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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物业安全护卫工作检查标准

2024-07-23 阅读 2235

小区物业安全护卫工作检查标准

一、着装要求

穿着统一制服,佩带工作牌,服装整齐,不得新旧混乱搭配穿。

二、仪容仪表

举止大方文明,端庄,精神饱满,姿态良好(详见安全员仪容仪表)。

三、服务态度

对客户说话微笑,和气,礼貌,大方;为客户服务主动,真诚,耐心,热情。

四、工作质量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设施设备,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2、熟悉本岗位职责、任务及程序,始终保持警惕性,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3、爱护设备设施和公共财物,禁止随意动用小区的设施、物品,熟悉小区概况、熟悉小区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安放位置与基本功能,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坚决服从执行班长或管理处领导下达的工作指令;

5、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及时处理一般性突发事件或其他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报告;

6、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需及时向班长或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7、如遇服务对象投诉时,要认真听取,并做好记录,对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应及时给于帮助和解决,如遇解决不了的事情应立即报告班长处理。

五、工作能力

1、熟悉掌握在小区里看楼的顾客,即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楼宇结构、园林结构、防盗、消防设备设施的具体位置、操作规程、发电机房,配电房,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等重点防范部位的工作;

2、善于发现可疑人员,并能及时正确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正确处理好班内的各项事务,促使班集体产生很好的凝聚力;

4、掌握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及消防知识,解救自救能力;

5、不准擅自带人在宿舍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处或主管领导批准;

6、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丢失、转借公共财物,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外出;

7、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外出必须请假。

六、护卫员八条禁令

1、禁止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禁止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生自由;

3、禁止对他人罚款、没收财物或监守自盗;

4、禁止扣留他人证件或者财物;

5、禁止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6、禁止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7、禁止参与赌博、嫖娼和在值班期间喝酒;

8、禁止搞老乡观念、拉帮结派和打架斗殴;

七、护卫员纪律

1、遵守《礼仪规范》,文明值勤,塑造良好形象;

2、遵守《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使用规范用语;

3、遵守《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误班;

4、不准在岗位上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看书报、听录音机、玩弄手机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5、不准在岗位上擅离职守、会友聊天、打瞌睡;

6、爱护公司财物、个人装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他人;

7、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侵犯他人隐私和泄露公司机密。

篇2:物业部巡视检查制度

1、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感,熟练掌握维修技术,熟悉设备运行情况和操作规程。

2、人员在巡视检查过程中,要佩带工牌,携带工具包,仪表端庄,行为规范,着装整齐服务热情,态度和蔼。

3、巡视人员必须每日按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进行巡视检查,不得漏巡和跳巡检查。

4、巡视人员巡视范围包括楼层设备、机房,物业设施和设备。

5、对商场巡视时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办公区巡视时不准大声喧哗。

6、巡视人员对所辖范围内违反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的应及时给予制止,情节严重的想公司汇报。

7、巡视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对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上级汇报。

8、巡视完毕后要详细记录巡视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几维修处理情况。

篇3:物业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规定

□对施工人员的检查

*施工现场必须有防火负责人,如防火负责人外出,必须指派其他人员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严禁穿拖鞋或衣衫不整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准光膀子施工,要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喧哗打闹,不准在非工作区滞留、闲逛。

*施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保安部核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并佩戴胸前,对检查发现无证的施工人员,一律清离施工现场。

□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门,窗上用白纸遮挡,必要时还将安装护板,护板安装后要刷乳胶漆并保持整洁。

*施工单位需将保安部签发的施工证贴在施工区域的门上,施工现场内必须贴有保安部下发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和禁烟标志。

*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不准锁门,以备随时接受保安人员检查,施工单位必须自备轻便灭火器,来火器要保证灵敏有效(按施工面积:每三十平方米配备一瓶四公斤灭火器)。

*移动或改造消防设施必须由项目工程部门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施工,严禁施工单位随意移动,遮挡和拆卸消防设施,如消防门、消防喷淋头、消防烟感探头、温感探头、消防喇叭、应急灯、消防排烟装置、消防栓箱、消防标志和防火卷帘门等。

*施工中各种装饰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留出防火通道,可燃垃圾及时装袋,当日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有干扰窗户正常工作和休息的施工项目,需安排在客户下班或休息时间(如使用电锯、电锤、切割机等噪音较大的电动工具)。

*施工现场使用锯台、刨台产生的刨花和锯末要随时清理,不准过夜。

*装修使用的易燃材料(如木龙骨、木制灯箱、棉布装饰物等),必须刷防火涂料,否则不准使用。

*装修施工使用的壁纸,地毯必须有北京市消防局的检测报告,否则不准施工。

*施工结束后,现场内严禁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对油漆作业的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现场使用油漆、稀料、酒精必须经保安部批准后,按规定时间及数量进行使用。

*施工现场进行油漆作业时,现场内除了可保留油漆使用的材料外,不准积存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和其它工种(如电焊、木工、电工等)在同一时间、部位进行同室交叉作业。

*施工现场使用后的油漆桶和稀料桶要将桶盖盖好,临时选择安全地方妥善摆放,防止挥发或遇火燃烧,并随时清除现场。

*油漆作业场所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同时要经常打扫,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纱,抹布应每天清除,不能乱丢。施工人员工作服内不要装沾有油漆的布和棉纱团等。工具箱内不准存放油漆等易燃材料。

*施工喷漆作业,必须经保安部批准后方可执行,保安人员要对喷漆作业的时间进行控制,防止空气稀料浓度过大,引起火灾。

□对电器设备的检查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消防局审核的图纸施工。

*电器设备的这装与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照明线应架空铺设,电线的选型应使用双护套线或电缆线,使用200W以上的白炽灯,其灯口应采用陶瓷灯口,且照明灯与可燃物距离必须保持0.5M以上,严禁使用碘钨灯。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配电箱,其箱体必须是不燃材料制成,如使用木结构配电箱,其箱面应采用耐火材料或包铁皮进行防火处理。

*露天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应有防尘、防雨保护。

*配电箱应放置在清洁干燥的房间内,箱内各种电线接头要安装牢固,并装有漏电保护器,箱体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

*施工现场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确因施工需要安装的临时线应选用电缆线或双护套线,用后立即拆除,电线在地面铺设时要安全整齐,严禁使用麻花线。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源接线板要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不准作用民用接线板),接线板不准串联使用,插销与插座应相匹配,接线板周围不得有易燃物,严禁将无插销的裸结直接插入插座内。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任何电加热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必须经保安部和工程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

□对动火现场检查

*凡在项目辖区内施工使用电、气焊或电焊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携身携带焊工本和保安部核发的动火证。

*检查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及动火人焊工本上的姓名是否与动火证相符。

*动火现场周围和高空动火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严防动火现场的下方有空洞,防止火花和焊渣掉下引起火灾,严禁在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动火,特殊情况下,应保持足够的消防安全距离。

*动火时不准与使用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易爆等工种同室、同时进行操作。对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除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是安全合格的产品,瓶体必须配有压力表,并与焊接地点及各种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两瓶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禁止强烈碰撞,直立使用,氧气瓶不得接触油指。

*焊、割炬应随时检查,不能带故障作业,点火时先开氧气后开乙炔阀门,点火后再调解火焰,停火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用后焊、割炬不能随便乱放,挂于固定支架上。

*动火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电焊回路线不准接在建筑物及各种管道架上,设立专用电线,不准借路,禁止使用裸线。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并没有专人负责看火。

*动火结束后,动火人员要切断电气、焊设备用的电源、气源,并与看火人员一起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部位动火时,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阴燃发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