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工厂选址基本要求
按照选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实践,我们认为,烟花爆竹工厂选址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①远离城镇规划区和居民点,避开学校、工厂、旅游区、铁路、公路干线、车站、码头以及河流主航道、水库堤坝。烟花爆竹生产区、总仓库区、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范围内严禁存在和设置建筑物。防止在发生事故时,波及到周围的建筑物和人员而扩大危害。
②避西晒、北风,防山洪。烟花爆竹工厂在选址时尽量避开西晒,其目的是防止夏季厂区气温过高而增加安全隐患。尽量避开北风则可以使得冬天不至于过分寒冷,尤其是烟花爆竹工厂的工房不少是开放性的,且不能烧火取暖,因此应尽量使得冬天处在较为暖和的地方。烟花爆竹工厂多选择建在山坡上,防洪是必须予以考虑的。尤其在南方,春夏秋季都常常有暴雨,暴雨往往顺着山坡直往下冲,其危害且不可低估。
③水源充足,电源方便。烟花爆竹工厂到处藏有易燃易爆物资,燃烧和爆炸的危险时刻存在,消防工作时刻不得放松。由于烟花爆竹工厂远离城镇规划区,往往没有自来水供应,其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都要自给,故选址时要考虑有充足的水源。要求电源方便,因为有关作业工序需要电源提供动力,而且有照明需要。在烟花爆竹工厂里,对火源的控制必须非常严格。
④不毗邻其它易燃易爆生产企业和其它仓库。拟建的烟花爆竹工厂不可靠近大、中型油库和加油站;不可靠近军工与国防设施;不可靠近炼油、化工、钢铁等众多火源与烟囱林立的单位;不可靠近各类大、中型物资仓库等单位。因为这些单位均有各种不同成分的气体溢散或者火星飞出及电流通过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同时花炮生产给上述单位和设施也会带来危险和威胁。
⑤临空无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干线。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干线,就可以防止因爆炸事故造成供电或通讯的中断,也可防止输电线路意外情况而引起爆炸事故。
⑥避免选择陡峭山坡和狭窄山谷。陡峭山坡不但建设成本大,而且运输和疏散均不方便。由于烟花爆竹作业的危险性,应尽量考虑发生事故时疏散方便,有害气体便于尽快扩散,故应避免选择在陡峭山坡和狭窄的山谷建厂,并应使厂房布局在坡度不超过6%的地方。
⑦有发展前途。尽可能为今后增加产品种类和扩大生产规模而增建扩建厂房,因此,应留有足够的发展余地。
篇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三、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仓库、柜台内严禁吸烟。
七、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篇3: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安全管理责任制
2.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7.安全检查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和跟踪制度
11.技术管理制度、产品管理文件
12.烟火药安全性检测
13.原料购买、入库验收制度
14.余药和废药处理制度
15.设施和环境因素影响安全生产的规定
16.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17.危险工房、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18.原材料检测检验制度
19.厂内运输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1%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0.副厂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二、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
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四、财务副厂长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4.审查各项安全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4.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5.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