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装置检修后开车安全要求

装置检修后开车安全要求

2024-07-22 阅读 9071

一、装置开车前安全检查

生产装置经过停工检修后,在开车运行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目的是检查检修项目是否全部完工,质量全部合格,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设施是否全部恢复完善,设备、容器、管道内部是否全部吹扫干净、封闭,盲板是否按要求抽加完毕,确保无遗漏,检修现场是否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人员、工具是否撤出现场,达到了安全开工条件。

二、装置开车

装置开车要在开车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安排,并由装置所属的车间领导负责指挥开车。岗位操作工人要严格按工艺卡片的要求和操作规程操作。

(一)贯通流程

用蒸汽、氮气通人装置系统,一方面扫去装置检修时可能残留部分的焊渣、焊条头、铁屑、氧化皮、破布等,防止这些杂物堵塞管线,另一方面验证流程是否贯通。这时应按工艺流程逐个检查,确认无误,做到开车时不窜料、不蹩压。按规定用蒸汽、氮气对装置系统置换,分析系统氧含量达到安全值以下的标准。

(二)装置进料

进料前,在升温、预冷等工艺调整操作中,检修工与操作工配合做好螺栓紧固部位的热把、冷把工作,防止物料泄漏。岗位应备有防毒面具。油系统要加强脱水操作,深冷系统要加强干燥操作,为投料奠定基础。

装置进料前、要关闭所有的放空、排污、倒淋等阀门;然后按规定流程,经操作工、班长、车间值班领导检查无误,启动机泵进料。进料过程中,操作工沿管线进行检查,防止物料泄漏或物料走错流程;装置开车过程中,严禁乱排乱放各种物料。装置升温、升压、加量,按规定缓慢进行;操作调整阶段,应注意检查阀门开度是否合适,逐步提高处理量,使其达到正常生产为止。

篇2:化工装置检修安全规定

一、总则1、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有关单位使用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3、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化工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二、一般规定(一)检修项目管理1.装置检修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责任书。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三)动火安全要求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4.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四)电器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7.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8.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10.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14.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15.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16.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三、检修前的安全要求(一)装置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检修单位安全负责人按停工和检修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2.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3.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二)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三)检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四)盲板的加、拆管理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2.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四、检修期间的安全要求1、装置检修施工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2、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H2S、CO、NH3、Cl2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3、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4、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5、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6、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7、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8、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9、进入装置检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五、检修完成交付开车安全要求1、装置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开车方案的组织者,对装置安全开车全面负责。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进行全面系统地开车前检查,并签字确认。2、确保装置检修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整改落实,并得到验证确认。3、已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考试合格。4、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5、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6、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7、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8、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9、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流程图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正常。10、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11、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12、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13、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14、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15、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16、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篇3:化工装置安全检修规程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在化工厂区内进行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检修过程中,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的内容和安全技术要求。

1.2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以及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中、小修和抢修亦应按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1.3化工企业在大、中修期间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1?次安全大检查。企业安全、机动、设备、生产部门,在整个检修期间应各有侧重地负责做好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安全检修。

2引用标准

3检修安全方案

3.1车间的中、小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检修许可证),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相应的责任单位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2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由机动部门审批,并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检修前的安全交接

4.1检修前的安全交接,生产系统(生产技术部门或生产车间、工段、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机动设备部门或机修车间、工段、班组,下同)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

4.2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须按下列有关安全交出的基本内容,逐项完成。并将完成情况详细地填写在摪踩煨藿唤邮閿上。

4.2.1制订停车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2.2做好停车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4.2.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主要内容包括:

4.2.3.1系统卸压:由高压至低压进行。

4.2.3.2降温:按规定的降温速率进行,达到规定要求。

4.2.3.3排净:排净生产系统(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内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在摪踩煨藿唤邮閿中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

4.2.3.4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

4.2.3.5置换:先用氮气,后用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直至分析结果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

4.2.3.6隔绝:按抽加盲板图的先后顺序抽、加盲板。抽、加盲板的部位要有挂牌标志。盲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编号和登记。

4.2.3.7清理检修场地、检修通道。

4.2.3.8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

4.2.3.9分析测定在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

5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

5.1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5.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5.3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5.4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

5.5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6检修机具的安全管理

6.1各类检修机械(包知木工机械、金工机械等):防护装置、制动装置等应符合安全规定。

6.2气焊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6.3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按GB6067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规定要求。

6.4登高用具: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GB6095、GB5725和GB7059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个体防护器具、救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7.1检修现场应根据大、中修和抢修的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长管防毒面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7.2检修现场小型消防器材的配置数量与化工车间常规要求相同。如原现场已备有相应的数量,则应在检修前进行一次检查是否好用。

7.3要确保检修现场的消防用水。

8检修前安全教育的要求

8.1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内容:

8.1.1需检修的生产车间的工艺生产特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检修时的安全措施。

8.1.2检修规程、安全制度和化工部《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即41条禁令)。

8.1.3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动火、设备(罐)内、高处等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

8.1.4检修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8.1.5检修各工种所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戴方法。

8.1.6检修人员必须遵守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严禁乱动生产车间不需检修的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器开关等。

8.2对于重大项目、危险项目的检修或抢修,其安全教育应重点安排。

9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9.1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膊、短裤、裙子上岗。

9.2提倡文明检修,保持检修环境整洁,清理出来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应及时清理。

9.3在检修现场严禁吸烟。

9.4检修区内不准带小孩,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第二篇检修阶段的安全管理

10电气作业

10.1检修场所用电,必须有计划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必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拆接,才能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应坚固、严密,有防水、防雨设施。箱门上涂有红色摰鐢符号和文字的警告标志。要有专人负责,并加锁。

10.2检修场所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开关(除检修用电和照明外),必须挂撏3导煨蓿辖险标志。

10.3临时电源线的架接,或接用电焊机、水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须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经检修现场负责人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电工进行架接。

10.3.1在易燃易爆岗位进行检修时,装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规定。

10.3.2临时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架设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需架空,在室内离地不应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横过马路时不低于5m。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

10.3.3临时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10.4各种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应有专人保管,放在指定地点,防止受潮或受酸碱腐蚀。

10.5电焊机、水泵等电动机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按BC3787的要求,合理选用。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工具。如使用I类工具,必须与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同时使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在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各类工具在使用前都要认真检查。

10.6室外临时安装的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均应设有防雨设施和照明。

10.7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检修人员(或单位)负责检修。

10.8检修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10.9不准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检修,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检修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10.10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时,除按10.7条办理外,还需办理停电联系手续。切断电源后,并在开关把手上悬挂撏3导煨蓿购险的警告牌。

11拆除作业

11.1检修前应对需要拆除的设备或装置制订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检修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生产技术部门确认后,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11.2根据审批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动火、动土、起重、高处等作业许可证(票)。、

11.3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

11.4拆除作业应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

11.5若采用爆破法时,应按爆破有关安全规定进行。

11.6拆除作业前必须将水、电、汽、气源切断。

11.7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11.7.1在高处进行拆除作业,按14章有关条款执行。

11.7.2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11.7.3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11.7.4拆除下来的材料,不得堆积在平台、楼板、脚手架和跳板上,要及时运走。

11.7.5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11.7.6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视。

11.7.7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量,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通畅。

11.7.8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车间进行设备和管道拆除之前,必须对设备和管道内的残存物料作进一步检查,确认清除干净,并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以备急用。

11.7.9在生产车间的排放管道附近进行拆除工程时,应与生产车间联系,不能在拆除工作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废料、废气。如必须排放时,应通知拆除人员撤离后才能进行排放。在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以备急用。

11.8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部分设备拆除作业时,除必须办理本章要求的各项内容外,对生产有联系,而不能切断的水、电、汽、气,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同时在拆除作业之前,检修和生产双方应密切配合,落实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作详细交待,确保安全检修。

12动火作业

12.1动火(用火,下同)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动火许可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日期、时间、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以及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地点和结果。审批动火许可证的负责人必须对许可证的各项内容,要亲临现场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签字。

12.2动火作业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有权拒绝动火。严禁无证作业及手续不全作业。

12.3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前应将动火证交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动火监护人)呈检,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时间进行动火。未经审批人签字和呈检人签字的动火证无效。

12.4电焊机要符合HCJl076有关规定,电焊钳手把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

12.5气焊使用氧气瓶时必须装有氧气减压阀。应使用氧气专用的橡胶软管。

12.6使用溶解乙炔气时,禁止敲击、碰撞、暴晒、倾倒和卧放,必须装设乙炔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溶解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少于10m;与氧气瓶也应有一定的距离。

在检修现场,溶解乙炔气瓶不得置放在通风不良的地方,或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在现场的贮存量不得超过5瓶。应使用乙炔专用的橡胶软管。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的颜色应有区别,不得搞乱。

12.7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标准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106条执行。

12.8取样与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动火停歇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分析。

12.9在动火点周围必须清除一切油污和可燃物质。

13设备内作业

13.1设备内作业(包括在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堂、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下同),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3.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清洗并置换干净。在进入设备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设备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TJ36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3.3设备内作业应采取通风、安全电压照明等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使用纯氧气进行通风换气。

13.4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要时刻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系。

13.5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13.6在设备内动火,必须按12章的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和设备内作业规定的安全要求。在设备内动火应采取机械通风。

13.7检修完毕后,必须清查设备内部,应无检修废物以及遗留的工具和零件。并办理封罐手续。

14高处作业

14.1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GB3608执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4.2离地面2m以上,或虽在2m以下,但在检修地段坡度大于45暗男逼律希蚋浇锌芍律艘蛩兀Π锤叽ψ饕倒娑ㄖ葱小?

14.3高处作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14.4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须坚固,结构必须牢固,不准超负荷使用。脚手板之间不能有过大的空隙和探头板,并应有防滑措施。

14.5垂直运输接卸料的楼层平台两侧必须设防护栏或栏杆和挂安全网。

14.6在检修现场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如深沟、预留洞口、坑槽、电梯口、设备吊装口、框架平台等)应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围栏,并有显明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告红灯。

14.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

14.8在高处登上石棉瓦、瓦楞板或薄板进行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

14.9遇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5起重吊装作业

15.1在检修过程中,需起重(吊装)重20吨以上,或重量虽在20吨以下,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或施工条件复杂的设备或构件,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方案,经检修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报总工程师(或厂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5.2在不停车的化工车间内进行起重(吊装)检修,必须事先作出安全起重(吊装)方案,经生产和机修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

一般物件的起重(吊装)也应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票。

15.3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高度一般为0.2m左右,然后再进行一次安全可靠性检查(包括安全系数的计算和选择)。严禁超负荷吊装。

15.4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管道架、电杆或机电设备做起重(吊装)锚点,如利用生产厂房或建筑物预埋的吊钩进行起重(吊装)时,必须经土建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核算,确认牢固可靠,才能挂接。

15.5禁止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件上,起吊时禁止人员在下面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视。

15.6在起重(吊装)现场,检修人员登高作业,必须按14章执行。

15.7露天起重作业,遇有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16动土作业

16.1检修过程中需要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摱列砜芍,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土。危险性较大的动土作业应制定动土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16.2动土作业中,当遇有地下情况不明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处理。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距离建筑物基石、墙柱至少1m以上。

16.3开挖没有边坡的深沟、坑、渠等必须装设牢固的支撑。开挖前应排除地面水。开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排水措施。

16.4当发现土层有可能坍塌时,应立即离开作业面,采取防护和加固措施后再进行工作。

16.5开挖沟、渠、坑等周围要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16.6动土作业用的工机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16.7在坑、沟内动土作业,应注意有毒有害有气体的监测,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器具,如遇有毒气,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17票证

17.1票证种类

17.1.1高处安全作业证

17.1.2动火(用火)许可证

17.1.3动土许可证

17.1.4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17.1.5封罐作业票

17.1.6起重吊装安全作业票

17.1.7施工安全联络票

17.1.8临时用电作业票

17.1.9电气检修工作票

17.1.10其他票证

17.2票证管理

17.2.1票证应按HC/T23001规定,归口管理。办理票证时,必须逐项内容认真填写。审批票证部门的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查票证中的各项内容,必要时要亲临现场,确认和核实各项分析数据和安全措施。

17.2.2保持票证的严肃性,不得涂改。票证要专证专用,不得代用。

17.2.3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17.2.4票证审批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按票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要求进行作业。

17.2.5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使用后的票证交回归口管理部门,不得撕毁。

17.2.6票证管理部门应建立票证档案(台帐)。票证的保管时间为一年。

第三篇试车验收阶段的安全管理检查

18检修完毕后现场清理

18.1检查各项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探伤项目等,应无漏项。

18.2检查检修所用的盲板,应按预设的摮榧用ぐ逋紨和编号如数抽回或加入。

18.3清扫管线,应无任何物件(如未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

18.4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以及拆除的盖板、围栏扶手,以及避雷装置等应恢复原来状态。

18.5清除设备上,房屋顶上,厂房内外地面上的杂物垃圾。

18.6检修所用的工机具、脚手架,临时电线、开关,临时用的警告标志等应清出现场。

19试车前的安全检查

19.1化工企业停车大修或系统检修后进行试车,应成立现场试车指挥部或小组。

19.2认真检查18章中各项目的完成情况。

19.3对设备、管道的耐压和气密性,以及静电接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19.4按工艺操作规程进行工艺系统检查,确认压力、温度、流量、联锁、信号报警等仪表处于良好状态。

19.5制定试车方案及单机联动试车操作票。

19.6确定对内外联系工作程序。

19.7制定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

19.8试车工作应在现场试车指挥部(小组)统一指挥下严格按试车方案及试车安全规定进行。

20检修交接验收

20.1大、中检修结束后,在试车过程中,检修单位为交方,生产单位为接方,应严格按安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

20.2交方应按摪踩唤邮閿的内容对检修的各类设备(传动、静止)管线、电气、仪表存在的各类隐患和整改情况详细填写。

20.3机械动力部门应对下列检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20.3.1检查计划检修项目不应有缺项或漏项。

20.3.2检查各类设备检修项目,在质量上达到检修标准的确认。

20.3.3检查检修后的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汽、气)达到检修标准的确认。

20.3.4检查检修后的仪表、仪表联锁以及工艺报警值应准确无误。

20.4生产技术调度部门应对下列检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20.4.1对外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的检查和确认。

20.4.2基建、措施留头项目、工程项目完成后的物料管线安装位置及投料开车前状态检查和确认。

20.4.3公用工程系统按正常投运状态的检查确认。

20.4.4对各车间内部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的确认。

20.4.5对试车、系统开车程序的审查。

20.5安全防火部门应对下列检查项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20.5.1对安措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查。

20.5.2检查在检修前各类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20.5.3对检修后仍有遗留的隐患进行检查分析,并对其安全防范措施审查确认。

20.5.4安全消防措施、安全装置的检查确认。

20.6在上述程序完成后,交接双方签字交接。

20.7检修方案(检修任务书)应归口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