,追查结果报司安监局和通风救护部。

六、为避免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根据风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产量,配足采掘工作面风量。每个月必须按照平朔公司风量计算细则,对采区风量和主扇实际供风能力进行一次核算,核算结果,作为月报,报送公司安监局和通风救护部。

七、加强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和重点瓦斯工作面的排查工作。把当月瓦斯超限记录和下月重点瓦斯工作面名称上报公司安监局和通风救护部。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制度等,凡与本规定不符或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篇3:瓦斯超限断电试验安全措施范例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决定每周日下午进行风电、瓦斯电断电试验,为了保证试验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对测试人员的要求:

1.测试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线方法。

2.测试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监测监控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执证上岗作业。

3.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有关规定操作。

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相关事项

1.试验时间:根据我矿生产实际,风电、瓦斯电闭锁实验定于每周日下午进行。

2.试验地点:井下瓦斯传感器悬挂地点。

3.参加实验人员:通风科、监测监控维修人员、各区队当班电工。

4.每周日下午,机电工漏电试验后,由通风科组织开始进行瓦斯电、风电闭锁实验。

5.试验前,必须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准进行。

6.每次试验前,由通风科负责安排人员在调度指挥中心观察各馈电开关的状态,并做好记录。

7.进行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时,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必须正常,设备必须完好且性能可靠。

8.各工作面电工必须在试验期间认真观察每次试验时被控开关是否能正常闭锁,并及时恢复供电,以免影响下一个试验点的闭锁实验,在本工作面全部试验完成且试验结果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9.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期间,严禁放炮。

10.每个工作面试验完成后,现场实验人员应立即恢复该工作面的正常供风、供电,待供风供电正常后,方可进行下一地点的试验。

11.监测监控维修人员升井后必须做好试验记录,并存档备查。

12.对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参加试验人员必须立即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处理期间严禁该工作面进行生产,处理完毕且重新试验正常后,方准恢复生产。

13.新开工的工作面必须首先完善风电、瓦斯电闭锁且经过试验确保闭锁灵敏可靠后,方准进行施工作业。

三.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安全措施

1.测试人员下井时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

2.测试人员在巷道内行走及时和在迎头做试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3.测试前,测试人员要仔细检查周围巷道的支护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测试工作。

4.在工作过程中,如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较高、巷道坡度较大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积极配合测试人员,以保证人员的安全。

5.在测试工作地点如发现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传感器积尘多或监控、通讯电缆不符合标准,测试人员应与跟班电工进行整改。

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