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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工考核细则制度

2024-07-23 阅读 2599

序号考核标准考核办法1生产运行正常,要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违章作业一次扣1分2在设备生产运行时,有隐患、故障没有有点检出来的扣1分班中点巡检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造成事故的扣1分,造成事故的扣2-4分3发生生产设备及人身伤害事故,上班劳护用品穿戴齐全。扣责任人2-4分,劳护不齐全扣1分,4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看小说、玩游戏,顶班手续不全,请假无条扣1-2分,请病、事假扣2分,旷工扣4分5区域卫生不能按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者本班每人扣1分6区域卫生、岗位设备要干净,现场落实6S管理,休息室物品定置摆放卫生不干净扣2分,没有落实6S管理扣1分,物品未定置摆放扣物品归属人1分7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或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扣1分8未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未签字,当班人员离岗扣1分9工作不积极,不服从管理扣2分,情节严重者下岗10交接班记录,日志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每次处罚当班人员扣1分11切、引煤气或换炉过程中因操作失误造成憋风或重大事故扣责任人3-4分12因点检或隐患排查不及时造成布袋烧损,管道堵塞扣责任人1-4分13放灰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扬尘,或因放灰不及时造成灰仓仓位高,影响正常生产扣责任人1-2分

篇2:炼钢厂转炉煤气放散点火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经过几代炼钢人的不懈努力,炼钢厂终于实现了过剩转炉煤气的放散点火,困扰多年的转炉煤气超标排放问题得以从根本上解决。放散点火工艺作为转炉煤气回收的重要组成和关键环节,其运行状态直接影响到整个煤气生产、净化、回收、输送和储存系统安全,为此,特制订转炉煤气放散点火安全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如下:

一、基础安全管理考核

1、炼钢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的发生、生产责任单位,应建立转炉氧枪口、副枪口、下料溜槽、活动烟罩密封系统管理制度及与之相关的联锁保护程序,确保转炉吹炼过程中转炉煤气与外界空气有效隔绝。制度不健全、联锁保护失效、密封效果不好导致煤气含氧量持续超标,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炼钢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

2、自动化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生产、净化、回收、输送系统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护责任单位,应建立流量计、压力表、煤气检测仪、磁氧分析仪等相关仪表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校验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仪表装置失查、失修和校验不及时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自动化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

3、回收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的净化、回收和输送责任单位,应建立转炉煤气净化回收系统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点检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应设置完善可靠的安全联锁保护程序,应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度不健全、联锁保护失效、应急处置不能满足要求、不能起到应有效果,导致煤气回收相关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回收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未对外进行信息传递并履行安全告知义务的,追加考核基本奖100元/次;同时,按其影响程度对煤气回收安全运行专项奖予以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

二、运行安全管理考核

1、为确保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安全运行,调动相关岗位的生产积极性,对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主体责任车间回收车间,实施月份安全专项奖励政策。

2、凡由于以下原因,影响煤气正常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无法正常投用,月累计热停达到3炉次的,按2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月累计热停达到6炉次的,按5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月累计热停超过6炉次的,或导致煤气回收系统生产、工艺、设备、安全事故的,按10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并按照相关事故管理规定予以考核。

(1)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工艺设备管理不到位,失检、失修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2)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工艺和安全联锁保护条件失效或无法保证正常投用运行。

(3)对转炉冶炼过程中的氧含量变化及磁氧分析仪工作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发现、检查、汇报。

(4)对风机系统运行参数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参数异常、上报并处理的。

(5)未按时进行设备巡检并记录,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现场煤气泄漏险情。

(6)对转炉煤气放散点火运行情况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吹扫氮气压力不能满足要求、联锁程序未自行启动、长明火熄火等异常情况,未能及时上报处理。

(7)转炉余热净化系统及煤气回收系统定修时,未能对各部水封溢流、阀门气动控制系统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8)出现突发故障后,未能及时有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9)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岗位违规操作,导致放散点火处于失控状态。

三、由于公司能源平衡或动力介质厂设备运行影响,导致的焦炉煤气、氮气等动力介质流量、压力、品质等参数波动,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功能无法正常投用的,不列入以上基础安全管理和运行安全管理考核范畴。

四、责任科室安全管理考核

1、生产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操作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沟通协调,确保满足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外部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应督促检查相关车间认真执行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规程、制度,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生产科基本奖50?00元/次。.

2、技术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工艺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指导、检查相关车间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时效性和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工艺调整变化情况。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技术科基本奖50?00元/次。

3、机动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设备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沟通协调,确保满足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运行的设备保障条件和安全条件,应督促指导相关车间建立完善煤气回收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和点检标准,及时掌握设备运行变化和各种安全联锁状态,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机动科基本奖50?00元/次。

4、安全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单位,应负责督促和检查相关车间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规程、制度、预案落实执行情况、相关科室对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安全科基本奖50?00元/次。

5、生产科、技术科、机动科和安全科应共同承担对回收车间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功能投用和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其月份专项奖提出考核意见。

五、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生产、工艺、设备、安全影响和事故,除按上述考核办法执行外,还需按照炼钢厂生产运行、工艺质量、设备管理和安全绩效等相应管理办法追加考核。

六、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篇3:炼钢厂煤气安全防护考核细则

一、基础管理:(违反以下条款考核50-100元)

1.?单位煤气安全防护网络机构不健全;私自变更责任的或未及时上报变更人员。

2.?单位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煤气安全规程不健全;因工艺发生变化未及时修订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

3.?单位及岗位班组煤气基础管理台账(《煤气专项检查台账》、《煤气日常检查记录台账》、《煤气隐患整改管理台账》、《煤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账)、《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台账》、《煤气从业人员管理台账》、《煤气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台账》《煤气岗位安全运行检查表》等)不规范或未及时检查和更新。

4.?单位煤气系统设备设施未认真检查,未按时报告检查情况;未及时如实填写煤气运行看板;未按要求参加煤气专业专项检查。

5.?煤气危险区域警示标识、警戒、检查、动态煤气浓度检测记录等缺失;辖区内煤气设备设施未按规范标识、警示、编号、建档。

6.?外委外协单位进入煤气区域未签订安全协议。

7.?分厂转发国家、省、市或安全职能部门下发的煤气安全类相关文件,未按要求组织学习并执行。

8.?违反煤气岗位标准化作业,煤气岗位点检、巡检不按要求落实区域责任,岗位相关煤气基础管理台账不规范或未及时检查和更新。

9.?单位煤气危险源控制管理制度未健全或措施落实不到位。

10.?煤气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煤气防护知识不懂或不熟悉煤气报警程序。

11.?每月未进行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培训教育无教案或教育培训无考评;煤气从业人员取证率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公司组织煤气培训缺员。

12.?未按时完成煤气防护指令性工作;每月22日前未及时上报煤气工作总结及下月煤气工作计划(附工段煤气安全防护网络及从业人员变更情况)。

13.?煤气安全管理中,对发生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未及时处理并上报(5分钟以内);未及时对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进行原因分析;上报煤气事故信息失真。

二、煤气作业管理:(违反以下条款考核100-200元)

14.?煤气危险(动火)作业或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以及违反煤气禁令相关内容的;涉及煤气作业未办理相关手续。

15.?带煤气作业、抽堵盲板阀、抽堵盲板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未明确作业项目安全负责人、执行人及监护检测人,信息联络确认不到位;未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专人佩戴空气呼吸器)。

16.?外协外委单位在煤气区域施工,辖区工段监管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

17.?各类煤气危险作业、检修作业、非常规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未认真落实,擅自进行作业,没有报批作业方案、参加作业人员对方案、程序、安全措施不清楚,未严格执行或私自变更,未按要求检测、监护等。

18.?开(停)炉、开(停)机、停(送)煤气、点(熄)火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煤气岗位操作未执行标准规范;未取得煤气从业人员上岗证的人员单独作业,未明确师徒关系。

19.?煤气生产、输送、使用中未经许可,发现放散、排污、引接蒸汽、氮气、氧气、水管道等现象;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进行煤气放散时未按相关要求报告并采取警戒检测措施、放散点火及信息告知。

20.?在煤气危险区域吸烟、明火的;未经安全告知或教育、未经监护单人操作等私自进入煤气危险区域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1.?未经许可在煤气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上取气、取水、周围取暖、搭接电焊机地线。

22.?私自将煤气设备设施做管道支撑进行其他作业活动的。

23.?工段班组对煤气作业风险、危险、危害不清楚冒险作业。

24.?二人及以上煤气作业未明确煤气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无安全措施、劳动组织混乱。

25.?私自改装、拆除、停用煤气设备或附属设施。

26.?在CO浓度高于24PPM的区域进行各类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

三、设备设施隐患管理:(违反以下条款考核100-300元)

27.?专业科室和维修工段未组织按照行业标准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每季度一次)验收评估或评估结果不客观。

28.?未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规程》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点检、润滑、预知预修、消除缺陷、排除故障。

29.?未定期对煤气防护器材检查提供不出检查台账的,煤气防护器材的配置、存放、维护、充装(空气瓶压力≥15Mpa)、校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管理。

30.?应急情况下煤气防护器材不能及时调用、借用、共享、单位领导不支持配合。

31.?煤气检测仪器表等防护器材未按时校验,出现故障后仍然使用,岗位负责人未及时报告。

32.?煤气高低压报警装备损坏、缺失或随意解除的。

33.?煤气设备设施改造、更换、检修后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安装、调试打压(气密性试验)、验收,未经煤气设备主管领导审批,私自投运。

34.?煤气回收含尘、含氧、含水、含氧控制成份超标;煤气压力、流量、温度、流速控制参数及用于煤气除尘、降温的相关设备设施异常,未采取措施的。

35.?煤气作业平台操作时可能引发煤气中毒部位的安全通道不畅或安全通道不符合标准,应急照明措施、煤气设备设施的限位、事故开关、抱闸、过载保护、报警器、联动连锁等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设施不齐全或不规范的。

四、应急预案与事故管理:(违反以下条款考核200-1000元)

36.?使用或涉及煤气的单位未建立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岗位事故应急措施、未设立专(兼)职应急队伍的。

37.?未组织应急培训、应急训练及修订或应急预案失效。

38.?发生煤气险肇事故、隐瞒事故;月煤气目标突破;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置煤气事故。

五、隐患管理:(违反以下条款考核100-300元)

39、对职能科室下发的安全工作指令、隐患整改通知单等没有及时落实并反馈,处罚煤气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40、隐患未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未及时跟踪验证的,处罚煤气安全直接责任人。

41、隐患整改相互推诿、扯皮的,处罚煤气安全主管领导、维修工段段长。

42、重大隐患拖延整改或没有临时采取措施的,处罚煤气安全主管领导。

43、煤气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未按时整改或没有详细的防范措施,处罚隐患单位生产安全主管领导、隐患单位所在区城维修直接责任人。

44、煤气设备设施发生重大隐患,生产调度对工段上报信息未及时给予(停炉、停机)等安全处理,处罚当班生产调度负责人。

45、生产单位对辖区内煤气设备设施存在的重大隐患(CO浓度≥500PPm)未及时采取停机(炉)、停气措施;处罚责任工段、责任工段段长、工段安全员、当班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