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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安全技术控制要点

2024-07-23 阅读 4912

安全施工是衡量隧道工程管理水平的主要标示。隧道施工属地下作业,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使隧道施工伤亡事故频率比较高。因此,我们要掌握好隧道施工安全的规律,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隧道工程的伤亡事故是可以避免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

隧道施工安全工作涉及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纪律教育、技术培训、附属设施、机械设备的运用和保养、安全管理与宣传、环境保护法规、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等各个方面,综合性很强,需有关部门协同努力。

一、安全管理总要求

隧道施工应在公路总体施工规划下,在认真贯彻执行隧道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深刻认识“隧道施工质量问题也是安全问题”的含义。如隧道施工开挖后喷锚支护质量就直接威胁施工安全,故要把质量与安全同等重视起来。

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加强监控量测。根据围岩情况,彩适当的开挖方法,合理安排工序进度和关键工序的作业环节,随时掌握围岩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密切注意围岩及地下水等的变化情况,当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不适应于实际围岩状态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应设专职人员配置专用仪器,对围岩变形进行监控量测,指导现场施工;及时加强初期支护或二次衬砌,防止出现较大的坍塌方等工程事故;认真做超前钻孔,探清地质情况,做好隧道施工中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及时与监理工程协商,采取变更设计方案,保证隧道施工安全,组织均衡生产,及时解决生产中的进度与安全的矛盾,统一指挥,避免忙中出错,抢进度忽视安全而发生事故;

必须遵守有关施工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教育;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的工作,严防坍塌事故,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洞内作业

在洞内作业,尤其是地质不良地段,要保持高度清醒的头脑,机动灵活。地质条件变化则作业方法应相应变化。善于应变才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新奥法施工基本原则“少扰动,早支护,勤量测,紧封闭”施工。提高钻爆法施工的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水平,必须达到成型好、对地层扰动最小的要求。对开挖暴露面及时进行地质描述和锚喷加固,施工全过程应在监控制量测下进行,并及时反馈,修正设计和施工方法,在软弱围岩地段应使断面及早闭合。设立专职安全巡视员,主要职责是:禁止作业期间闭杂人员或机械和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观察、判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正确而安全有效地指导施工。对洞内作业或夜间施工的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足够的照明。凡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必须及时换掉或禁止继续作业;隧道施工应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治理有害气体和注意环境卫生工作,改善洞内潮湿的恶劣施工条件,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三、爆破器材

对爆破器材在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爆破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对炸药库、雷管库房,除按规定设于远离宅区之外,还应安排专人看守,并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

四、配备足够的防水、火、毒安全器材

公路隧道施工应在洞口或适当处所设置急救材料储备库房,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支撑用料、各种备用工具等;备用品应保质保量,使用后立即补充数量。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的事故根源,严格控制火源,易燃物或助燃物应装设灭火器材,必须培训专业人员;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转移器材、迅速有序疏散人员,及时组织灭火,当火势超过单位本身灭火能力时,要及时报警,以防火情扩大造成更大损失。

五、隧道洞内安全观察

按新奥法组织隧道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对目测观察予以足够重视,并根据已有实践经验对观察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确保施工安全。工程实践证明:目测观察既省事,作用又很大,对于开挖后未支护的围岩施工具有直接意义。其观察内容包括:围岩的岩质和分布、节理裂隙发育程度和方向,接触面填充物的性质、状态,涌水量和涌水压力,隧道顶部、侧部的稳定状态等;对于开挖后已支护地段,目测观察内容:锚杆是否被拉断、喷射混凝土层有否产生裂隙、剥离和剪切破坏,钢架有无被压屈现象,隧道是否有底部上鼓起现象。

在目测观察中,应特别注意围岩危险圈套的破坏状态和可能引起塌方事故的破坏状态。当围岩变形无明显减缓或喷混凝土层较大剪切破坏时,应停止开挖施工,及时采取辅助施工方法、措施加固围岩。

六、洞口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为保证洞口段施工安全应在现场调查和详细掌握洞口附近地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条件等,根据洞口段施工时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预先制定出当一旦发生险情时可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采用新奥法修建隧道洞口段时,除地质条件好可直接开挖外,一般是在加设锚杆、钢筋网,护坡和喷射混凝土加固之后再开挖洞口段。存在坍塌可能时,可先安设长锚杆或管棚等预支护,在辅助施工设施防护下开挖,以确保隧道洞口加强段施工安全。

七、锚杆施工的安全技术控制要点

在锚杆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多因围岩或喷射混凝土剥落、坍塌所造成。而围岩、喷射混凝土剥落或坍塌,则是由于清浮石不彻底、凿眼机械振动、喷射混凝土与受喷面粘结不良等造成。应加强观察及早发现危险征兆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指定专人指规定定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防止因锚杆滑脱造成不安全事故。由于锚杆的种类很多,锚固方式也有多种,若选择不当,或因地下水的影响使锚杆用的砂浆流失,将其锚固力(抗拔力)不足,从而导致因锚杆滑脱造成的人身不安全事故。为此,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锚杆拔力。

在注浆作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清洗机械管头,检查后,经过试转才可正式作业,发生堵塞时,需在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及维修。各种机械电力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与用品,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试验与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者严禁使用。注浆人员及所有进入隧道施工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穿带防护用具(如胶皮手套、口罩、眼镜、防护罩等)。人人遵章守纪听从统一指挥;同时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闭杂人员及外人隧道施工工地。

此外,必须执行日常和定期安全技术检查制度,填报各种相关的安全统计报表,分析安全动态,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八、喷射混凝土施工技术安全控制要点

在喷射混作业开始前,应详细检查围岩受喷面,彻底清理危石、浮石,根据喷射方式采取合适的防尘措施,控制现场空气粉尘含量。作业人员应定期健康检查,必须佩带防护用具(防尘口罩、防尘面罩、眼镜、胶皮手套、雨鞋等)

在开始喷射作业前,应有专人检查管路、接头等,防止因管路破损或接头断开引起安全或质量事故。

当采用人工喷射应配备辅助支架,防止振动引起危害。转移或修理管路时,应先关机,有条件进采用机械手喷射。喷嘴前方不得站人。

在处理管路堵塞时,喷头应有专人看护,以防消除堵塞后,喷头摆动喷射伤人事故。

在喷射混凝土施工时,为避免供材、拌合、运输、喷射作业之间的干扰,应有统一的联络信号和联络方法。喷射作业应由班组长按规定的联络信号和方法进行指挥,防止因喷射手和机械操作人员之间联络不佳造成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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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隧道工程施工作业安全一般规定

1.1隧道工程施工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2隧道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全面了解地质状况,根据围岩等级进行钻爆设计,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1.3洞外施工场地应平整不积水,应对车辆人员通道、出碴、进出材料、结构加工等进行合理布置,通畅有序。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

1.4隧道钻爆作业前,应对通风、排水、用电、通讯进行专项设计,动力电线应与照明线路分开布设,照明器材及用电设备应根据隧道类型选用防爆型或非防爆型。

1.5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必须逐级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1.6每天作业前,作业组长或工段长应召开班前会,现场安全员或技术人员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排查隐患,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1.7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8隧道爆破工和民爆器材保管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1.9所有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出、入洞登记,听从指挥。

1.10隧道钻爆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配置必须的降尘设备,钻眼时应湿式凿岩,先送水后送风;装碴前必须进行喷雾、洒水。

1.11进洞作业机动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净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在洞内积聚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1.12隧道钻爆作业应按有关规定使用仪器对瓦斯或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其允许浓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1.13遇有断层及不良地质地段时,应遵循“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施工原则。

1.14在2米以上的洞口边坡和平台上作业时,应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15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并定期报检。

1.16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职业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篇3: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安全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项目隧道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隧道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四条?本项目隧道工程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杜绝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第二章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控制

第五条?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设计文件有关要求,组织编制隧道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各隧道施工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明确隧道工程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目标,对不良地质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及防坍塌措施等,要提出指导意见。

2.隧道开工前要对隧道工程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控制重点、安全应急预案、防坍塌措施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要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并颁发准许开工通知后方可正式开工。

第六条?建立隧道分级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本线隧道规模、地质复杂程度、工程风险等情况,将本线隧道划分为重(难)点隧道和一般隧道,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1.重(难)点隧道主要指:长隧道及不良地质、软弱围岩、岩溶地质、黄土隧道、穿越高速公路的隧道。

2.每一座重(难)点隧道在开工前,应明确公司的分管包保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明确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明确变更设计方案的审查规定和责任,明确日常定期检查的频次、内容,明确定期考核和工作报告的要求,并建立每座隧道动态管理档案。

第七条?公司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1.公司总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线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季度对管内隧道施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2.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全线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3.分管部门和分管技术人员要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帐,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对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八条?隧道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瓦斯隧道的瓦斯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2.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写实,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制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九条?建立隧道安全定期例会、分析、报告制度

1.公司每季度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召开隧道安全分析例会,集中梳理解决隧道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隧道施工安全分析记录簿》并做好记录。

2.公司分管领导和安质部每月对检查记录进行收集、核查、归档,梳理、分析隧道工程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整改的情况,并在《隧道施工安全分析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3.安质部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定期将隧道工程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整改的情况及下步安全工作措施报公司领导。

第十条?定期通报制度

公司每月对管内的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并下发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

第十一条?责任考核制度

1.公司通过信用评价及相关制度,对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的隧道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考核,对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公司按照隧道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内部考评,按照相应的考核办法奖惩。

第三章重大方案制定、审核和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浅埋偏压、不良地质、长大反坡等重(难)点隧道,公司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控制措施,审查施组方案;必要时邀请专家研究完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对于上述隧道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企业主管领导审查签认后报总监审核批准,再报公司备案后实施。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要加大对上述隧道施工组织方案实施的现场监控力度,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要留有数码影像资料备查。

第四章强化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

第十五条?超前地质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施工单位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报纳入工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备超前地质预报设备,制定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

2.施工单位专业地质人员要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作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3.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要求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方法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5.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超前地质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司报告,确保施工安全。

6.公司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信誉评价。

第十六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坚持“真实、精度、定人、定时、分析、报告”的指导思想。施工单位必须将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制定专人负责监控量测。

1.施工前必须根据隧道规模、地形、地质条件、支护类型和参数、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等进行监控量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量测项目、量测仪器、测点布置、量测频率、数据处理及量测人员组织。监控量测设计工作由施工项目部技术主管负责。

2.量测人员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布点和量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量测项目。

3.量测人员按规定做好洞内(外)观察,及时绘制地质素描图,填写地质状态记录表和围岩级别判定卡。对埋深较浅地段要做好洞外观察。

4.量测人员应根据变化速度和量测断面距掌子面的距离,及时调整监控量测频率。

5.量测人员对量测数据要及时进行整理、绘图、分析、报告,及时调整支护参数。

6.量测数据分析结果每日需经施工项目部技术主管审核签认。对Ⅳ级及以上围岩的变形情况每日还需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指挥部技术主管根据分析判断围岩变形情况,并作为重要依据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围岩变更,调整支护参数。

7.量测人员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必须立即向工程指挥部技术主管汇报,并立即安排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地点,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章加强隧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各作业工区必须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值班室,安装监控设备,严格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八条?不良地质隧道施工时,严格遵循“早预报、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勤量测、早封闭”的施工原则,保证隧道不塌方。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采取双侧壁导坑法、CD法、CRD法等工法掘进时,要保证临时支撑喷射混凝土强度及厚度。

第十九条?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砟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楔紧。

第二十条?软弱及不良地质隧道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40m以内,并根据围岩量测结果适时施做二次衬砌,从严控制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

第二十一条?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层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长大隧道要进行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对富水隧道、反坡施工隧道的洞内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

第二十二条?隧道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规范编制应急预案,经本企业分管领导签认后报公司备案,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项目经理必须每月、安全总监必须每半月对炸药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正常使用、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第二十五条?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电压必须低于12v,并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第六章隧道施工安全“八停工”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公司、监理单位要勒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顿:

1.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2.Ⅳ、Ⅴ级围岩掌子面距离二次衬砌施工超过90米;

3.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4.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监控量测;

5.使用的大型机械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6.大型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不规范或未落实;

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8.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八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及处罚。对出现以下安全问题之一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责任,追究监理单位相应责任,追究公司包保领导和部门相应责任。

1.没有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2.分管工作或包保工作发生问题的;

3.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危险、危害的;

4.管理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损失的;

5.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6.发生一般及以上隧道安全事故;

7.对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规范规定的仰拱与掌子面距离、二次衬砌与掌子面距离的,在超过1~5米范围内,每米罚款1.0万元;超过5米的,每米罚款5万元。罚金在责任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对监理单位没有尽到监控责任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