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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3188

1停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出停电申请,并办理工作票。

2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约时送电的方式进行任何工作。

2在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进行验电,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护。同杆塔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4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后,必须立即在作业范围的两端挂工作接地线,同时将三相短路;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必须挂工作接地线。同杆塔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5工作间断或过夜时,施工段内的全部工作接地线必须保留恢复作业前,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完整、可靠。

6施工结束后,现场作业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待全部作业人

员(包括工具、材料)撤离杆塔后方可命令拆除停电线路上的工作接地线;接地线一经拆除,该线路即视为带电,严禁任何人进入带电危险区。

篇2:选煤厂内部供配电系统停电送电作业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1.1在选煤厂内部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上作业,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1.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1.1.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1.1.3.高压电力电缆需要停电的工作。

1.1.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1.2.在选煤厂内部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上作业,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2.1.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1.2.2.低压控制盘、配电柜/箱/盘、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1.2.3.高压配电设备和高压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1.3.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分管厂长或电气技术员)填写。

2.工作许可制度

2.1.工作许可人为当班调度,负责工作票所列工作项目排入当日检修计划,协调生产组织,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2.2.现场作业人员停、送电操作前,必须获得工作许可人的核准。

2.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3.工作监护制度

3.1.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组方可开始工作。

3.2.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组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3.3.工作组人员作业时,必须按照“选煤厂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作业流程进行操作。

4.工作终结制度

4.1.工作票内的所有工作全部完成,汇报工作许可人,在得到其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工作票终结。

4.2.已终结的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选煤厂

2012-3-8

收银制度

篇3:临近带电停电不停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第二条: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及三相五线制系统,PE、N线必须分开设置,禁止使用四芯电缆外附一根导线的做法。PE线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第三条:每个项目部必须设一名专职持证电工对临时用电系统进行维护、检查接线等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基础进行硬化。

第五条: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第六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机动车道、起重机等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采用防护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在总箱内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达到两级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要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总配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或各分支保护器;分箱内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支隔离开关;开关箱内设置隔离开关和漏电断路器。

第九条:PE线除在配电室或总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或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条: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阻值的要求。

第十一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实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十二条: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第十三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现口,应设在箱体底面。

第二十三章施工现场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提供和维护工作场所和相应设施,满足施工生产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在工程进场前,做好工作场所和设施需用计划的编制工作,报安全科长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第二条:项目部依据绘制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确定工作场所和设施位置,报安全科、安全处审核,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搭设工作。

第三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必须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科、安全处共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基础设施的搭设标准根据工程申报的文明工地等级来确定,具体标准参照《文明施工标准》。

第五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搭设过程中的现场检查、指导,市公司安全处负责对搭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