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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步行街防火管理规定

2024-07-23 阅读 9371

步行街防火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步行街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步行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工作中“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及“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精神,结合我步行街开业以后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本步行街的所有员工要做到三会,即会防火、会报警、会灭火。没有经过消防培训的员工由所属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2.进入本步行街的客户不得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铺内,一旦发现全部没收,如发生事故要对一切后果负责。

3.步行街内严禁焚烧纸张、酒精等可燃物品,不准使用明火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须报消防中心备案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4.装有复印机、电传机、印刷机的部位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这些机器部件时,要保持室内通风。

5.各部位不准私自增加各种电器设备和乱拉乱装电线电器。需临时用电线路须经工程部批准后方可架设,并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按期拆除。

6.定期检查本辖区内的线路、电气设备,发现有松动、破损、过热、接触不良等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7.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用明火作业。火灾危险的场所是指:周围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前经上级领导审批,同时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做好有关防火措施。

8.仓库内不准吸烟,库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货物与房顶、灯之间要保持50公分以上的距离。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有专人保管,放置在专用仓库内,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在一起。

10.各部门要管好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

11.设置在各个部位的灭火器,未经消防中心许可,不准随意移到别处,不得无故放气,否则要赔偿经济损失,发现空瓶后应立即向消防中心报告,以更及时补气或更新。

12.消防栓前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栓,安全通道,绝不允许把各安全出口门上锁,保持各安全通道畅通,否则要追究堵塞事故人员所属部门领导的责任。

篇2:机车车辆防溜防火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榆北折返段机车、车辆防溜、防火规定。

1.2本标准适用于外勤司机和专职以及义务消防工作的有关人员。

2.防溜的规定

2.1段内调车作业严禁溜放和手推调车。

2.2段内停放的机车车辆必须实施防溜措施,外勤司机负责监督检查。

2.3运用机车的防溜工作由乘务员负责,外勤司机监督检查。

2.4库内车辆防溜工作具体由外勤司机监督检查。

2.5停放的内燃机车,必须拧紧手制动机,铁鞋防溜,小闸制动。

2.6电力机车的防溜工作,由北机地勤人员负责。

2.7对折返段内停留车辆施行两头防溜,防溜铁鞋放置在防溜方向车辆轮下。

2.8段备内燃机车的防溜工作由外勤司机负责。

2.9铁鞋编号为南1-1,南1-2,南2-1,南2-2,,南3-1南3-2,北1-1,北1-2,北2-1,北2-2,北3-1,北3-2,分别用于1道、2道、3道南北两端防溜。

2.10铁鞋保管按段细规定办,由外勤调度员负责。交接必须交清铁鞋放置股道位置,并标明在线路占用板上。

2.111、2、3、4号扳道房各配备铁鞋2支,编号为扳1—1号、扳1—2号、扳2—1号、扳2—2号、扳3—1号、扳3—2号、扳4—1号、扳4—2号,由扳道房扳道员负责保管。

2.12铁鞋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丢失,扣责任者当月生产奖金。

3.防火规定及性质机构

3.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做到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2车间相应的成立义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3.3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车间主任、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工班长组成。

4.工作职责范围

4.1车间义务消防员要负责段内所有初起火灾地补救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4.2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抓小放大”“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及时更换不良器材。并搞好车间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做到重点岗位人员熟练灭火器的使用。

4.3坚持每月要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对于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并积极处理。

4.4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增强消防意识,爱护消防设备和器材,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按第2、3、4章内容进行检查。

5.2本标准按折返段规定进行考核。

篇3: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