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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民爆器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4-07-23 阅读 7424

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2.1市民爆应急指挥日常管理机构2.2市民爆应急办公室的职能2.3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事故应急机构与职能3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分级3.1特别重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Ⅰ级)3.2重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Ⅱ级)3.3较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Ⅲ级)3.4一般民用爆炸物品事故(Ⅳ级)4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预警与报告4.1事故的接报及信息转报4.2事故应急救援指挥4.3事故报告5应急反应与终止5.1应急反应原则5.2应急反应措施5.3应急反应的启动程序5.4分级响应5.5应急救援反应终止6保障措施6.1组织领导保障6.2规章制度保障6.3应急队伍保障6.4交通运输保障6.5器材物资保障6.6宣传、培训和演习7预案的管理与更新7.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7.2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8附则8.1预案解释部门8.2预案的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民爆器材行业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在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实施快速、及时、有效地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发生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1.4.1地方主体原则民爆器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遵循以地方为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应急机构及安监局事故应急机构力量的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4.2分级响应原则大连市民爆器材行业应急机构、区市县安监局应急机构和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和国防科工委、大连市及区市县安监局事故应急体系设置,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按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和快捷、有效控制和救援的要求,实施分级响应,开展应急救援。1.4.3科学、规范、平危结合原则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要科学、规范,要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体现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特点和经营状况。重大危险源要经过评估、监测、制定监控措施。应急预案要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实际演练补充、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各企业应急预案每年要组织2次以上实际模拟演练,每次演练要做好演练记录,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演练提供改进的演练方案。要健全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及器材,使应急队伍处于备防状态,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2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大连市民爆器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由大连市安监局、区市县安监局及生产、销售企业的事故应急机构和民爆器材行业事故应急专家组组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照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制分级负责,并分别与国家和国防科工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大连市及区市县安监局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2.1市民爆应急指挥日常管理机构大连市安监局对全市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把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纳入企业所在地安监局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形成“条块结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设立大连市民爆器材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连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爆应急办),并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2.1.1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邵丁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大连市民爆器材管理委员会主任副组长:任敦有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员于万发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员李正伟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五处副处长大连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李晓杰赵安德曲秀2.1.2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长:李正伟成员:李晓杰大连理工大学力学系教授赵安德大连爆炸加工研究所研究员高工刘玉生大连六一四化工有限公司高工李文全大连开盛爆破拆迁工程有限公司高工葛文燕大连八一七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师吴春龙大连普兰店六一九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师方志强大连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工程师2.2市民爆应急办公室的职能(1)贯彻国家、国防科工委和市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依法组织协调有关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3)监督、检查全市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4)把全市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协调纳入区市县安监局应急救援体系;(5)及时向国防科工委、市政府和生产、销售企业传递事故和应急救援等重要信息;(6)配合市政府及区市县安监局开展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有关事故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2.3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事故应急机构与职能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事故应急机构是本企业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及警戒、疏散、救援、救护、通讯、后勤保障等。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国防科工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针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和修订应急救援预案;(3)根据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4)发生事故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5)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3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分级针对企业内发生燃烧、爆炸、机械伤害、电气伤害、剧毒物品伤害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实施的应急救援行动,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3.1特别重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Ⅰ级)适用于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受伤10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但社会危害及影响特别严重的事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按国家规定立即上报外,事故单位及其区市县安监局、市民爆应急办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按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指令开展应急工作。3.2重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Ⅱ级)适用于发生造成10-29人死亡,或受伤50-9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发生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市民爆应急办立即向市政府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国防科工委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报告,同时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3.3较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Ⅲ级)适用于发生3-9人死亡,或受伤2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所在地安监局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市民爆应急办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报告。事故单位所在地事故应急机构,根据事故发展和应急救援需要启动相应的预案,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实施支援,并报告市安监局和市政府应急机构。3.4一般民用爆炸物品事故(Ⅳ级)适用于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即可完全控制,损失及危害没有扩大可能性的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在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的同时,上报所在地安监局事故应急机构和市民爆应急办。4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预警与报告4.1事故的接报及信息转报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市民爆应急办事故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单位、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损失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及现场保护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判断,报告部门、报告人、报告时间等进行记录,并按照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市安监局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密切跟踪事故情况,保证应急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防科工委上报事故信息及应急救援情况。事故报告电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电话:4.2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市民爆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响应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需要调集应急队伍,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救护等救援工作;密切跟踪应急救援情况,向市安监局和国防科工委应急机构通报事故情况;各级应急机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调动应急力量,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支援工作。重大事故动态和应急信息应及时上报、下达。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做好后继报道工作。4.3事故报告4.3.1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报告单位(1)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2)县级以上政府;(3)有关单位,包括发生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单位。4.3.2.民用爆炸物品事故责任报告人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责任报告人主要为相关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科长、主管安全的副厂长(经理)、厂长(经理)。4.3.3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安监局报告,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区市县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本级应急委报告,并同时向市民爆应急办报告。市民爆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市安监局报告,并同时向国防科工委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市民爆应急办应立即向市安监局和市应急委报告。4.3.4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报告内容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故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措施;经调查确认的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说明危害范围、事故性质的判定和采取的措施。进程报告:应说明事故发生变化趋势、处理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进程报告随时上报。结案报告:应说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存在问题及预防和处理建议等详细情况。5应急反应与终止5.1应急反应原则5.1.1发生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后,各有关单位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5.1.2事故发生地安监局接到事故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处理所需人员和物资准备。5.2应急反应措施(1)组织调查与处理:组织专家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2)组织分析与论证:组织专家组对民用爆炸物品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级别;(3)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4)加强督导检查:市民爆应急办对全市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区市县安监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5)组织技术培训: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5.3应急反应的启动程序5.3.1市民爆应急办接到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分析、评估。5.3.2根据专家意见,做出是否向市安监局提出启动应急反应和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并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5.4分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启动Ⅰ级响应;发生重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启动Ⅱ级响应。Ⅰ级、Ⅱ级响应行动由市民爆应急办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和国防科工委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发生较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启动Ⅲ级响应。Ⅲ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地区市县安监局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民爆应急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发生一般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启动Ⅳ级响应。Ⅳ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5.5应急救援反应终止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市民爆应急办及时向市安监局和国防科工委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领导批准,事故应急程序终结。6保障措施6.1组织领导保障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应由企业主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并保持相对稳定。6.2规章制度保障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责任制、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应急队伍成员培训上岗制度、定期演练等规章制度,确保应急工作有章可循、周密细致、常备不懈。6.3应急队伍保障根据平危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应急队伍成员应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以保证应急任务的需要。6.4资金保障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对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硬件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应急救援装备和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等必要资金予以保证。6.5器材物资保障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应急机构应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工作的需要,事先做好各种应急队伍所需要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应急器材装备的准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6.6宣传、培训和演习6.6.1宣传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事故发生时,应急工作能有序、有效地进行。6.6.2培训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应针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物资保障队伍的需要开展专业培训,满足事故应急工作对应急队伍专业素质的需要。6.6.3模拟演练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是应急预案有效地转化为实际应急能力的重要环节。演练工作应根据事故应急内容的需要,以提高应急指挥、应急通讯、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单一和协同配合行动能力为重点。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7预案的管理与更新7.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本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国防科工委备案。区市县安监局及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分别落实相关职责,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2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颁布实施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民爆器材行业体制变化或职能调整,市安监局结合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对本预案体系及其职能做相应的修改、调整和完善。8附则8.1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8.2预案的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民爆器材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铜鼓县

为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准确、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铜鼓县民爆器材公司(以下简称铜鼓民爆公司)始建于1993年,是国家定点专营民爆器材销售企业。现有员工16人,固定资产157万元,占地面积0.4万平方米。

铜鼓县民爆位于赣西北方向,西距修水110公里,南距万载县90公里,北距平江国道90公里,地势丘陵(山区),交通方便。

铜鼓县民爆所处地区属多雨潮湿地区,年平均降雨量1732毫米,年平均气温16.2℃,最高气温39.4℃,最低温度-4℃。

铜鼓县民爆现有3座民爆器材库,其中工业炸药库1座、工业雷管库1座、工业导火索库1座。近年来,不断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和安全管理,安全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救援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级负责、协调配合、施救及时的原则。

三、救援范围

凡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下列安全事故(险情)之一的,均应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储存民爆器材的库区发生火灾或库区以外发生有可能蔓延到民爆器材库区的火灾;

2、发生燃烧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3、发生燃烧或爆炸,虽无人员伤亡,但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受到严重破坏;

4、民爆器材被盗、被抢、丢失及其它意外流失。

5、运输民爆器材途中发生翻车、燃烧或爆炸。

6、自然灾害造成的重、特大安全隐患等。

四、机构与职责

(一)为加强对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指挥。

指挥部:

指挥:经理

副指挥: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

成员:安全保卫办公室、财务部、仓库、运输部、销售部等单位责任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联系电话:0795-8722452,移动电话:;内部各单位与指挥部、指挥部与外界联络均采用电话联系方式,本预案公布的电话全天24小时不得关机。

2、指挥部职责

负责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组织调动各抢险救援队进行抢险救灾,随时研究事故情况与出现的新问题,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对外联络的功能。

3、指挥职责

组织协调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下达救援抢险命令。

4、副指挥职责

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感,指挥协调各抢险队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搞好事故的善后处理;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在总指挥外出时代行职权,并及时请示报告。

(二)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组

1、指挥抢险组

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

副组长:安全保卫科长

成员:抢险救护队5人

其职责:

A、迅速开展抢险维修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B、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负责制定具体抢救救援方案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C、负责现场抢险救灾的指挥和协调;

D、掌握事故情况,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

E、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人员联络,内外部信息的传递、发布及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等;

F、负责事故现场相关物证、资料的收集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

2、后勤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运输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及其他办事人员

其职责:

A、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采取急救措施并护送到医院,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B、根据现场情况负责紧急调拨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

C、负责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的调度,确需增加抢险人员时的人员调配;

D、保障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

E、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接待及稳定工作。

3、消防警戒组

组长:仓库负责人

成员:仓库警卫人员、救护队10人

其职责:

A、根据现场情况、事故波及的范围迅速建立警戒区,并将警戒区的无关人员撤离、疏散,保证现场井然有序;

B、将事故现场及周围的重要器材物资和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

C、负责切断火灾现场的电、气、毒源;

D、抢救人员、救护伤员脱离火灾现场,疏散物资;

E、扑灭火灾,消除残余火源,清理火灾现场。

五、危险源分布情况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定义,结合本储存、运输民爆器材场所和车辆所存在的危险程度,确定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

根据以上辨识情况,本库区为重大危险源;库区危险源情况见附件2。

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因雷击可能会使建筑物爆裂或倒塌,而引发库房内的危险物品产生燃烧、爆炸。

2、库区四面环山,杂草丛生,树木茂密,极易引发火灾,或由于周边发生火灾蔓延到库区,进而发生爆炸。

3、库区储存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危险物品,因储存、搬运或运输不当将会发生燃烧、爆炸。

七、现场救援原则和主要应急措施

1、“以人为本”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尽量采取措施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在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前提下,方准投入应急;应急中,以抢救受伤害人员为首要任务。

2、“防止事故扩大化”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及二次事故的发生。

3、若发生火灾,现场人员立即就近取水或灭火器进行扑救,力争使火灾在初期被扑灭,禁止用沙土覆盖。

4、若现场火势无法控制,判断有爆炸危险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地带(500m外)撤离、疏散。

5、现场人员中毒,应立即移至新鲜空气处,重者立即送往医院。

八、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

1、凡发生本预案第三条规定的安全事故(险情)之一的,现场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安全保卫办公室。

2、安全保卫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的第一时间内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省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类型;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其它后果;

(3)涉及民爆器材的名称、数量、破坏范围及损失情况;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有无二次事故及扩大的可能;

(5)现场的初步处置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5、预案启动后,在家的应急救援成员10分钟内到指定地点集中,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和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九、预案终止

在威胁人身安全的险情已经排除,人员已撤离危险区域且危险区域得到控制,设施基本恢复正常的情况下,经总指挥安排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认定,由总指挥决定终止或暂时终止该预案的运作。

十、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完善

(一)为保证本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事故时,能快速启动,达到有效控制事故,使事故损失能减少到最小。为此,每年须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演练内容至少包括: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能否有效运作;

2、事故现场的人员能否迅速、安全撤离;

3、事故应急机构参加事故抢救是否符合本预案要求。

4、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是否能有效控制事故。

(二)每年进行演练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记录,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其中演练与修订时间的间隔不得大于20天。

十一、救援纪律

1、接到事故应急救援指令的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赶到指定的位置,不得有误。

2、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级人员都必须高度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不得违反。

3、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警戒范围内聚集。

4、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严禁故意破坏现场,严禁擅自将现场的相关器材、物资带离现场。

5、若未按本预案规定执行,造成影响、损失及事故扩大,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篇3:民爆器材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一、收存和发放民爆器材应逐项检查并登记。

二、产品出入库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冲击、振动和磨擦。

三、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取包,开箱取包必须在防护土堤外进行由包装盒中取出雷管,应放入毛毡、胶皮板上或其他柔软的材料上,防止冲击和剧烈振动。

四、库房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使库温不超过35℃。

五、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袋堆不超过1.2米,雷管箱堆高不超过1.6米。

六、民爆器材与墙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七、箱上标识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八、民爆器材堆垛应整齐,做到先进先出,严禁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同库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