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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暗挖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4294

(一)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的交底,对有关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如《建筑法》、《刑法》等)以及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基坑结构支护设计要求及有关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实行技术交底、自检、工序交接、工程隐蔽验收等制度,使工程质量和安全得以控制。

(二)基础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区域内建筑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报告中,要有土壤的常规物理力学指标,必须提供土的固结块剪内摩擦角ψ、内聚力c,渗透系数K等数据和有关建议。

(2)暗挖施工图。

(3)场地内和邻近地区地下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份等。

(4)邻近的原有建筑、构筑物的结构、基础情况,如有裂缝、倾斜等情况,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文件。

(5)基础施工组织设计。

(三)施工方案:

暗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施工准备、暗挖方法、初支、施工抢险应急措施等根据有关的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计算。施工方案要经过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土方开挖:

机械开挖时,严格按照土石方施工中的技术规程要求去做。挖掘土方应由上而下进行,不可掏空底脚,不得上下同时开挖,也不得上挖下运,如果必须上下层同时开挖,一定要岔开进行。挖土分层计划,高差,软土地区的基坑开挖,基坑内土面高度应保持均匀,高差不应超过1m。

(五)坑边荷载及上下通道:

坑边一般不宜堆放重物,如坑边确须堆放重物,边坡坡度和板桩墙的设计须考虑其影响;基坑开挖后,坑边的施工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规定的荷载值。坑边堆土、料具堆放及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应根据土质情况、基坑深度进行计算确定。作业人员上下应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挖土的土方不得堆置在基坑附近,应离基坑1.5m以上,高度1.5m。机械挖土时必须有足够措施确保基坑内的桩体不受损坏。

(六)暗挖施工时,由于降水,土方开挖等因素,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的使用安全时,应事先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固、改迁等,特别是各种压力管道要有防裂措施,以确保安全。

(七)临边防护及坑壁支护:

深度超过2m的基础施工要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在基坑周围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无法放坡的基坑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支护。防护及支护设施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如果支护设施产生变形、位移,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或加固。

(八)作业环境:

暗挖施工属于危险作业场所,要对施工现场设施及周边环境做好变形监测。监测要做好记录,主要是对支护设施、周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的沉降、位移、变形情况及时掌握。当发生异常时,及时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坑内人员不得在未加固处理的坑壁下方操作、走动、停留,要离开坑壁一定的距离。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质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时,作业人员要迅速撤离并及时加固处理。夜间施工要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畅通的地段,并备足够的照明和警示灯。

(九)严禁在危险地段搭建临时建筑物。

篇2:深基坑暗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标段施工深基坑施工。

二、?引用标准

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定义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四、施工相关规定及要求

1、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施工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2、开挖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用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3、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4、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算。

?5、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6、绘制施工图;制定回填方案。

7、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要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项目安质部在施工现场基坑边沿设置安全可靠的围挡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晚设立红灯警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安全标志》(GB2894-1996)。

9、在对深基坑作业时必须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条等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编制出深基坑工程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深基坑(槽)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基坑土方施工时不论是土方开挖还是土方回填必须根据《JGJ59-99》安全检查表要求遵守以下规定:

1.1机械挖填土

1.2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必须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司机要持证上岗。

1.3土方开挖的顺序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或根据现场技术技术人员交底要求,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1.4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土作业的范围内。

1.5装土时,任何人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下。

1.6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注意不得使机械破坏支撑。

1.7开挖、起重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2、人工开挖基(槽)坑

2.1人工挖土时,作业人员必须按施工员的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作业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5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2.2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

2.3在深坑、深井内开挖时,要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2.4开挖过程中,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坑上或槽上并报告施工员,待经过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2.5作业人员上下沟坑应先挖好阶梯或设钢(木)爬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2.6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指挥和布置,切勿私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3、基坑(槽)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3.1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大于2.5米,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3.2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米时,一定要按土质和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如果既未放坡,也不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

3.3坑(槽)、沟边1米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械。1米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米。坑(槽)、沟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危险时必须采用加固措施;

3.4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楼房基底下进行。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3.5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3.6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沟、坑(槽)、边沿处,必须设两道1.2米高牢固的防护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严禁在深坑(槽)、悬壁、陡坡下面休息;

3.7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排水通畅,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3.8夜间挖土方时,应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通畅的地段、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3.9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打底桩施工前,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3.10机械开挖后边坡一般较陡,应用人工加以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其它作业;

3.11土方施工中,施工技术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好后才能进行施工。

4、临边防护遵守以下规定

4.1为保护基坑周边行人及操作者的安全,基坑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固定防护栏杆(水平杆不少于2道)另加一周踢脚板即可。

4.2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并且设置不低于1米的扶手,两侧立面用立网封严下设挡脚板。

5、坑边支护易采用的方法

?5.1单排桩支护:A、排桩时可密打支护;B、排桩时可疏打在支摸浇灌砼墙板支护。?

5.2钻孔桩施工前,由施工队长组织人员探明底下是否存在管线,如有管线必须先迁移或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5.3地下连续墙支护。

5.4水泥土墙支护(可防渗、隔渗)

5、坑边荷载规定

5.1基坑周边的堆载不得超过支护结构设计时所考虑的允许附加荷载,并且保证好安全距离。

5.2大型机械设备严禁停置于坑边。

6、排水措施规定

6.1一般采用明排水的方法;

6.2深基坑施工必须用坑外降水法,以确保施工安全。

6.3深基础施工在城市或城乡结合部还应该注意临近建筑物的安全严防造成临近建筑物的沉降或垮塌。

7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控

7.1基坑在开挖或挖好以后的全程必须设置专人监控。

7.2专业监控人员对坡加固情况,边坡稳定情况,周围建筑物及市政上下水管道、道路进行变形监测,每昼夜用仪器观测不少于4次。

7.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的变形情况,如发现支撑有松动、变形、位移等现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7.4每一次观测点的观测记录必须连续,而且派专人巡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马上汇报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应急处理方案。

六、基坑内施工相关安全规定

1、进入基坑人员必须正确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疲劳、带病作业,如发现一次给予50-100元处罚。

2、出入基坑和进洞前必须认真填写出入登记表。

3、每个施工工班必须向安质部报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并监督本工班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规程、安全规程进行施工。

4、基坑和隧道内施工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所有机械施工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

6、严禁从基坑上方向基坑内投掷、抛洒杂物,发现一次给予50-100元处罚。

7、严禁私自挪动任何安全警示标示,每发现一次给予100元处罚。

8、洞内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悬空挂设,不允许拖地或浸入水中。

9、基坑内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管理规定》。

篇3:暗挖工程施工安全细则

一、工程安全特点暗挖法安全监理特点:施工现场地面沉降对地面建筑物和交通的影响大;洞内施工场地狭小影响安全因素多;场内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及交通运输控制困难等特点二、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流程图附后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三杜绝一确保”:杜绝工程特别重大、大事故、险性事故;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及安全方案: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上报安全控制措施及安全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满足要求后方能进行施工。2、工单位人员培训记录和人员培训计划: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记录完整,培训人员成绩合格。3、竖井安全保护措施(1)竖井施工安全监理控制方法及措施①严格检查竖井进行开挖、初支、二衬的施工程序,确保按设计施工。②检查井内降水、渗水的排、引设备的落实。③检查施工安全方案的落实,如施工时,井口地表下3m以内的井圈段,单独施工,采用增大井口、台阶开挖,以增加受力面积,改善井口受力结构,保证井口稳定。④检查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如吊装时设防护平台或防护网,使用前对钢丝绳、卡具等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⑤检查运输设备的调度安全。如吊放吊斗上下要有统一的信号,有专人指挥,下部人员要避在安全处,吊斗上粘有泥块需铲除时,应将吊斗放在地上铲除,严禁将吊斗悬空铲泥。⑥检查垂直运输的运行安全。严禁吊斗撞击支护结构或防护平台。⑦检查夜间施工安全措施。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照明,遇有暴雨、大风、地面下沉等情况时,停止施工。(2)竖井施工安全管理监理①施工时,应在井口周围设置安全措施,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②施工的提升设备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详细检查,防止事故发生。③井口处设专人值班,以便统一指挥,避免发生事故。④井口周围设置完善的排水设备,并在井口附近范围设置防雨设施,防止地表水流入井内。⑤井口设置良好的避雷设施。⑥严禁施工人员搭乘出渣吊装设备。(3)竖井使用安全管理监理①在井口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安全使用警示牌,下井人员明细牌。②井口地面设施牢固、安全。严禁在井口附近堆码杂物,防止跌落井内。③井内爬梯处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④井内布设的各种管线必须牢固、安全,不影响提升设备的运行。⑤竖井内的提升设备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定期详细检查防止事故发生。⑥下井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着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井内。4、采用“CRD”工法施工和台阶法施工安全监理(1)开挖工作需在进洞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并经安全检查认可方能进行。(2)检查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设计文件、施组,说明地质、施工方法、使用机具、开挖与衬砌断面尺寸、预留下沉量和施工误差掌握、工序、工艺、循环进尺、安全措施、质量标准以及中线水平控制办法等。(3)检查施工顺序,确保安全。坚持先护顶后开挖的原则施工。坚持以地质为先导的原则,时刻掌握隧道的地质情况,异常地质要有特殊的超前支护和初期支护措施。(4)检查控制工序和工班交接前的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施工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检查工作面,机具设施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掌子面是否稳定,如有松动和裂纹,应及时加固处理。(5)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安全。严格控制每循环进尺,开挖成形后及时进行初期支护,确保工序衔接,尽早施做仰拱封闭成环,以改善受力条件,对特殊地段缩小钢格栅的间距,加强初期支护。(6)加强监控量测的监理:开挖初期支护后,量测拱顶下沉及边墙收敛、地面下沉与隆起、格栅钢架内力,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7)加强相对面开挖贯通时的安全监理。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接近八倍循环进尺或15m时,应停止一端工作。(8)检查施工设备的运行安全。对喷射机、水箱、风包及注浆罐等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要经常检查输料管、弯头、注浆管、管路接头等有无磨薄、击穿、松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电动葫芦使用安全监理(1)正式使用前,先试空车,监理检查项目包括:①按钮逗车:通断灵敏可靠,按钮标示与葫芦动作一致。②限位动作:可靠、一致。③运转:升降减速器声音正常,电机制动可靠,运行小车灵活。④钢丝绳:缠绕正常,无断丝现象。⑤吊钩:摆动灵活。(2)加强井底与提升司机的信号联系,除常用的声响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对讲机)。井底应能给提升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3)使用过程中不允许超额定负荷起吊、不允许吊钩下站人、不允许斜吊平拉、不允许骤然反车、不允许限位器作开关使用、不允许起吊重物过久空悬。(4)定期进行设备运行安全检查、维修。6、衬砌作业安全监理(1)审查衬砌支撑体系与模板体系方案。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受力检算,经验算合格并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后方能组织实施。(2)审核并检查衬砌使用的型钢支撑体系、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设牢固,其承重不得超过设计能力;工作平台应搭设不低于1m的栏杆,底板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严禁出现探头板;不得以模板架兼作脚手架。工作台与跳板上不得有露头钉子;跳板宽度应不小于60cm,自由长度不应大于3m,并钉防滑木条,高度大于2m时;上下平台的梯子一侧应有扶手。(3)灌筑混凝土前,应先检查挡头板是否稳定和严密,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不宜使台车受到偏压;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台车停止工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以防漏电、触电。(4)检查拆模时的安全。吊装和拆除模板用小型机具,设专人指挥、监护,以防事故发生。7、土钉墙施工安全监理(1)检查施工前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同时,必须清除锚喷支护作业区边坡上的浮土,施工机械安放在稳固的地基上。(2)边坡锚喷施工时,严格遵循以下安全规定:①锚喷支护要紧跟基坑边坡开挖面,防止开挖面暴露太久,造成滑坡。②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3)对喷射机、水箱、风包及注浆罐等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要经常检查输料管、弯头、注浆管、管路接头等有无磨薄、击穿、松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压浆时,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砂浆,防止罐体放空,砂浆喷出击伤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施工中,喷头和注浆管前方严禁站人。(5)施工操作人员的皮肤应避免与速凝剂直接接触。(6)检验土钉墙锚杆严格执行以下安全规定:①拉力计必须牢固可靠。②作接力检验搭设的操作平台应牢固可靠,并设置安全防护栏。③拉拔锚杆时,拉力计后方或下方严禁站人。8、车站范围内管线保护监理(1)管线调查督促施工单位在现有设计提供管线资料及保护方案基础上对车站施工范围内管线进行补充调查和物探,结合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综合分析,同时提出管线保护方案。(2)确定管线允许变形量在管线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管线适应变形的能力重点分析长管(如采用焊接接头的煤气、上水管等)的适应性与接头管(即管线采用管节构造接头)的适应性,确定各类管线的允许变形量,提出本标段管线不超过50mm的变形警戒值。(3)受地层变形影响的管线保护①暗挖隧道严格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进尺、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的原则进行开挖支护施工,控制地层下沉量。②加强施工管线监控,根据不同的管线,建立各类管线的管理基准值,通过监控量测及时掌握管线变形状况,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做好二次补压浆,确保管线保护管理在可控状态有效进行。③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尤其对沉降敏感的管线要布点监测,并及时分析评估施工对管线的影响,根据施工和变位情况调节观测的频率,反馈指导施工。④当施工前预测和施工中监测分析确认某些重要管线可能受到损害时,将根据地面条件、管线埋深条件等制定临时加固或管下地基注浆等保护方案,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9、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的监理(1)检查施工现场实施机械安全管理及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验收,确认机械状况良好,能安全运行的,才准投入使用。(2)检查机械施工操作制度。使用期间,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3)检查操作人员的操作资格。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械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4)检查各种管理制度。所有机械均应分别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挂牌上墙。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防止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眺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5)实施定期监理检查制度。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行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并经常上油和检查钢丝绳的完好程度,以确定其安全性。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10、施工用电安全监理(1)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2)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专业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3)电缆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和线间距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4)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并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安全警示牌。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设接地或接零保护。防火、防雨配电箱,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且要设门加锁,专人管理。(5)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使用橡胶电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6)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7)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必须安设绝缘支撑物,不准悬挂于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8)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保持24小时安全照明和警示标志,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的洞室开挖用的照明灯则采用12V电压。(11)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11、施工消防监理(1)检查工地防火责任制。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2)检查施工场地消防安全通道,现场消防器材。(3)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的落实。(4)对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油库、木工间等)的消防安全监理。检查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5)检查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规章制度,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才能进行。(6)检查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明火手续,并有监护措施。(7)检查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制度。酸碱泡沫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8)检查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如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点工程必须经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证上岗。(9)核查施工现场四周道路旁侧城市专用消防龙头,加强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安全检查控制点分类编号检查项目措施点分类1安全方案、措施。人员培训记录。设备安全。收敛、沉降超规定值。停止点2施工安全措施落实;设备运行安全;夜间冬、雨季施工防护;用电、用气安全;检查梯;变压器安装;灭火器的配备;消防应急措施。检查点3施工超前预注浆;格栅安装;注浆防护措施;降水钻井安全见证点4降水含泥量;沉降及临近建筑物变形观测;开挖收敛量测。观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