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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2024-07-23 阅读 7574

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以前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现在还加上了安全监理,变成“四控制”,监理的业务范围扩大,这是监理行业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决策,也是适合中国建筑市场整体发展所需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等应包括: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安全监理作为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划分为施工招标、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安全监理,或者把施工招投标和施工准备合并为施工准备阶段,则为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安全监理。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招投标阶段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2、施工准备阶段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大纲、项目监理规划等安全监理工作文件,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3、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水平现浇混泥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4.5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泥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种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跨度超过5m的大垮结构安装)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4、审查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复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室、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设施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要求。

对于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专家组织论证审查的意见完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家组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予以审查签认。必须经专家组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

(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和地下线管及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

(三)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泥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

(七)施工安全难度较大的起重吊装工程。

5、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管理网络)即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6安全技术交底;○7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登记检验检测准用制度;○9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制度;○10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13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度;○14重大危险源登记公示制度等。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情况,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9、检查施工现场的实际安全施工前提条件。如:施工围墙、场地道路硬化、已达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的检验证明和安全状态。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洞口、临边、安全网架设、施工用电的动态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JGJ59-99等项安全规范和标准。

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学习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抓好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督促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认真进行书面和口头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名手续;根据工程进度并针对事故多发季节,组织施工方召开工作专题会议,鼓励其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3、应用危险控制技术,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分项分部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控制事故隐患是安全监理的最终目的,系统危险的辨别预测、分析评价都是危险控制技术。危险控制技术分宏观控制技术和微观控制技术两大类。宏观控制技术是以整个工程项目为对象,对危险进行控制。采用的技术手段有:法制手段(政策、法令、规章)、经济手段(奖、惩、罚)和教育手段(入场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安全监理则以法律和教育手段为主。微观控制技术是以具体的危险源为控制对象,以系统工程为原理,对危险进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安全监理则以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

4、检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或检验、检测手续。对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塔吊、机具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安装后组织验收,严格办了合格使用移交手续,防止防护措施不足及带病运转使用。对塔吊等起重机械还要检查是否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的规定,经有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6、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标准配电箱、脚手架连接件等要进行材料报审工作,确保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和检测严禁使用劣质、失效或国家命令淘汰产品,以保证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施工方在狠抓安全检查的同时及时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8、对工程参与各方履行安全职责行为的检查。监理单位除了对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监理外,还有权对建设、勘察、设计、机械设备安装等工程参与各方履行其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有关条文规定或拒不履行其相应职责而可能严重影响施工安全的行为,通报政府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

以房屋建筑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为例,监理企业应按施工准备阶段、地基与基础处理施工阶段、土方开挖工程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阶段、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包括特殊施工场所的安全防火监理的特点编制监理要求和监理工作程序,指导项目监理组工作,监理人员应严格按期要求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要求建立和收集安全监理全过程工程资料,并做到:

○1监理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

○2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是、完整,能够反应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应当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

○3监理人员应当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4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对当月是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

安全监理内业资料主要包括:

A、管理性文件

○1监理大纲、施工现场监理部安全管理的程序文件及项目部监理规划、目标、相关细则、体系、安全监理网络和安全监理机构;

○2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合同与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合同或协议书;

○3建设和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管理体系、安全机构和现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建立;

○4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健康管理制度;

B、审批资料

○1施工承包单位企业(包括分包单位)资质等资料;

○2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和起重设施报验资料(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后的验收资料);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报验资料(需提供证件复印件);

○4进场安全防护用品、材料、三宝等采购的相关报验资料;

○5施工承包单位对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的分析和预评价;

○6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记录;

C、审核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和起重设施报验资料(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后的验收资料);

○3重大项目或危险作业项目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或方案;

○4应急救援预案;

D、施工现场监控资料

○1安全检查总结;

○2定期、不定期安全、文明是施工与环境健康检查记录;

○3隐患整改通知单;

○4隐患整改反馈单;

○5重大危险项目旁站记录;

○6安全监理日志;

○7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调记录;

○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E、安全教育和培训资料

○1建设单位对进场施工承包单位的进场总安全交底;

○2项目监理部内部进行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

○3项目监理部内部和监理公司安全活动、考核记录;

○4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的较大的安全教育活动记录;

F、会议纪要

○1安全例会记录及纪要;

○2专题安全会议纪要;

○3每月安全综合评价会议纪要;

G、安全月报及事故处理资料

○1月事故报表;

○2事故处理记录;

2、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保卫、防火制度、防止建筑产品及设备损害。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有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工程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的有:

○1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且不及时书面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因监理失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

○4必须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不实施旁站监理;

○5不依法行使监理签字权。

不难看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是四大责任,主要包括:

1、审查签字认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为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则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4、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否则,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承担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明确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措施。

项目其他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任务负责。

对大型工程项目,或工程总量不大,但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理专班,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实施安全监理。

对中型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实施安全监理。

对小型工程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安全监理。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列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制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部建市【2006】《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计入个人继续教育归档。

篇2:八一医院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一医院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在**市第一医院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五、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六、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七、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八、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九、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十、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十一、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十二、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十三、项目法人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

十四、项目法人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十五、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十六、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十七、医院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篇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四)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相应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相应规定的法律责任。

(六)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相应规定的法律责任。

(七)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