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园区保安队管理规定
物业园区保安队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制定保安员内务、作息、纪律的管理规定,确保保安员自身素质的提高,自觉维护保安
工作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大厦全体保安工作人员。
(3)职责
①保安员负责本岗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及辖区内正常秩序维护。
②保安班长负责本班工作安排、检查监督、异常情况的报告与处理。
③保安主管负责保安队和辖区治安工作的管理。
(4)工作程序
①内务制度
A、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
B、床位铺面保持干净平整,不摆放杂物,被子按要求折叠方正,床下的鞋子摆放整齐。
C、帽子、腰带、口杯、水桶等物均按指定的位置摆放,保持内务的统一。
D、室内严禁放有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品。
E、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麻将,以免影响其他队员休息。
②作息规定
A、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早班:7:15-15:15、中班:15:15-23:15、夜班:23:15-7:15;每班提前15分钟进行交接班。
B、就寝时间:每晚零点之前所有队员必须归队熄灯就寝。
C、军训时间:每周一、三、五下午中班人员14:00-14:40参加军训,早班和夜班人员15:20-16:20参加军训。
D、按时上下班、就寝、参加军训,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E、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时间在3小时以内向班长请示,6小时以内向主管请示,6小时以上必须向管理处领导请示。
F、休息(假)期间,如发生紧急情况,一经召唤必须立即返保安队,听侯调遣。
③纪律
A、爱业敬业,服从指挥;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勇敢无畏。B、按《保安员仪容仪表管理规程》着装上岗。
C、坚守岗位,提高警惕。
D、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熟悉大厦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各项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E、认真参加军体培训及消防演练工作。
F、严格按《交接班制度》执行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误班、漏班。
(5)相关记录
①《培训记录》
②《员工培训登记表》
③《保安员请假条》
④《消防演练记录》
⑤《××大厦交接班记录》
篇2:A珠宝公司保安队执行规定
珠宝公司保安队执行规定
1、所有保安人员每星期都必须接受体能考核测试,不得无故请假、缺席;
2、每星期一必须例行保安工作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请假;
3、每月由保安队长组织一次消防演习,全部保安人员必须无条件参加;
4、保安队长必须安排与组织每周一次的突击检查工作,包括座位搜查、下班搜查;
5、所有保安人员必须遵守保安制度、公司守则,一切处罚参照附表;
篇3:初级中学学校保安队奖惩规定
初级中学(学校)保安队奖惩规定
为切实抓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学校工作中的岗位意识,激励踏实上进的工作态度,规范保安工作,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按照学校规定和队内安排,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
3.积极参与学校的其他活动,鼓励保安队员积极参与学校全员育人工作,鼓励积极主动地工作。
4.服从学校工作大局,规范值班行为,提倡服务精神。
5.规范着装,爱护器材,搞好卫生,精神饱满。
二、奖惩规定
1.学校对保安队员的以下工作进行奖励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奖励条例,有下列应给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奖(按段发放):
(1)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任劳任怨,尽忠职守,多次受到上级表扬者;
(3)遵纪守法,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灾害,及时汇报,处理得当,避免和减轻损失者;
(5)抓获盗窃、抢窃、搞破坏行为有功者;
(6)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
(7)检举违法犯罪和违反学校制度侵害行为表现突出的;
(8)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影响较大者;
(9)工作一年内没有违反学校制度的保安处罚条例,考核评优评先者;
(10)学校财产无被盗,师生进出无失误,保安员无责任事故,学校每学期对保安队员发安全奖。
(11)保安员及时发现学生在学校内翻越围墙、破坏单车等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予以奖励。
(12)其他有功行为。
2.学校对保安队员的以下工作进行处罚
严重违反纪律,学校将依据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其他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以下情况,将予以罚款:
(1)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和顶撞上级领导者;
(2)在上班时间内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擅离岗位者;
(3)消极怠工或谣言惑众者;
(4)未经允许随便动用学校的物品者;
(5)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等;
(6)招惹、参与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损坏器材设备和学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时参加早训者;
(9)遇见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如违犯本条例者,罚款50―200元,重则辞退,如违反法律法规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以下情况有两项以上者,将解除合同:
1.两次以上因违纪被罚款;
2.不服从学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误的
3.违反学校其他规定,造成不利影响的。
以上规定为暂行规定,学校将视情况变化予以修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