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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区域治安管理规定

2024-07-23 阅读 4186

物业区域治安管理规定

1.严格控制来访人员,来访人员须说明业主姓名、房号,由门岗保安核准并登记后才可放行。

2.乞讨、摆摊、卖艺等人员不得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3.装修施工人员需由业主申请临时出入证,经核准后凭出入证进出。

4.大件、贵重物品出入,需有“大件物品出门证”,经登记后放行,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由物业派专人及保安统一管理,收取费用。

5.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员要立即采取措施,敢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及物业秩序,通知相关部门,并积极处理善后。

6.加强业主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物业有义务积极配合并采取有力措施,但不为此负全责。

7.业主要注意安全隐患,注意防止陌生人尾随跟进门禁,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当班保安员。

8.业主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配合物业的合法管理,严禁非法经营或从事非法活动。

9.维护物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利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视情况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如随意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堆积杂物,损坏公共设施,聚众斗殴,酗酒闹事,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制造超标噪声,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生活等。

篇2: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规定

一、必须在正常生产时监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严禁提供虚假数据。

二、必须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高压喷雾、湿式钻眼、潮料喷浆、除尘器等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三、必须在高温热害矿井安设机械降温设备,严禁超高温或高温超时作业。

四、必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防治措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防噪护具。

五、必须定期监测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严禁气体超限时不撤出人员。

六、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严禁隐瞒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

七、必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严禁从事禁忌作业或安排未体检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篇3:煤矿瓦斯防治安全规定

一、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二、必须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严禁采突出面、掘突出头。

三、必须做到安全监控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四、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五、必须按规定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或擅自打开电气设备检修。

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救护队排放瓦斯,严禁私自打开盲巷或密闭。

七、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参数测定,严禁擅自降低瓦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