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工业厂区物品控制管理规定

工业厂区物品控制管理规定

2024-07-23 阅读 2404

公共安全(工业厂区物品控制与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厂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明确厂区物品出入管理要求,有效对物品安全进行控制,制定本规定。

二、物品出入管理

物品出门管理大致可分为以下六类:携物进入、携物出门、带入物品带出、生产发货、部门集体搬迁以及其他物品出门、违规处罚。

物品出入管理的控制点在各办公区的建筑物出入口以及厂区大门口(包括发卸货平台)。人员携物出入厂区必须走指定的通道。员工出入通道只限个人随身物品或单件物品的出入(包括来访人员携物出入),其他物品(需借助运输工具出入的批量物品/生活垃圾及废料等)须走指定的货物出入通道(如发、卸货平台),部分特殊受控区对物品带入控制有特殊要求。

(一)携物进入管理

1、员工个人物品原则上不允许带入厂区,特殊情况下需经部门权签人同意方可带入。

注:此处的个人物品主要指与工作明显无关,或与厂区资产相似的私人物品。

2、普通办公区安全岗原则上不对员工带入物品进行检查;外来人员除随身物品外,大件物品一般要求作带入物品登记,外来人员便携机、照相摄像器材原则上不允许带入,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可在厂区接待人员证明并作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带入,同时要求厂区员工履行全程陪同的职责。

3、授权人员进入生产厂房或特殊受控区前,要求在安全岗存包,并视需要穿工衣鞋套,随身物品在带入前应按要求经过相关技防设施(如安检门、*光机等)的检查,或直接由安全值班人员对带入物品进行检查,非工作需要的物品不得带入。具体要求请参照各特殊受控区的管理规定。

4、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入厂区,经批准带入的,应按照规定使用,存放在指定位置。

(二)携物出门管理

携物出门的凭据有二种形式:携物出门电子流;纸件携物出门单。具体流程如下:

1、在已开通携物出门电子流的办公地点,申请携物出门的厂区员工可进入数据库填写申请,非厂区人员可请厂区接口部门人员代为填写,但申请表单中的出门人信息必须为真实的携物人。未开通电子流的办公地点可使用纸件出门单填写申请。

2、提交部门主管及权签人审批。

3、携物人收到权签人审批通过的通知后(或持权签人签字的纸件出门单)方可携物出门,到达安全岗时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核对信息,由值班人员对携物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门,检查内容包括资产标签、数量、携物人身份、权签人等信息。纸件出门单安全岗须保留底联存档。

4、注意事项

(1)携物出门单填写要规范,对携带物品信息描述要真实、详细,有资产编号的务必填写,否则安全岗不予放行。

(2)携物出门单的申请人和物品实际携带人须是同一人,否则安全岗不予放行。

(3)携物出门单的出门时间必须和实际带出时间相符,否则安全岗不予放行。

(4)使用涂改、过期、或他人的携物出门卡的,安全岗应立即没收;模糊不清的携物出门卡为无效卡,安全岗不予放行;上述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带便携机出门的,携物出门人必须填写携物出门电子流或凭纸件出门单出门。

(5)安全岗的纸件携物出门单应保存半年以上,以备事后查询。

(6)携物出门和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

(三)带入物品带出

1、定义

非厂区人员携带非厂区物品进入厂区,出门时将原物品带出的出门方式,叫做带入物品带出。

2、适用范围

非厂区人员(主要是来访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非厂区资产或物品进入我司,并在带入物品时声明需要将原物带出的,可用带入物品带出单的方式携物出门,便携机等受控物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此方式出门;

长期在厂区工作的非厂区员工(外协或外包员工)原则上应采用携物出门或往返等方式出门,不得采用带入物品带出的方式。

3、流程规范

(1)携带物品进入厂区时,须事先声明物品需要带出,并在安全岗填写"带入物品单",安全岗值班员在核对填写信息与物品无误后签字确认。

(2)携物人在厂区区域内携物时应随身携带此带入物品单。

(3)出门时,携物人应将带入物品单交安全岗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门,安全岗将此单收回。

(4)注意事项

①特别受控物品不允许以带入物品带出的方式出门,如便携机、相机、存储介质等。

②携带物品信息描述要真实,物品描述一栏要详细,对于贵重物品或类似厂区资产必须填写该物品唯一的辨认信息(如出厂编码等),涂改无效。

③此单只限一次使用,一周内一次出门有效。

④供应商、合作商携带物品、物料来厂区换货时,因带入物品与带出物品不属于同一物品,故不允许使用《带入物品登记单》,必须使用携物出门。

(四)生产发货

1、定义

发、卸货台:发卸货台指用于货物进出的专用平台工作区域;

生产发货:管理部批量货物出门,有专门的发货流程。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各区域的发、卸货平台。包括外单位租用的发、卸货平台。对于特殊区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3、流程规范

(1)生产发货可使用《携物出门单》《出库清单》《每日备件发运统计表》。

(2)《携物出门单》《出库清单》《每日备件发运统计表》须由指定权签人签字确认,填单人与权签人不得为同一人。

(3)安全岗应对表单信息准确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且与实物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门,同时应留一联存档。

(4)如遇紧急发货,安全岗须与货务部主管电话确认,并详细记录携物人及其物品信息,下一工作日内补正常出门手续。

(5)货物出门所涉及的表单格式、权签人等信息以行政管理部审核确认后的信息为准,未经行政管理部审核的出门均视为无效申请,安全岗不予放行。

4、注意事项

(1)发、卸货平台除发、送货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停留或进出。

(2)在发、卸货平台设置有供应商接待窗口,必须有厂区员工接待方可从此进入厂区,有防尘、防静电要求的区域必须穿相应颜色工衣和戴鞋套后方可进入。

(3)发、卸货平台严禁抽烟与拍照。

(五)其它物品出门

1、适用范围

其它物品出门适用于除以上出门形式外,经行政管理部确认的临时性物品出门方式。包括凭工作联络单出门、垃圾出门、资产清退出门等;

2、流程规范

(1)除垃圾出门外,采用其它物品出门方式必须经行政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有效;

(2)垃圾出门必须在指定时间和通道出门,安全岗负责对垃圾出门进行检查,确保垃圾内无有用的物品。清洁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垃圾,垃圾变卖时必须有厂区监管人员、物业厂区人员、安全人员同时在场。

(3)资产清退出门须由厂区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发公告受理清退资产后,清退人员(要求2人以上)持部门权签人审批的工作联络单(一式两联,附资产清退表,并在联络单上附总表,详细注明清退资产名称、编码、数量、型号等信息),经安全岗检查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方可给予放行,同时检查的值班人员签名并将该工作联络单第二联留档备查。

(六)部门搬迁

1、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跨区域内的部门统一搬迁,对于小量的搬迁采用携物出门或物品往返方式。

2、流程规范

(1)搬迁部门制定搬迁工作计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2)搬迁部门负责对搬迁区域制定搬迁专用的区域编码,相关搬迁人的责任分工。

(3)行政管理部制定搬迁工作中的安全方案及意外情况应急处理方案。包括货车封门前的检查、统一上锁、到达目的地后的统一开锁和检查等程序。

(4)对搬家厂区人员的要求及规范,明确责任。

3、注意事项

(1)搬迁过程中的各类表格要记录清楚、详细

(2)发货地、目的地、行政管理部要各保留一份搬迁记录表并存档半年以上。

(七)违规处罚

违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罚款、降薪、降级、下岗和辞退。

八种。罚款分为300元以下和50元以上两个等级。

1、未有正常出门手续员工不听劝阻坚持携物出门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每次处罚50元。

2、物品往返逾期,2日内未确认或反馈物品逾期说明,处予通报批评处理,性质严重的视情节处予50元以上罚款。

3、未按发货规定,无携物出门单、出库清单或每日备件发运统计表强行要求出门的,值班员应登记相关信息并报厂区行政管理部,对当事人处于通报批评,罚款300元以上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处于降薪以上处罚。

4、携物出门单、出库清单或每日备件发运统计表上无权签人签字,或笔迹有涂改的,值班人员可拒绝出门,并记录上报。由行政管理部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通报、罚款等处理。

5、紧急发货,事后未及时补单的,对当事人给予通报、罚款50元处理。

篇2:景区游客物品保管规定

旅游景区游客物品保管规定

1总则为游客提供规范的行李寄存及车辆停放服务,以方便游客游览。

2工作职责

2.1市场管理部门为游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务。

2.2场务管理部门为游客提供车辆停放看管服务

3工作程序

3.1游客行李寄存

3.1.1行李保管间设于景区内的方便地带,设有明显的通用标识,并由市场管理部工作人员负责管理。

3.1.2行李保管人员上班后,先打扫室内及行李架卫生,保持室内各处的清洁卫生。

3.1.3游客寄存行李时,保管人员应对行李进行检查,贵重物品及危险品不予寄存,其他物品按规定予以妥善保管。

3.1.4行李寄存应逐件办理,每件行李系一个行李牌,对游客的行李应小心轻放,并在行李架上摆放整齐。

3.1.5游客取行李时,保管员应核对行李牌,确认无误后将行李交回游客。

3.1.6游客对寄存的行李有争议时,保管人员应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

3.2停车场管理

3.2.1停车场应设于景区附近,并设有明显的通用标识,由场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2.2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调度口执勤人员应站在进出口处,向进出车辆的司机致意。

3.2.3停车场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进场、疏导、看管、离场、收费等项工作。

3.2.4停车场内设有专职看管人员,对游客停放的车辆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的内容包括:车门、车窗是否关好,车辆停放位置是否合理及其他有关要求。

3.2.5如发现车辆损坏、丢失,应立即报场务部门主管及时处理。

篇3: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1、目的加强公司化学危险物品申购、储存和使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及环境污染等灾害事故发生。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化学物品的申购、储存使用管理及应急措施。3、术语解释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产品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性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4、职责4.1制造部负责按此规定指导各车间进行管理。4.2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4.3资材科负责对化学危险物品采购及仓储的管理。5、管理规定5.1化学危险物品作业者的教育。5.1.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须对使用者、保管者进行必要的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的知识教育,并保留教育记录。5.1.2新的化学危险物品作业者必须在进行相应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2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购。5.2.1各部门人员在工作或生活使用中尽量用非危险物品代替化学物品的使用。5.2.2需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须上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资材科统一采购。5.2.3按上述程序申购的危险化学物品由仓管员验收后入库,其他需入库的化学危险物品须经管理者代表同意后方可入库。5.3化学危险品的储存5.3.1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场所严禁烟火。5.3.2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室内存放,保持阴凉、干燥、通风。5.3.3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箱(柜)内,由专人管理。5.3.4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5.3.5化学性质或防护、防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a)射性物品不得与其他化学危险品同存一库;b)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c)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5.4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5.4.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及安全要求,严格用火管理制度。5.4.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5.4.3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5.4.4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须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5.4.5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5.5应急措施5.5.1火灾、爆炸5.5.1.1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a)立即向公安消防机关报警;b)将易燃物质搬离现场,疏散人员;c)将危险情况通知近邻单位和周围群众;d)火势不大时,可用相应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控制火势。5.5.1.2其它部门出现类似情况时,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控制。5.5.2泄漏a)尽量减少漏出面积的扩散;b)液体要用抹布、拖布等拭去,绞在专门的容器中;c)固体要收集到指定容器中;d)隔断火源或热源;e)大量泄漏时,要迅速报告;f)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6相关文件6.1《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5.7相关记录7.1危险物品库存物资登记表7.2化学危险物品作业者教育考核记录表附件一危险物品库存物资登记表编号:序号物品名称存放地点入库时间物品存放日期备注记录人:附件二化学危险品作业者教育、考核记录表编号:姓名部门从事工种培训教育记录:操作考核记录:考核部门:考核:考核结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