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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爆工程安全注意事项

2024-07-23 阅读 6709

一、作业方式

在露天三分区设穿爆队一支,月作业时间按25天计,日爆破量为4000立方米,由于露天生产三班作业,穿孔作业也为三班,放炮时间为白天午间交班时间。时间为2小时。

二、人员配置

穿爆队队长1人,钻机操作每台2人,放炮员3人,其中1人和队长担负放炮工作,其余人员在放炮时担任警戒工作。装药工作由队长带领机长、放炮员完成。

三、员工技能素质

所有穿爆队人员都必须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同时对所有员工分期分批地逐步进行技能、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管理水平,技术本领过硬的高素质的适合现代化露天矿生产的职工队伍。

四、爆破安全措施

4.1起爆管加工

?1、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和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

2、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

3、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4、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

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4.2爆前检查

1、严禁爆破材料乱丢乱放,防止冲击、摩擦,避免与电缆、电线等导电物体接触。

2、爆破面人员、设备没有撤出安全距离之外严禁放炮。

3、装药前对炮眼内的煤粉、岩粉进行清除,装药要用木质或竹质炮棍,不得冲撞和捣实。

4、不符合爆破参数设定的炮眼严禁装药放炮。

5、放炮前一定要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4.3爆后检查

1、爆破后,爆破员在15分钟后再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设备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2、爆破员如果发现危石、设备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4.4爆破冲击波

爆破后产生的空气冲击波对人体和建筑物产生破坏,为了防止破坏,在设计时减少同时起爆的炸药量,提高炮眼的堵塞质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已设计的爆破参数进行爆破。如建筑物离爆破区近,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一次爆破炸药量和炮孔方向。

4.5爆破飞石

1、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人员及可移动设备,如液压铲、装载机、汽车等及时撤到相应的飞石安全距离之外,在安全距离之外设封锁线和标志。

2、避免装药过多。

3、保证堵塞长度和堵塞质量。

4、设置避爆棚。

4.6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5、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4.7其他

1、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

2、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时,必须统一指挥。

3、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4、为防止人员陷入松软土岩或砂矿床爆后空穴,爆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5、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五、爆炸器材管理

1、建立爆破器材装运、领退、保管、电雷管编号、全电阻检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丢失处理制度。

2、电雷管在发放前要逐个检查全电阻,并把脚线结成短路。

六、爆破警戒

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人员要撤出放炮区至少200米,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特别要在出入沟等经常有人、车辆出入的地方要有警戒人员。

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要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警戒哨和放炮员之间实行“三联系”制度。

篇2:矿井提升安全注意事项管理条例

煤矿安全问题经常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对于各个环节的安全制度规定也必须做到位,现就矿井提升运输安全做出相应规定,来规范日常工作。

1、提升运转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坚持钢丝绳检查和更换制度,做好提升运转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和轨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4、拉放车时,必须先检查连接装置是否完好。

5、拉放车时,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

6、人力推车时,推车工必须按照规定距离保持车距,听看并用,防止推车伤人或被人伤,同向推车时,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车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7、车推出石门或交叉口时,推车人必须控制车速并发出警号。

8、下山掘进作业过程中,拉放车时,下方人员必须全部进入防身峒或上到平台后,方可拉放车。车斗下放到位后,绞车司机不得离开绞车,下方作业人员还应用可靠的物器将车辆稳住后,方可作业。

9、拉放车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在上下平台逗留。

篇3:煤矿井下爆破工作注意事项安全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工作人员必须以安全为主,为了使我们放炮工作事故率降到最低,我们作出如下规定来限制放炮时的各种隐患情况。

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3.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4.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的,严禁装药放炮。

7.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50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米。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