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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标准规定

2024-07-23 阅读 5120

一、安全员的仪表标准:

1.着装样式:

公司安全员工着装分冬装和夏装。夏装上着色衬衣,下着色裤子,戴黑色领带,黑色皮鞋。冬装上着色制式外衣,内着色衬衣,扎武装带,带色领带,穿黑色皮鞋。帽子为色军式大盖帽。工作牌佩带在左胸前上衣口袋前,用扣针扣好。戴白色手套。

2.着装要求:

穿着整齐,整洁,无皱折现象。领带佩带整齐,衬衣的第一颗钮扣扣好。袖口扣好。武装带扎于上衣第四颗钮扣中,无松垮现象。帽子正确佩带,帽沿朝前。对讲机佩在武装带右前处。上班时间需戴手套。下班时间可着工作服,不得敞怀赤膊。

3.站立行动:

立正:两脚并拢靠齐,两脚尖向外形成60°,两腿绷直,两手并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关处,两臂自然下垂,中指贴于裤缝线,头正,颈直,肩平,两眼平视前方,身体微向前倾,重心落在前脚掌,挺胸收腹。

跨立:双脚分开与肩同宽,头正身直挺胸,双手交叉放于背后,自然握成拳。

蹲下:右脚向右后侧后退半部,上体保持正直,两手顺腿下滑,自然放于两膝上,臀部座在右脚跟上。

跑步:两手掌握迅速提起放于腰间,与腰带同高,拳心向内,上体微向前倾,两腿微弯,右脚掌蹬地,左脚顺势提起向前跃出约80cm,然后右脚跟上匀速前进,手臂前后自然摆放,前不露,后不露手。

二、门岗进出:

1.安全员于固定岗位站立执勤(跨立式)。

2.对进出的非业主进出礼貌询问,属于推销或其他无正当理由的,拒绝进入。

有正当理由进入的,经与业主联系确认后请其登记《门岗进出记录表》,领取临时出入证可以放行。衣冠::不整者、有精神分裂症、暴力倾向、醉酒者均不准进入。(访友、送货、服务等视为正当理由,无法说明业主的姓名、户号、电话或其他识别特征的,亦无能够让人信服理由的则不准其进入,可请其自己与业主联系。)

3.对于进出的机动车辆,发放临时出入证后,可以放行。并登记《机动车辆以及特种车辆进出记录表》。未经登记的强行进出者,在无法现场控制的情况下,记录其车牌与其他特征,报告上级处理。

4.发现进出人、车,人至岗位1米时可以离岗询问,办妥手续后归位。车至2-3米时,手拿出入证件走至车前窗前0.5米处先敬礼后询问,发放证件后启动防护栏让其进入。发现人车到放行,每例时间在20秒以内。(不含10秒登记时间)

5.业主或其他行人进出,若目光与之对视,距离在3米以下时,应点头微笑或行注目礼。

6.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进入视察、公司有重要来宾参观指导、公司其他重要活动等均在进入时门岗行举手礼,离开时行注目礼。

7.遇到园区门口周围有发生纠纷或其他可能发生堵塞等事情的,立刻报告,尽可能劝解,无法执行的,班长或值班员经请示后报警。

8.遇到政府机关、公共性团体人员进入的,原则上放行。并且在机动车辆记录表或门岗进出记录表上的备注处注明某某机关来的公务员办理何种事情。

9.遇到大件物品申请进出时,对方有办公室主管或管理员签名的放行条时,则按放行条上所记录的物品核对,无误后放行。并按照机动车辆或行人分别记录。如果有出入,填写放行条后,请对方持已签名的放行条到办公室重新申请。每班交接时均把放行条上交办公室。

三、巡逻岗:

1.巡逻岗的作业区域为指定的区域,包括物业的公共区域、地下室、停车场、外围墙、楼道、装修中的房子、空置房屋、仓库等。

2.巡逻中每10-20分钟与其他巡逻岗和其他岗位联系1次,遇到其他需要联系的事项随时联系。

3.巡逻中注意墙角、下水道边、树木根底下、厕所、地下室等较为隐秘的地方,注意听,有无异响、求救声、爆炸声、水声等;闻,有无异味、焦糊味、其他刺鼻的味道;看,有无异常现象,冒烟、特别的包装物等,发现问题马上检查,并记录在《巡逻岗作业记录表》。遇到无法马上解决的问题,向班长汇报,等待处理。

4.巡逻装修的房子,观察装修工人是否有随意堆放材料,特别是油漆、电器材料等容易引起消防、安全事故::的东西;是否有其他违规行为,不按时开工、收工,留宿,闲逛,开火煮食物,燃烧建筑垃圾,或将垃圾随意堆放等行为。

5.巡逻停车场注意车子的车型、颜色、牌号、完好度、停放车位、进场和出场时间、车内有无遗漏物品,车子有无其他异常现象等。每30分钟记录一次。(专职停车场管理员则每车进出记录。)

6.遇到业主或其他人员投诉,应冷静对待,属于自己的过错的马上道歉,属于管理处内其他人的行为或者不在自己权限范围的,道歉后,礼貌请其到办公室询问相关事宜,并且马上报告办

公室和记录在《巡逻岗作业记录表》。

7.遇到不明物品的,如不明包装物、有嘀嘀响声的东西、不能从外表判断的物品、颜色形状异常物等,应慎重处理,确定有无危险,解除危险后检查。并记录在案。

8.遇到业主(行人)在公共区域内晕倒、跌倒等情况,应马上扶起,对方为老年人的,尤要注意安全,对方为女性的,注意分寸。对方为不能负个人行为责任的儿童、其他人的,报告后依据命令处理。

9.遇到火灾,注意:能够马上扑灭的,马上用附近的消防器材灭火。火势较大时,则报告上级,并且疏散人群,优先转移妇女儿童至安全地点。

10.解救电梯困人,当发现电梯情况异常、或者报警系统报警等情况时,报告班长和维修人员。随后立即确定电梯停留层数。与梯内人员取得联系。安慰被困人。待维修人员到来解救。

四、会议:

1.每周星期一早上召开班组会议,总结上周工作,宣读管理处的通知、决议、文件。

2.每次与会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到,会议应有会议记录。

3.人员不得有无故缺席,早退、迟到等现象。

五、训练:

每周的安全员训练不得少于6小时,包括队列训练,实验模拟训练,法律法规讲授,物业管理基本知识,工作技巧交流。

六、火灾预案

接到警报

篇2:会所车场保安指挥手势标准

商务会所车场保安指挥手势标准

一.拦车手势:

在立正的基础上,右臂正直朝前平举,左手呈立掌,左臂与肩同高,等车辆停下后放手敬礼。

二.左(右)直行:

1)左直行:左手朝左平举,与肩同高掌心朝前,右手正直朝前平举,右小臂成90度折叠置于胸前,掌心朝内,而后,两手迅速放下,敬礼,车辆通过后放手成立正姿势。

2)右直行:右手朝右平举与肩同高,掌心朝前,左手正直朝前平举,左手小臂成90度,置于胸前,掌心朝内,两手迅速放下,敬礼,等车辆通过后放手成立正姿势。

三.左(右)靠边:

1)左靠边:向左靠边时,2)左手正直朝前平举,3)与肩同4)高,5)五指6)并拢掌心朝右,7)右手与左手成45度夹角举起,8)五指9)并拢,10)掌心朝左,11)右手成直臂,12)向左挥手三次后,13)两手放下。

14)右靠边:向右靠边时,15)右手正直朝前平举,16)与肩同17)高,18)五指19)并拢掌心朝左,20)左手与右手成45度夹角举起,21)五指22)并拢掌心朝右左手成直臂,23)向右挥手三次后,24)两手放下。

四.倒车手势:

向后倒车时,平举左手,左臂与肩同高,掌心朝上,小臂打直成95度角,正直向后挥手三次而后放下,再做一拦车手势即可。

篇3: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保安员。

1.2职业定义:合法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室外。常温。无毒、无腐蚀性等正常环境中。

1.5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

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公安、法律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

(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依法设立的保安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3)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取得硕士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师: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1.8.3鉴定考试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现场问答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保安师和高级保安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以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的比例依次进行;体能测试以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的比例依次进行;保安师与高级保安师的综合评审成立专门的评审委评审,评审委成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操作项目需要确定;保安师与高级保安师的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的场所进行。

2.基本内容和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诚信明礼,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增强体能,加强修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

2.1.3工作纪律

(1)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依约保护客户的安全。

(2)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3)保安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保安员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保安员要依约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服务单位的商业机密。

2.2基础知识

2.2.1基础理论知识

(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基本法则

(3)保安服务组织的概念、性质、任务及组建的条件、程序

(4)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员禁止从事的活动

(5)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

(6)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2.2.2基本业务知识

(1)保安勤务知识

(2)安防技术知识

(3)消防安全知识

(4)现场保护知识

(5)队列知识

(6)保安礼仪常识

(7)安全管理知识

(8)安全咨询知识

2.2.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基本法律常识: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相关知识。

(2)民商事法律常识: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

(3)行政法律法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

(4)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其他与保安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2.3专业技能

2.3.1安全防范技术设备操作技能

2.3.2消防器材操作技能

2.3.3计算机操作技能

2.3.4防卫技能

2.3.5初起火灾的扑救

2.3.6聚集人群的控制与疏散

2.3.7交通疏导

2.3.8民商事调查技能

2.3.9其他相关技能

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保安师和高级保安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保安员

一、守卫

工作内容:(一)、出入口守卫。技能要求:1.能指出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2.能检查出入人员和车辆的证件;3.能通过巡查发现异常情况;4.能指挥、疏导人员与车辆;5.能按规定要求登记来访人员及车辆;6.能用规范语言与客户单位人员和工作对象交流;7.能解答来访人员的简单询问;8.会使用基本的通讯、报警设施;9.能按规范接待来访人员。相关知识:1.门卫基本常识;2.检查证件的方法;3.查验货物的基本方法;4.指挥疏导人员与车辆的基本手段和方法;5.通讯、报警设施的使用方法;6.安全门等门禁系统的使用方法;7.接待来访人员的规范。

(二)、目标部位守护。技能要求:1.能够正确掌握守护目标的特点及周边地形特征;2.能够清理目标区域内无关人员;3.能够开展简单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等工作;4.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器材;5.能够发现常见的安全隐患;6.发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报告;7.能够协助保护守护部位发生的案件现场;8.了解守护目标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关知识:1.守护基本知识;2.防火常识;3.常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4.识别安全隐患常识;5.案件现场保护常识。

二、巡逻

工作内容:(一)区域巡逻。技能要求:1.能按照预定的巡逻路线巡逻;2.能使用通讯、防护等常用保安器械;3.能够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4.能够以报警等方法救助危难人员;5.能按规范格式填写巡逻纪录;6.能指出巡逻区域的分布与重点部位;7.能根据巡逻区域情况采用步巡、非机动车巡等基本的方式巡逻。相关知识:1.巡逻基本常识和方法;2.防卫技能;3.保安常用器械使用方法;4.保安巡逻登记表及填写规范;5.报警要领。

(二)人群集聚场所巡逻。技能要求:1.能按照要求在固定的路线巡视;2.能发现可疑情况并及时报告;3.会使用通讯器材;4.能协助疏导拥挤的人群;5.能制止一般的哄闹行为;6.能在一定区域警戒。相关知识:1.人群聚集场所的特点;2.通讯器材使用方法;3.拥挤人群的疏导方法;4.哄闹行为的处置方法。

三、押运、护送

工作内容:(一)押运。技能要求:1.能在押运物启运前进行警戒;2.会使用常用通讯器材;3.会报告押运情况;4.会使用一般的防护器械;5.能协助处理一般的安全隐患;6.会填写押运记录。相关知识:1.常用通讯器材的使用方法;2.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3.一般安全隐患的处理;4.押运警戒规范。

(二)护送。技能要求:1.能对护送对象进行警戒;2.能全程实时监控护送对象;3.能报告护送中发生的异常情况;4.会使用常用通讯器材;5.会使用一般的防护器械;6.能协助处理一般的安全隐患。相关知识:1.警戒规范;2.通讯器材的使用;3.防护器材的使用;4.一般安全隐患的处理。

3.2中级保安员

(又分守卫、巡逻、押运三方面)

3.3高级保安员

(也分守卫、巡逻、押运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