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某某煤矿探煤巷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某某煤矿探煤巷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4300

一、工程说明

该探煤下山位于一水平运输大巷中部,原已施工50m,由于迎头遇断层停止掘进,未再施工,现由于资源枯竭,准备利用该探煤下山向两侧掘进探煤。

该探煤下山沿煤层为倾斜布置木支护,上帮空帮,打了两排木支柱,整个顶板情况完好,未出现顶板破裂及冒顶现象。该下山原轨道未拆除,可以利用。

二、准备工作

1.在一水平运输巷距该探煤下山进风侧不少于10m地点安装一台5.5kw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安装500mm风筒向迎头供风。

2.原小绞车已拆除,现在原绞车位置安装一台11kw调度绞车供提升及下料使用。

3.原探煤下山上帮空帮,在上帮每隔5m打一个木垛,对原巷道进行加固维修,确保后路安全畅通。

三、技术规格

1.巷道采用木支护,梯形棚,规格腿×腿×梁=2.1m×2.1m×1.9m巷道净高1.8m、上口净宽1.6m、下口净宽2.4m。

2.用料:小头直径不小于Φ16cm的圆木。

3.棚距:中-中0.6m。

4.每棚帮顶各用4块背板,背帮、背顶,空帮、空顶处用废木料接实、接严,严防出现劲棚。

四、临时支护

本工作面临时支护采用双排带帽点支护,帽板厚度0.05m、长0.3~0.5m、宽0.1~0.2m,点柱直径为12cm以上,支护密度为0.7×0.7。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由队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传达贯彻《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并进行考试、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2、施工前地测科必须提前给出开口位置,标好中、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线施工。

3、开工前必须对支护和环境进行检查、加固和清理。

4、施工前按设计要求,形成正规的通风系统和其它系统,并能正常的使用。

5、开工前必须经相关科室检查同意后,并且持有批准的开工报告方可施工。

第二节顶板管理

一、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用长柄工具在安全地点将顶帮的活矸、马棚、片帮、伞檐等一切不安全隐患处理掉,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开工。

2、遇断层等地质构造或顶板破碎时,必须及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支护形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停止打眼:

1)、顶板压力大,临时支护未跟上。

2)、巷道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3)、眼内有瓦斯涌出,有响声,瓦斯超限时。

4)、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第三节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取得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

3、爆破时,瓦斯检查员、爆破工、班组长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采用2号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并不得跳段使用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的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8、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而造成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9、爆破采用正向装药。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用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0、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药前,首先必须用压风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1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结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可燃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材料封实。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矸石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岩石松散等情况。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5、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准确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6、处理瞎炮、残炮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而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爆破。

(2)在距瞎炮炮眼0.3m以外另打与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残炮)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7、工作面放炮安全距离直巷100米,弯巷75米。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当井下放炮距离符合安全距离后,采用放炮器放炮,严禁用动力电源放炮。

1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通往放炮地点各通道口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班长未通知撤离警戒,警戒人员不得撤离警戒地点。

19、爆破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及瓦检员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拒爆、残暴等情况,如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0、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把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1、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22、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23、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班退回爆炸材料库。

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四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管理

1、严格风机管理制度,风机必须设专人并挂牌管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停风机。

2、风机安装位置:距乏风口大于10m处的宽敞处。

3、工作面通风必须按照煤巷掘进系列化要求,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每天八点班由瓦检员与当班电工共同试验风机自动倒台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备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风筒要吊挂平直,破口要及时修补,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并按规定正确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严格瓦斯检查制度,通风队必须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并按规定填写牌板,瓦斯牌板距工作面不超过30m。

6、工作面无论何种原因突然停风,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进风巷道中,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时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第129条和141条之规定。

7、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篇2:某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相关科室及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意识,真正实现对标管理,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1、锚杆支护巷道管理

1.1、保证项目

1.1.1、锚杆杆体及配件、网、梁等支护材料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罚款100元/件;发现故意截锚杆的,罚款500元/根,超过3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1.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1.1.3、顶板离层安全监测必须符合要求:顶板离层仪安设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m,两个顶板离层仪间隔不超过50m,巷道开口5m范围内以及规程规定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离层仪,不按照规程规定安装离层仪的,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程规定读取离层仪读数的或不按照规定上报离层仪读数的,罚款200元/处。

1.2、基本项目

1.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1.2.2、主要巷道巷高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钢带间距为一处);

1.2.3、锚杆的安装质量及锚固力:安装牢固托板密贴紧固,顶板高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帮部普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40kN,否则,罚款30元/根;

1.2.4、梁的安装:搭接良好不弯曲紧贴巷壁,否则,罚款100元/根;

1.2.5、铺网质量: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用双股12#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300mm,金属网必须铺设到巷道两边,竖直向下露头不小于100mm;双抗网与双抗网之间、双抗网与顶板金属网之间必须用尼龙绳均匀缠绕连接好,双抗网联网孔间距为100~150mm,尼龙绳与尼龙绳接头处不允许联结,尼龙绳两绳头必须打死结,且不得漏连。否则,罚款100元/处。

1.3、允许偏差项目

1.3.1、锚杆间排距不合格,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

1.3.2、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60元/根,帮锚3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顶锚200元/根,帮锚100元/根;

1.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或小于20mm的,罚款30元/根。

2、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管理

2.1、保证项目

2.1.1、水泥、骨料、水、外加剂必须合格,否则罚款100元/件;

2.1.2、混凝土配比强度、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200元/次,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2.1.3、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和焊接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片;联网间距大于300mm、搭接长度大于150mm或小于100mm的,罚款100元/处。

2.2、基本项目

2.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2、主要巷道腰线下巷高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5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3、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喷层厚度大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10mm。

2.3、允许偏差项目

2.3.1、两帮表面平整度大于50mm的,罚款100元/10mm;

2.3.2、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

2.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的,罚款30元/根;

2.3.4、锚杆间排距误差超过±100mm,罚款100元/处;

2.3.5、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10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罚款200元/根;

2.3.6、水沟位置较设计超过-100~+100mm、宽度超过-30~+150mm或深度超过-30~+150mm的,罚款500元/m;顶板有淋水或底板有涌水时,必须施工横向水沟,规格为150×150mm,并用砼全断面硬化,否则,罚款200元/处;

2.3.7、台阶不按中、腰线施工,罚款200元/m。

2.4、喷浆前必须用风筒布、双抗网等铺底接回弹料,所有锚喷巷道回弹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0%;拱顶回弹率不得超过25%,墙部不得超过15%。

2.5、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欠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2.6、喷射砼时,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0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顶顺序进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2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

2.7、喷射砼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规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锚喷巷道有基础,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2.8、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9、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破断力、边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锚索及架棚支护巷道管理

3.1、保证项目

3.1.1、锚索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索及其配件,罚款100元/根;发现故意截锚索的,罚款5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3.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3.2、基本项目

3.2.1、锚索的钻孔方向较设计值偏差角大于3°,罚款100元/根;

3.2.2、锚索安装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根;

3.2.3、锚索预紧力小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根;

3.3、锚索外露长度超过50~100mm的,罚款100元/根。

3.4、架棚巷道:

3.4.1、木棚支护的巷道,坑木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钢棚或U型钢棚每棚罚500元;

3.4.2、架设支架,背木、荆笆或背网必须按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背木间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荆笆或网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款50元;

3.4.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3.4.4、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料石。柱窝深度不小于150mm,严禁用综掘机挖柱窝,否则每发现一个柱窝不合要求罚款50元,煤巷架棚时,棚腿必须使用锚杆固定,罚款50元/根;

3.4.5、拉杆、撑木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

3.4.6、棚距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3.4.7、支架扭斜、错口严重,罚款200元/架;

3.4.8、U型钢棚卡子必须上紧上齐,螺栓扭矩和卡子间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罚款50元/处;

3.4.9、喷浆架棚巷道严禁使用背木进行充填,否则每根罚施工单位50元,累计计算;

3.4.10、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三、掘进文明生产管理细则

1、作业规程编制管理

1.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1.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补充措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处;

1.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齐全,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防火管理?

2.1、采用湿式钻眼,干式打眼有捕尘措施,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2.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否则罚款200元/次;

2.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4、转载点喷雾应垂直于煤流,罚款100元/处;第一道喷雾距离工作面30~50m,第二道喷雾距离工作面80~100m,且保证喷嘴与顶板成30°夹角,否则罚款200元/处;一个喷嘴不雾化罚款50元;喷雾手把距离喷雾不准超过15m,且保证灵活可靠,否则罚款100元/处;

2.5、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须至少设一个支管和阀门,且灵活完好、不漏水,否则罚款50元/处;

2.6、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和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否则罚款50元/件;

2.7、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带个体防护用品,否则罚款200元/次。

3、道轨及运输设备铺设?

3.1、轨距:允许偏差直线段(+5、-2)mm;曲线段加宽后(+5、-2)mm;曲线加宽值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轨缝间隙最大不超5mm/3mm(一般轨道/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及主要绞车道轨道),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尖轨尖端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2mm,滑床板与尖轨底面间隙不超过2mm,轨撑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1mm,内错差不大于5mm,否则,罚款100元/处;

3.2、轨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m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否则,罚款100元/处;使用不合格轨枕,罚款50元/根;道渣铺设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款50元(不足1.0m按1.0m计算);

3.3、无杂拌道、浮离(道钉与轨道间隙大于2mm为浮离)、空吊板现象(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否则,罚款100元/处;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罚款50元/个;

3.4、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稳直,运行安全可靠,否则,罚款200元/处。

4、局部通风?

4.1、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处;

4.2、风筒吊挂整齐,缝环必挂,距底板不小于1.6m,转弯用专用弯头,不漏风,否则,罚款100元/处;

4.3、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煤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瓦斯涌出异常时依据措施规定),否则,罚款200元/次;

4.4、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罚款100元/处;甲烷传感器吊挂规范(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迎头5m范围内,风筒的异侧,下沿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避开淋水,显示读数的一面应朝向作业人员;后巷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回风巷中,与新鲜风流交岔口往里10m~15m范围内),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风筒传感器吊挂不规范(以调度室下发标准为准),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5、巷道卫生?

5.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煤、无积水(长度不准超过1m,深度不准超过0.1m),否则,罚款100元/处。

5.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否则,罚款100元/处;水沟按照设计开挖,并经常清淤,保持水沟通畅,否则,罚款200元/处。

5.3、材料、工具管理

5.3.1、各施工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门料场,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00m,否则罚款50元/处。物料放置在不影响通风、行人及运输安全的地方,否则罚款100元/处。原则上除料场和迎头备用材料外,其他地点不允许码放物料;

5.3.2、所有物料、工具实行挂牌管理,一处不挂牌罚款50元/处;标志牌规格要统一,高低要一致,书写规范,字体统一,否则罚款50元/处;

5.3.3、物料必须分类、集中码放,码放应做到横竖成线,高度不得超过1.5m,距离轨道不得小于0.4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摆放时必须保证统一物料、同种规格的码放在一起,发现混放的罚款50元/处;

5.3.4、各类物料(如皮带纵梁、钢管、工字钢、锚杆、钢带等)分类后要求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如轨道等)要保证一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5.3.5、各类物料尽量上架摆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备用工具必须放在专用工具架上,每堆物料的间距控制在0.8~1.2m,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3.6、对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严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积水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防潮保护措施。对因管理不善或将材料丢弃在水沟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报废或影响使用时,按其原价2倍进行罚款;

5.3.7、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料场的适当位置用砖构筑统一的炮泥池,外层用砼硬化,规格统一为:长×宽×高=2m×1m×0.8m;否则罚款100元/处;

5.3.8、衣服和工具包必须分班上架管理,且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0m,后巷设备前后10m范围内设置岗位工专用衣服架,否则罚款50元/件;

5.3.9、特殊材料的码放必须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U型钢棚的码放,必须靠帮码放在料场的一端,拱部朝上,与巷帮夹角不小于30°,且在巷帮打注2个专用锚杆,配合双股10#铁丝固定不少于2处,否则罚款200元/处;固定锚杆不用时,及时锯掉,否则罚款100元/根。

5.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4.1、风水管、排水管吊挂平直,吊挂间距、高度等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2、永久风水管、排水管滞后工作面煤巷不准超过50m,岩巷不准超过100m,否则罚款200元/处;下山掘进有涌水时,排水管应紧跟迎头,否则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刷漆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喷号罚款20元/节,喷号不标准罚款10元/处;

5.4.3、电缆必须使用矿统一标准的电缆钩吊挂,电缆钩上、下孔均要固定,吊挂高度符合规程规定标准,确保电缆悬挂整齐美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4、电缆间距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5.4.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黄泥等阻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两侧露头以与墙壁外侧平齐为准,墙壁两侧均要有电缆走向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6、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式电缆支架进行固定,电缆支架间距为1m,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托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并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7、巷道内电缆连接用的接线盒必须妥善固定,接线盒的吊挂不得影响周围电缆的吊挂标准,高压电缆连接器采用四根M16×2500mm的锚杆配合相应规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否则罚款200元/处;

5.4.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9、各电缆使用单位应在电缆上每隔200m及拐弯或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等均应设置注有电缆编号、型号、长度、用途、截面等内容的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10、移动电缆必须采用活动电缆钩吊挂,严禁采用铁丝或联网绳等吊挂或绑扎电缆,否则罚款100元/处。

6、施工图板、管理牌板管理

6.1、作业场所有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否则罚款200元。

6.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保护完好,否则罚款200元。

6.3、施工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且距离工作面不准超过200m,否则罚款100元。

6.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否则罚款200元。

7、掘进安全设施管理

7.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处。

7.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否则罚款200元/处。

8、机电设备管理

8.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且放正,否则罚款200元/处。

8.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9、顶板管理

9.1、每循环进尺8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100mm;每循环进尺16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900mm;每循环进尺24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2700mm;工作面最大空顶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长度以托盘至煤壁的距离、宽度以超过一排锚杆间距为准)

9.2、临时支护管理

9.2.1、锚网喷巷道

9.2.1.1、严禁采用单独喷射砼做为临时支护,可以采用前探梁背顶、伞型临时支护、打临时锚杆、打点柱等临时支护方法;

9.2.1.2、永久支护滞后迎头距离严禁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9.2.2、锚杆支护巷道

9.2.2.1、井下所有开拓、掘进巷道破岩(煤)长度达到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帮问顶后,必须立即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前探梁时可使用其他临时支护并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及时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2、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6根顶锚时使用4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前探梁支护。拱形断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数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类巷道具体使用数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弯曲变形,罚款100元/根,前探梁严重变形影响使用或前探梁数量不符合要求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3、掘进循环进尺小于1m时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1m、小于2m时使用两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2m时,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否则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两道背木之间相距不得大于800mm,两边背木端头距巷帮距离不得大于400mm。距离超过规定距离小于200mm罚款200元/处,距离超过规定距离200mm以上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5、前探梁背木原则上按2000×200×50mm、1600×150×50mm、1200×150×50mm、800×100×50mm四种规格制作,具体规格(或其他特殊专用规格),须根据所施工巷道的宽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确定,背木不合格罚款100元/根;严重影响安全使用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6、前探梁吊环螺丝必须拧紧,露出螺帽的螺纹不得小于一丝,背木必须背实楔紧、牢固有力;一根吊环不露丝,罚款100元;超过3根及以上不露丝,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7、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前探梁的安装间距、用后摆放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的备用数量应不少于2根。使用其他形式的临时支护,应经矿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的技术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先使用后补办批准手续,但需经副总以上的技术领导同意)。前探梁的备用数量不够,罚款100元/根。

9.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否则罚款200元/处;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范围内必须采取防倒架加固措施,否则罚款200元/处。

9.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0元/处。

10、爆破管理

10.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3、放炮撤人最短警戒距离规定:岩巷及半煤岩巷:直巷120m;拐弯巷道100m。煤巷: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巷道拐弯后最短距离不小于10m;开口5m范围内按照直巷警戒;穿越施工时,按照措施规定进行警戒;警戒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放炮员500元,并停工学习。

10.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1、其它管理

11.1、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罚款100元。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mm、深度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为一处超挖,罚款100元/处。

11.2、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积酐量。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11.3、掘进队施工及管辖区域内的巷道安全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定;车场布置合理;使用标准道岔;变坡点轨道竖曲线连接;信号室、躲避硐齐全,布置合理;小绞车过卷距离、基础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规定;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罚款100元。

11.4、开口及施工管理

11.5、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1.6、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科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对队罚款100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11.7、队长、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组及地质组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承担不良后果。

11.8、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开口放线不及时,影响施工的罚责任人200元;过断层给定腰线,没有划定腰线的罚测量人员100元;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4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5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测量人员罚款10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款50元。

11.9、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或出煤、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4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各罚200元。

11.10、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11.11、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00元。

11.12、发现测量人员设定的中腰线点不照,对测量主管、设点人员各罚200元;区队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离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1.13、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喷浆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喷浆,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50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1000元/点。

11.14、验收前各队必须把中腰线挂好,喷浆巷道,要在巷道两帮用白灰标出腰线,顶部划出中心线,中腰线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10米,煤巷要划出中心线,中线线要紧跟工作面,否则罚技术负责人200元,验收组长200元,验收人员有权不予验收。同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个作假点,罚款500元。

11.15、巷道严格按中线和腰线施工,否则罚款200元/m,不足0.5m不计算,0.5~1.0m按1m计算,月底验收以前,必须处理完毕,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月底验收按不合格品处理。

11.16、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经分析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验收负责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经分析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罚款500元/次。

11.17、岩巷掘进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罚跟班队长、验收员各200元,岩巷打前进眼不使用导向棍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次。

11.18、设计锚杆(网、梁、钢带、加锚索)巷道,不按规定及措施要求打锚杆(挂网、上梁、上钢带、加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500元/m,对队罚款5000元/m,不足1.0m按1.0m计算,逾期不处理者加倍罚款。

11.19、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矿压显现剧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对施工队罚款300元,对爆破工罚款200元。

11.20、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煤巷破顶、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岩?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

11.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也不得利用顶板锚杆挂钩头。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根(找不到责任者罚队400元/根),并责成补打锚杆(损坏一根补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打注专用锚杆。

11.22、煤巷泵窝及沉淀池施工管理

11.22.1、泵窝规格为:宽×深×高=3.2m×5m×3m(底板下挖1.2m),开口处巷高小于3m时保证泵窝高度不低于2.8m,泵窝顶板在纵横方向保持水平,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2、泵窝外侧沿来水方向施工一个沉淀池,规格:长×宽×深=3m×0.8m×0.5m。沉淀池尽量靠帮开挖,必要时可将煤墙开挖,施工在煤柱侧,保证水平,若巷道坡度较大,确保沉淀池出水口处深度满足0.5m,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3、沉淀池及泵窝入水口水沟用水泥进行硬化,并在入水口处加设篦子。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4、泵窝上沿埋设工字钢骨架,其上用木板搭一平台,要求平台高于泵窝口巷道底板0.5m,泵窝口用编织袋(装渣)垒高0.3m防止进入杂物,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5、正常情况下涌水直接流入泵窝,若泵窝入水携带浮煤、水泥浆较多,用编织袋将入水口底部抬高,泵窝口附近巷道作为临时清淤点,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6、巷道行人侧宽度满足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护栏,护栏采用4吋钢管焊制,护栏腿楔入底板不小于100mm,护栏间用8#铁丝绑扎固定牢固;巷道行人侧宽度小于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盖板。具体施工标准为:沉淀池上口横向均匀预埋三根Φ22mm废旧高强锚杆,其上用50mm厚,顺长度方向为整块的木板覆盖,单块木板不能盖严时,可使用多块,但彼此必须连接牢固,盖板出露长度与沉淀池内壁间距大于50mm,周边进行固定。

11.23、锚杆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表、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必须于月底最后一天17:00前交至生产科掘进组,否则罚技术负责人300元/次,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且不予统计验收;资料填写数据不合格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且不予验收;采用喷砼或砌碹巷道的区队,必须严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须按规定提供够砼试块组数,否则不予验收,试块不合格,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罚队2000元,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并责令区队返工。

11.24、供应科每月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建工材料、锚杆、网?片、树脂锚固剂、金属支架等经有资质单位认证的产品合格证,否则,对供应科有关人员处罚100元/次。

11.25、区队必须有自检制度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自检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罚款300元/次。

11.26、当月验收不合格的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整改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结算,最高按单价的80%执行,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单项罚款仍然执行。

11.27、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续施工造成已验收巷道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否则,同样对责任单位进行单项罚款。

11.28、工程竣工或单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经过生产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对工程移交时出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11.28.1、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但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次。

11.28.2、对已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响下一步工作安全时,最多只结算80%工程量,另罚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处理合格,否则不予结算,处理合格后,按不合格巷道进行处罚。(设计用量范围内的材料费可以考核)。

11.28.3、以前已验收合格,受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安全隐患时,有关单位应积极处理并达到要求,合格的给予另外结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时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项目按单项罚款的2倍进行,并且不予结算。

11.28.4、对已施工、以前未作验收而在移交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11.28.2条处理。

12、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作为月底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1、煤矿以前所颁发的开拓掘进管理制度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2、所有奖罚由生产科汇总,报企管科及劳资科执行。

3、本《细则》之解释权归煤矿。

4、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篇3:某某煤矿探煤巷掘进安全技术措施范例

一、工程说明

?该探煤下山位于一水平运输大巷中部,原已施工50m,由于迎头遇断层停止掘进,未再施工,现由于资源枯竭,准备利用该探煤下山向两侧掘进探煤。

?该探煤下山沿煤层为倾斜布置木支护,上帮空帮,打了两排木支柱,整个顶板情况完好,未出现顶板破裂及冒顶现象。该下山原轨道未拆除,可以利用。

?二、准备工作

?1.在一水平运输巷距该探煤下山进风侧不少于10m地点安装一台5.5kw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安装500mm风筒向迎头供风。

?2.原小绞车已拆除,现在原绞车位置安装一台11kw调度绞车供提升及下料使用。

?3.原探煤下山上帮空帮,在上帮每隔5m打一个木垛,对原巷道进行加固维修,确保后路安全畅通。

?三、技术规格

?1.巷道采用木支护,梯形棚,规格腿×腿×梁=2.1m×2.1m×1.9m巷道净高1.8m、上口净宽1.6m、下口净宽2.4m。

?2.用料:小头直径不小于Φ16cm的圆木。

?3.棚距:中-中0.6m。

?4.每棚帮顶各用4块背板,背帮、背顶,空帮、空顶处用废木料接实、接严,严防出现劲棚。

?四、临时支护

?本工作面临时支护采用双排带帽点支护,帽板厚度0.05m、长0.3~0.5m、宽0.1~0.2m,点柱直径为12cm以上,支护密度为0.7×0.7。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由队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传达贯彻《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并进行考试、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2、施工前地测科必须提前给出开口位置,标好中、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线施工。

3、开工前必须对支护和环境进行检查、加固和清理。

4、施工前按设计要求,形成正规的通风系统和其它系统,并能正常的使用。

5、开工前必须经相关科室检查同意后,并且持有批准的开工报告方可施工。

第二节顶板管理

一、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用长柄工具在安全地点将顶帮的活矸、马棚、片帮、伞檐等一切不安全隐患处理掉,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开工。

2、遇断层等地质构造或顶板破碎时,必须及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支护形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停止打眼:

1)、顶板压力大,临时支护未跟上。

2)、巷道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3)、眼内有瓦斯涌出,有响声,瓦斯超限时。

4)、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第三节?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取得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

3、爆破时,瓦斯检查员、爆破工、班组长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采用2号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并不得跳段使用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的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8、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而造成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9、爆破采用正向装药。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用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0、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药前,首先必须用压风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1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结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可燃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材料封实。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矸石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岩石松散等情况。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5、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准确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6、处理瞎炮、残炮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而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爆破。

(2)在距瞎炮炮眼0.3m以外另打与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残炮)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7、工作面放炮安全距离直巷100米,弯巷75米。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当井下放炮距离符合安全距离后,采用放炮器放炮,严禁用动力电源放炮。

1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通往放炮地点各通道口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班长未通知撤离警戒,警戒人员不得撤离警戒地点。

19、爆破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及瓦检员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拒爆、残暴等情况,如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0、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把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1、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22、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23、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班退回爆炸材料库。

?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四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管理

1、严格风机管理制度,风机必须设专人并挂牌管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停风机。

?2、风机安装位置:距乏风口大于10m处的宽敞处。

3、工作面通风必须按照煤巷掘进系列化要求,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每天八点班由瓦检员与当班电工共同试验风机自动倒台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备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风筒要吊挂平直,破口要及时修补,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并按规定正确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严格瓦斯检查制度,通风队必须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并按规定填写牌板,瓦斯牌板距工作面不超过30m。

6、工作面无论何种原因突然停风,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进风巷道中,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时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第129条和141条之规定。

7、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处理。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回风瓦斯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0、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

1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所,查明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2、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超限区域内电器设备电源,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13、掘进工作面施工时,迎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安全监测措施:

1、巷道必须按《规程》要求安设瓦斯报警监测系统,并可靠使用,且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

2、监测系统电缆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

3、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缆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5、每天有瓦检员、机电工配合监测队检查安全监测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与现场便携式瓦斯报警器或便携式光瓦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报有关部门,当发现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以读数较大者为准,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

6、瓦斯探头报警,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待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三、防尘管理

1、利用压力水管作为防尘管路,每隔30m设一个阀门。

2、巷道设两道水幕:一道为固定水幕,距回风口50m;;另一道为移动水幕,水幕不小于巷宽的90%,距顶板不大于0.3米。

3、各转载点喷雾要设专人管理,随机开停,严禁长流水;巷道内所设的净化水幕等防尘设施,施工单位要管理使用好,严禁损坏。

4、定期冲洗巷帮,防止粉尘堆积,每周一次。

5、配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6、坚持湿式打眼,放炮时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装煤(岩)前后向煤(岩)堆洒水。

四、防火管理

1、巷道内浮煤,定期清理,煤尘定期冲洗。

2、电器着火,首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队值班人员汇报清楚。

3、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等易燃品放到盖严的桶内,定期带上井,严禁将剩油、废油留在或泼洒在巷道内。

4、严禁明火作业和电器失爆

5、严禁使用变质炸药,以防拒爆燃烧。

第五节机电运输安全措施

1、井下电器设备严禁失爆,其防爆性能完好,机械部位的定位销、安全闸、信号设施必须完好,灵活,可靠。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2、机电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3、电气设备检修、搬迁必须停电(包括电缆和电线),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必须在瓦斯浓度小于1%,没有淋水、积水的地点进行。检修时,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4、非专职或非电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电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靠背轮、链轮、胶带和齿轮等),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7、敷设电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必须悬挂,严格执行制定的管线吊挂标准,在水平巷道中,电缆应用吊钩、帆布带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2)水平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在随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掉落时不落在轨面上。

(3)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内不得超过3m。

(4)电缆不应该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体。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悬挂责任牌,落实责任人专人维修,经常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开关上架并保持干净、整洁。

?9、线路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停送电制度。停电线路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起吊、拆除安装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检查所使用过的工具是否良好,起吊点和工具是否有足够的承载强度,起吊时必须做到严、稳、缓,起吊重物附近严禁无关人员逗留、通行。巷道支护不得作为起吊点使用,严禁带电起吊电气设备。

11、井下供电应做到: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二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12、井下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第六节?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人力同向推车时,推车的车距,不得小于10米。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弯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2、在车场摘挂连环时要等车停稳后再进行,严禁把头探入两车之间。

3、当矿车掉道时,要用人力复辙,复辙前要观察前后是否有正在运行的车辆,如果有,必须停止运行,并用木楔掩住,再进行复辙工作。

第七节?防治水措施

?

?1、施工期间加强水文地质调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透水预兆时及时停头,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发现异常征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施工中发现透水征兆,如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等现象,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撤出所有威胁区人员。

?3、遇断层等特殊地质构造和富水区时,必须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

第八章避灾路线

?一、遇火灾、瓦斯爆炸、避灾路线、措施

1、发生火灾时,应视火灾的性质、瓦斯情况等情况,立即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控制火势。电器设备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只准用不导电的器材灭火。灭火过程中,必须由跟班干部或班长统一指挥,在通风、安监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并要指定专职瓦检员检查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的措施,同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如控制不住火势,所有人员戴上自救器,向进风方向撤离。

2、避灾路线

工作面→一水平运输大巷→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

二、遇水灾措施

1、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2、避灾路线:

工作面→一水平运输大巷→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