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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仓储安全管理措施

2024-07-22 阅读 3551

1毒品仓库应符合危险品仓库的要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门窗设施必须完好,并应配制防盗栅,防盗装置,报警、监控器,门口设置防鼠档板等设施。

2毒品仓库大门应设置二把锁,一把由毒品仓库专职管理员保管,一把由安全保卫科保管,毒品仓库的钥匙不得带回家中,应设置一个木箱锁好或放入保险箱,以防遗失,未经厂部和安全科的同意其钥匙不得转交任何人代管。一旦发现仓库钥匙遗失,应立即更换锁,并报保卫科备案。

3进仓: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毒品到仓库后,应立即通知保卫科,过磅存放在专用仓库。包装破损的另行堆放,并加贴封条,过磅完毕后核实数量,开入库单,登记入册,入库单和毒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4领料: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未经公安局同意,不得外售和出借,车间领料必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给,否则不得领料,车间领料与包装数不相同出现零星领料时,其拆开的包装应加贴封条,退回仓库。

5毒品搬运时必须戴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皮肤破损者严禁接触,搬运完毕后立即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交仓库保管员处理后专柜放置。

6毒品仓库除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科及车间领料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毒品专用仓库。

7毒品的帐册要清楚,册上要注明日期、数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一星期结帐核实一次,并上报部门安全主管,若有差错要立即上报,务必查个水落石出。

8毒品严禁在毒品仓库分装,应移至车间毒品投料室分装,分装后再交仓库核实,毒品分装时,必须戴专用服装和用具,派专人监护,分装完毕后,一切用具,包括毒品空桶及地面彻底处理好(氰化钠选用次氯酸钠溶液或硫酸亚铁溶液冲洗干净),分装结束后,操作者必须经浴室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现场。

9毒品进仓或取料时,出现包装破损、掉地上的毒品应捡回包装桶(氰化钠应用拖把浸次氯酸钠溶液拖干净),再用水冲洗地面,拖把应到车间毒品投料室进行处理后方可拿回。

10毒品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或化学品,以免产生反应生成有毒气体,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篇2:化学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毒品的保管

l、所有入库的化学毒品,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每批化学毒品只有在具有制造厂的证明书或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技术条件,并包装完整时,才准入库。

2.待验的化学毒品,可参照本规程要求,暂时保存,但不得与已验的化学毒品混放。

3.化学毒品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详细记录化学毒品入库、出库情况,其中包括:毒品名称、入库时间、数量以及领用单位、领用时间、数量和领用人,发放人等项目。

4.有毒化学物品的保管应按下列要求:

(l)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并按毒害性质分类保管。灭火方法不同以及互相作用的毒品不得存放在一起,应加可靠的隔离。

(2)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3)包装应坚固、完好,不得破损渗漏,并应整齐地放在料架上,料架之间应有0.8-l米宽的通道。

(4)如果堆放,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之间应有0.8-1米宽的通道。

(5)不允许露天存放。怕水、怕热、怕冷的有毒化学物品,不得在潮湿、低湿处存放。

(6)保管期间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处理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保管人员应了解各类毒品的化学性质和有关安全知识。

5.剧毒化学药品的保管,除应遵守以上七条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严格的出入库、交接班和领发等安全制度,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征得保卫部门的同意。库房必须双人、双锁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2)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3)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固体状态的允许盛放于木制容器内,但容器内应衬以结实的厚纸外用铁条密封。

(4)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5)实验室、车间不准存放剧毒化学物品。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二、化学毒品的领用办法:

1.只有经常使用剧毒化学物品的单位方准领取。如临时需要领取时,应由双方单位领导批准。

2.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领取工作。领取时须领用单位领导批准。

3.领取时,必须两人共同前往,相互督促。

4.领回后,应存放在专门的橱柜内,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三、化学毒品的使用要求:

1.使用单位的领导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毒品的安全卫生规定。

2.操作人员应了解有毒化学物品的性质和有关安全卫生知识,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空气中的毒物浓度应定期测定,不得超过国家的规定标准。

4。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工作后,防护用具应存放于专门地点,不得带回家中或穿到公共场所,

5.使用的工具;设备应经常检查,使其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6.吸取液态有毒化学物品时,应用移液管,严禁用嘴吸。

7.工作后必须将手洗干净。

8.使用剧毒化学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

(1)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

(2)工艺装备应在有局部通风装置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

(3)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

(4)剧毒化学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

(5)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化学物品。

(6)剧毒化学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

(7)经过剧毒化学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四、化学毒品及其废渣废液的处理:

1、化学毒品及其废渣、废液必须进行消毒处理,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时,方可排放。

2、剧毒化学物品的包装和容器需要报废时,也须进行消毒处理,不得随便抛弃。

篇3:易燃易爆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要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专用地点。严禁混放。库房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2)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批准、检查、验收及领取手续,要有严格的出入库制度。

(3)对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

2、剧毒物品的管理

(1)储存保管剧毒物品必须有专用库房或保险柜。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手续健全,帐物相符。库房坚固防盗、通风干燥,必须备有特殊防火器材。

(2)剧毒物品须经使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在领取过程中要由学校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及使用单位三方签字。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要对剧毒品负全责。

(3)对于剧毒品残留液的处理,均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专人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3、各类气体钢瓶的管理

各类气体钢瓶要分开存放保管,必须避免爆晒或强烈震动,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及腐蚀性物品隔离。存放地点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要将使用规定贴在室内或室外明显处,警示有关人员遵守。在使用时,要区分不同的化学性质。要设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将防范措施具体化。

4、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环境的物质。

5、对易燃、易爆、剧毒品的出入库必须有精确的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物品按数量及时退库,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6、对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人身安全,污染环境等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