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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护卫员外出管理规定

2024-07-23 阅读 9263

物业护卫员外出管理规定

护卫员是管理处日常工作的骨干力量。管理处随时保有一定数量的护卫员,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条件。为此,公司对护卫员的外出作出如下规定:

1.0外出的定义:凡离开管理处管理区域即为外出。

2.0护卫员外出处理个人事务。

2.1护卫员外出处理个人事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是在其休息时间内安排外出,且必须坚持外出告知制度。告知时,外出人应当在请假条上写明请假事由、需要时间、到达地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等。

2.2正常情况下,护卫员同时在外的人数,应当控制在管理处护卫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即在一般情况下,管理处管理区域保有的护卫员,不得少于护卫员总数的66%。

2.3批准权限。护卫员个人利用休息时间外出处理个人事务,原则上必须在22:00前返回管理处。一般情况下,外出2小时以内的,可由班长批准;外出2小时至4小时的,可由护卫主管(或管理处管理人员中的值班员)批准;外出超过4小时或确实需要在外过夜的,必须经管理处领导或(受权)护卫主管批准。

2.4护卫员外出经过道口(大门)时,必须主动将经过批准的外出告知条交给道口当班护卫员,由道口(大门)当班护卫员在告知条上如实记录外出人外出的具体时间。当外出人返回时,须找道口(大门)当班护卫员销假。道口当班护卫员根据外出人返回的时间,在告知条上作好记录,同时签上自己的姓名。外出告知条由道口当班护卫员交给本班班长,再由班长转交给管理处。

2.5道口当班护卫员虚假填写外出人外出及返回时间的,按违纪处理。

篇2:第三医院医务人员外出授课规定

第一医院医务人员外出授课的有关规定

一、凡外单位来我院聘请医务人员授课,必须持单位介绍信事先与科教科联系,同意后由科教科与有关科室协商确定人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授课任务。

二、对外授课的酬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收取,每学时主任医师20元,副主任医师15元,主治医师10元,医师5元。

三、外出授课结束后由科教科与用人单位结算酬金。

四、外出授课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食宿费等由聘请单位负担。

五、占用工作时间授课,所得酬金40%归医院,60%归科室。

六、私自外出授课者,处以酬金两倍罚款,并按旷工处理。

篇3:东华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实施人才兴院、科技兴院,合理、有序的安排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自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在历次院内医疗文书质量检查中,无丙级病历及严重违反医疗文书质量标准的情况。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4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7年;具有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0年。

4、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

5、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6、院部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临床科室在年工作计划中,应根据本科室情况制定出外出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

2、符合进修条件者,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事宜。

3、申请进修人员在科教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科教科,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在进修医院网站上下载该院正式的进修申请表,并完整填写,按表格上相应程序逐级报批后寄出,科教科进行备案。

5、外出进修人员将行程时间上报科教科、人力资源部,以便安排工作。

三、相关的几项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专题进修(通过短期学习掌握新技术,有利于新项目的开展)时间1-3个月;专业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急需进修而进修单位又不能安排住宿者,自行联系住宿费用每天不高于30元。

4、由医院报销往返车票一次,进修交通工具限乘用汽车(出租车除外)、火车(软卧除外)。进修期间,无节假日。特殊情况需回本单位,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单位证明,方可报销来回车票。

5、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

6、进修期满后三天内,必须回科教科、人事科报到,并在归院一周内,由科教科组织向本业务单位汇报学习成果。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汇报学习成果作为报销学费的依据。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规定有不同者,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