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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园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2024-07-23 阅读 4844

正家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消防管理规定。

2.0消防安全责任

2.1消防安全责任人:物业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处主任为公司各管理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如下:

2.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1.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1.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1.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1.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1.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2.1.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2物业管理部安全主管为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护卫主管为公司各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2.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2.5督促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2.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2.2.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2.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3公司全体员工为义务消防员,公司义务消防员组成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2.3.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3.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在《小区工作日志》上登记,并报管理处填写《整改通知单》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2.3.3管理处消防器材设备,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填写《消防栓检查表》,填写灭火器《检查标签》,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2.3.4熟悉各小区的具体情况,消防措施,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2.3.5接到火灾报警后,到现场确认,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0消防安全管理:

3.1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3.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3.3本小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本小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3.4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3.5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3.6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

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3.7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并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气阀,立即扑救。

3.8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主管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

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消防部门处理:

3.9.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3.9.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9.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3.9.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3.9.5擅自挪用灭火器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3.9.6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

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

3.10.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3.10.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10.3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4.0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1内容:

4.1.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1.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1.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1.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2要求:

4.2.1公司各管理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2.2管理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和演习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4.2.3公司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002AQ《巡查记录表》

**-007AQ《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020AQ《消防器材检查表》

**-021AQ《消防栓检查表》

**-022AQ《消防检查合格封条》

篇2:液体槽车消防安全规定

1、凡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槽罐车,技术等级一级以上,有危运标志牌、准运证,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液体槽罐车必须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3、装载时必须事先检查阀门、及各个压力表是否工作正常、静电接地是否连接好,装载完毕后,检查阀门是否关好。

4、槽罐车不允许在人口稠密区停放。

5、卸货时必须专业人员亲自操作,严禁违章卸货。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各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车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原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图报等有关资料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1、台账管理

①对驾驶员按驾驶证、违章肇事及处理结果,受奖情况进行登记。

②对机动车持车辆类型、型号、行程里程、使用年限、技术状况进行登记。

③对事故按时间、地点、文体、检查部门及整改措施、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2、档案管理

①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档案:宣传教育活动文件、活动主持单位、参加人员、内容等记录。

②培训档案:所有参加人员名单、内容、考试成绩、发证情况等内容记录。

③安全合同档案:各级、个人安全合同。

④隐患整改档案:包括道路、交通、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及结果。

⑤月报、年报档案。

⑥挂靠车辆档案:包括挂靠车司机、车辆、安全行驶里程、违章记录、安全奖励等管理内容。

篇3: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1、能够挂放的灭火器材,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从顶部至地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

2、对于不能挂放的灭火器材,应装在器材箱内摆放,如因资金较为困难,不能解决器材箱时,也可制作铁架、木箱并添刷红漆摆放。

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与所防护物品的距离,手提式灭火器不得大于20米,手推式灭火器不得大于40米。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必须指定专人并挂牌管理,不能有积尘、锈蚀、损坏等现象,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属于特种装备,严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