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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库安全要点

2024-07-22 阅读 3461

?1安全监督重点部位

1.1储存物品分类化工产品不同于一般物品,它们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学性质。一些产品受热、受潮、摩擦、震动、撞击、接触火源、曝晒、接触空气、相互接触发生化学变化等,会引起燃烧爆炸、灼伤、腐蚀、中毒、变质等灾害事故。因此在储存保管时,必须在类别上严格限制,并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保证安全。

1.2库房的安全设施由于产品类别不同,对储存要求的条件也不同,有的要绝对隔离,有的要恒温,有的要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根源。因此除了对基本的安全设施进行监督外,对个别特殊要求的条件也应进行监督。

1.3包装、搬运及储存对大宗易燃、易爆、有毒的液体产品,应专门修建储藏容器,按照国家和部门颁发的规范、规定建造设施。对分装、整装的化工产品,要有适应其特点的包装,如密闭、防震、防压、防摔等。搬运、堆放、码放也有各自具体的要求。必须进行监督,避免招致严重的后果。

1.4露天储存在装卸和中转过程中,临时性甚至永久性的露天存放是避免不了的,而有些化工产品,却又怕日晒雨淋、虫鸟侵害,安全监督不能放地这一容易被人忽视的环节。

1.5安全保管规则,仅有条件较好的库房,若不科学合理地利用,也容易造成灾害事故,而且责任性事故的比例很大。因此,必须制订必要的保管规则。

2安全监督的要点

2.1储存物品分类

2.1.1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划分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划分为十类:

2.1.1.1爆炸性物品:国家管理的爆炸物品;不属国家管理的爆炸性化学物品。

2.1.1.2氧化剂:无机氧化剂;有机氧化剂。

2.1.1.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刷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

2.1.1.4自燃物品。

2.1.1.5遇水燃烧物品。

2.1.1.6易燃液体。

2.1.1.7易燃固体。

2.1.1.8毒害物品:无机剧毒品;有机剧毒品;无机有毒品,有机有毒品。

2.1.1.9腐蚀物品:无机酸、碱性腐蚀物品;有机酸、碱性腐蚀物品。

2.1.1.10放射性物品。

2.1.2储运原则

2.1.2.1爆炸性物品必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不能同起爆药品、器材混储混运。搬运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摔、滚、翻、撞和摩擦。避免存放高温场所。

2.1.2.2氧化剂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避免摩擦、撞击、日晒、雨淋、漏撒。

2.1.2.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能同性质相抵触的,尽管都是瓶装的气体或物质混储混运。易燃气体除惰性气体外,助燃气体除不燃气体无机毒品外,均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储混运。要轻装轻卸,避免撞击、抛掷、灸烤等。

2.1.2.4自燃物品单独储存,与酸类、氧化剂等隔离,远离火源及热源,防止撞击、翻滚、倾倒、包装损坏。如黄磷应浸没于水中,三异丁基铝应防止受潮。

2.1.2.5遇水燃烧的物品包装严密、仓位干燥、严防雨雪、远离散发酸雾的物品,不与其它类别的危险品混储混运。如金属钠岩浸没在矿物油中保存。

2.1.2.6易燃液体单独储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氧化性酸类,防止静电危害,邻近的电气设备要整体防爆。

2.1.2.7易燃固体包装完好,轻装轻卸,防止火花、烘烤和部分品种受潮霉变。

2.1.2.8毒害品包装严密完好,单储单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酸类、食品,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

2.1.2.9腐蚀物品容器能适应耐腐蚀要求,严密不漏。氧化性酸远离有机易燃物品。酸类腐蚀品应与氰化物、H发泡剂、遇水燃烧品、氧化剂隔离。不宜与碱类腐蚀剂混储混运。

2.1.2.10放射性物品包装严密,内衬防震材料,外包屏蔽材料制成的容器,严防放射线渗漏污染。仓库须有吸收射线的屏蔽层,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造。

2.2库房的安全设施

2.2.1用于化工产品储存库的库房,按其危险程度、类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关于全国化工产品安全管理问题座谈会的报告》、([61]国经字第21号),以及其它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不准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储存。库房有防直接雷和感应雷的装置。

2.2.2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合理确定换气次数,易挥发的、有毒的物品库,要强化通风,保证其成份在空气中的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2.3易燃易爆的化工产品库,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地面采用不产生火花、容易冲洗且不渗漏的不燃材料砌筑。

2.2.4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设置适宜的灭火设备。对灭火剂、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同化工产品,不能共用混储。

2.2.5对雨、雪、风、砂、鸟、虫、蛇、鼠、阳光直射、外来火星等为患因素,应分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应做到不潮不暗。

2.2.6重要的、大型的化工产品仓库,应醒置自动监测、自动报警和事故照明设备。

2.2.7除防冻化工产品外,一般不采暖,贵重化工品要求恒温储藏时,可设空调设备。

2.2.8要求隔离存放时,隔离层建造坚固,不渗不透。

2.2.9对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仓库,应根据特殊需要,设置吸收射线的屏蔽层和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有足够的安全隔离地带。库房还应设危险性标志,有阻止无关人员接近的设施。

2.2.10库房内的货架或垛座应坚固,不晃动碰撞。架与架、垛与垛之间,应有2-3米的通道,架或垛距墙及柱不小于0.7米,货架底层或垛座高离地0.3米,以便搬运、疏散、通风、防潮和检查。

2.3包装、搬运及储存

2.3.1包装

2.3.1.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盛装钢瓶,应定期进行检定,有合格证明。开关、安全帽应旋紧不漏气,并有防震圈或保护套。

2.3.1.2易燃易爆的、有毒的、不能接触空气的液体产品,视其蒸汽压、腐蚀性质等情况选用适宜的容器,不论是金属、塑料、陶瓷、玻璃或其它材料制成,都要坚固、完好,封盖严密,外包装能防震、防撞、防倾、防压、防水、防辐射热等影响,并有醒目的危险和防倾标志。

2.3.1.3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必须采用4层,即

2.3.1.3.1内容器:防渗漏、防化学变化。

2.3.1.3.2内衬层:防震动。

2.3.1.3.3外容器:用吸收α、β、γ射线和中子流材料制造,可依放射性质选择。

2.3.1.3.4外包层:保护性包装,以便运输,避免挤压破损。

2.3.1.4易燃固体应按照物品物理、化学性质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包装:有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的;有遇水或受潮而分解、变质的;有对火源、热源、摩擦、撞击等非常敏感的;有毒或能散发有毒分子的等等。可用金属容器、木箱、织物袋、纸箱纸包、塑料容器等,要求紧密无松动,能连续5次从1.5米高处跌落在水泥地面上不燃烧、爆炸、不外露不散包。

2.3.2搬运和储存

2.3.2.1装卸和搬运化工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

2.3.2.2搬运金属包装的易燃易爆液体化工产品时,要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和叉车或其它吊装运输工具。

2.3.2.3沸点很低的二硫化碳、乙醚、液化石油气、石油醚、丙酮、甲胺溶液等,宜在夜间和早晨搬运。某些不能遇水和受潮的物品雨天不宜搬运。

2.3.2.4不能倾斜的物品,搬运时要固定。

2.3.2.5易燃易爆物品的搬运设备车辆要接地。

2.3.2.6应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使储存处保持阴凉、干燥、无火源、热源,通风良好,阳光不直射,不受水害,并能防止动物进入,分隔可靠,堆放稳固。

2.3.2.7严格分开互相抵触的物品,如高锰酸钾与甘油、松节油、洒精及丙酮;氰化钠与盐酸或硝酸盐:过氯酸与乙醇;铝粉与过硫酸铵;氯酸盐与硝酸铵、硫化锑或硫磺;铬酸酐与乙醇、硫酸或硫磺;硝酸与醋酐;硝酸铵与锌粉;硫氰化钡与硝酸钠;硝酸与噻吩或碘化氢;过氧化物与镁、锌或铝粉;氯酚盐、过氯酸盐与硫酸;黄磷、赤磷与硝酸、硝酸盐或氯酸盐;氧化汞与硫磺;镁与磷酸盐;氧与有机物或油类;发烟硝酸与硫化氮;丙酮与双氧水;苯与过氯酸;氢气与氯气或氟气;氨与氯气或氯化氢、磺化氢;氯与乙炔或乙烯等等。

2.3.2.8灭火剂、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工危险品也不能同库储存。如金属钠和硝化棉,丙酮和电石,赤磷和电石,乙醇和苯、硫磺和H发泡剂等。

2.4露天储存

2.4.1固定的露天堆场,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有关规定。

2.4.2遇水受潮、曝晒和尘土污染后可能引起爆炸、燃烧、分解、变质的物品,不准长期露天存放。

2.4.3露天堆场应设垛座平台,其离地高度不低于30厘米。

2.4.4堆垛之间应有不少于3米的通道。

2.4.5堆场四周设有排水明沟或暗沟,有防护围栏。

2.4.6临时堆放的物品,为防晒、防雨、防止虫鸟危害,应用雨布盖好并固定。

2.4.7垛台的设置亦应考虑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而不能混存混放的规则。

2.4.8露天堆场应根据物品物理化学性质、规模、数量等因素,设置半固定的灭火设施和设备。

2.5安全保管规则

2.5.1化工产品出入库要认真核对验收,严禁错收、错放、错发。

2.5.2制定各种化工产品的分类、保管制度、严禁混储混运。

2.5.3包装不符合要求的物品,禁止入库,出库后要打扫干净,不允许漏撒不收。

2.5.4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和观察。

2.5.5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场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从事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对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要严格管理。

2.5.6定期检查报警及灭火、抢救设备的可靠性。及时更换灭火剂。

2.5.7个别库房和堆场如允许车辆进入或靠近装卸时,必须戴好防火罩、帽。

2.5.8易燃易爆物品的称量器具要作好静电接地。

2.5.9库房设专人管理,经常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并防止雨、雪、尘土和各种动物进入。室温过高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2.5.10危险货物的标志要醒目,采用统一的标志图徽。装运时执行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储存保管时,应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篇2:化产品库安全操作规程

1、本工段属一级防火、防爆区域,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现场,不穿钉子鞋。

2、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和车间领导的同意,非岗位人员不得进入本部门(检修人员例外),进出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部门员工上班前应穿戴好劳保用品,否则不准进入现场,进入煤焦油槽区必须戴好安全帽.

4、班前班中不准饮酒,岗位上不准会客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处坚持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拒绝违章操作.

5、因工作和检修需要,需进行危险作业和动火作业时,必须先办理危险作业证和动火作业证,并按要求采取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6、凡是在操作中遇到有刺鼻气味发生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不得在下风向操作和休息,防止发生中毒。

7、设备管道应密闭不漏,检修时要用防爆工具,尽量避免有铁器撞击,防止产生火花发生事故。

8、注意检查各储槽、塔等容器的接地时刻保持良好,并定期检测电阻。

9、严禁用化产品(粗苯)洗手、洗衣服、以及在暖气包上烤衣服和放置易燃、易爆品以免引发火灾。

10、本库房区域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品.

11、规范产品装车,必须保证拉运车辆安装好防火罩,汽车接地良好;同时杜绝非操作人员乱动阀门等违规行为。

12、灌装车辆到指定位置后熄火,司机不得在此修理和擦拭车辆。

13、粗笨、焦油装车注意事项:

a)禁止装车司机及岗位人员、其他人员吸烟或使用明火,撞击铁器。

b)装车之前,必须用蒸汽进行暖管,防止堵塞。

c)装车时,专人盯装,并注意储槽液位等,防止跑、冒、滴、漏。

d)装车时,必须准备好消防器材,并有专人盯装。

e)装车后,必须对焦油泵和管道吹扫、放空。

14、装车时,不得折扭软管或拉长到极限;装车管应牢靠地插入槽车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作到不洒不冒。

15、注意发生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灌装;发生跑、冒、洒、漏油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才能启动离去。

16、卸完油后,油罐车不可立即启动,应待油罐车周围油气消散后(约5分钟)再启动。

17、禁止使用能产生静电的工具。

18、对于易燃易爆化产品,操作人员须消除静电后方可现场操作。

19、消防器材应按照标准配置齐全完好,并定期检查更换,做到人人会用,不得改为它用.

20、严禁私自挪动警示标志,保证各种警示标志醒目并在正确位置上。

21、冬季各水封槽及有关容器应通气保温,以防设备冻坏和管道堵塞.排水沟和管道沟要加盖,以防人员失足掉入井内.

22、上下楼梯要注意安全,冬季要及时排除积雪和积水以免滑倒摔伤。

23、时刻保证现场仪表与中控显示一致,现场液位计时刻保持完好,员工加强点巡检防止溢槽事故的发生。

24、化产品不慎泄露,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上报领导;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25、夏季高温天气应多服用下发的防暑降温物品.

26、每年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

27、定期组织学习职业病健康防治知识。

28、本岗位员工在才工作期间处理有毒化学品时必学佩带防毒口罩

篇3:化纤产品库消防管理措施

化学纤维包括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人造纤维是用天然的高分子化合物做原料,经化学处理和物理加工而制成的纤维,如粘胶纤维、醋酸纤维等,用于制做各种人造棉、人造丝的制品。合成纤维是人工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作原料,经化学处理和机械加工而制成纤维,如锦纶(聚酰胺纤维)、涤纶(聚酯纤维)、腈纶(聚丙烯腈纤维)、维纶(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等,单纺或与棉、毛混纺可以制做各种美观、耐用的纺织品和针织品。

化学纤维均为可燃固体,受热能分解,遇火能燃烧。在火灾条件下,分解出的气态产物能爆燃,有的还有一定毒性。飞扬起来的化学纤维粉尘,有爆炸危险。在储存时,一般按丙类火灾危险性进行消防管理。

一些化学纤维的火险与燃烧特征如下:

1、粘胶纤维:分解温度290℃,着火温度-460℃,接触火焰能迅速燃烧,燃烧温度850℃,有烧纸气味,残留极少量灰白色灰烬。

2、醋酸纤维:分解温度250℃,着火温度305~475℃,接触火焰先熔后燃,燃烧温度960℃,有醋味,残留黑色光亮硬块状的灰。

3、聚酞胺纤维:分解温度310℃,着火温度415~530℃。电阻率1010~1013Ω?cm。接触火焰,先熔融、烧蚀,后燃烧,燃烧温度875℃。冒白烟,有臭味,残留玻璃球状硬块。

4、聚酯纤维:分解温度283℃,着火温度390~440℃。电阻率1017Ω?cm。接触火焰先熔、烧蚀,后燃烧,燃烧温度700~725℃。冒黑烟,有芳香味,残留玻璃球状硬块。

5、聚丙烯腈纤维:分解温度250℃,着火温度335~435℃。电阻率>1014Ω?cm。接触火焰,先熔融后徐燃,燃烧温度850℃,有特殊臭味,残留不定形黑褐色硬块。

6、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分解温度240℃,着火温度440~450℃。电阻率>1012Ω?cm。接触火焰先熔融后徐燃,燃烧温度880℃。有恶臭味,残留褐色或黑色无定形硬块。

(一)事故易发部位及危险点

1、库房

库房内储存着大量可燃的化纤原料或织成品,如果电气照明和电线安装不当,天车和机械吊运设备碰击出火花,防雷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不力,都可能引起着火事故,使火势蔓延成灾。

2、露天堆场

在露天堆场,化学纤维除了遇火星可能引起燃烧外,也可能因雷击而起火。另外,外界火源比固定库房要多,如火车机车喷火,汽车排气管高温废气,堆场附近的电气设备和架空电线,行人吸烟等。

3、包装

包装用料熔点低容易熔化,氧指数不够容易燃烧。包装不牢固容易散落。金属捆扎箍、带碰击容易产生火花等。

4、堆垛

混堆混放,乱堆乱放,码放不齐、不牢固、堆距、墙距、顶距、柱距不够等等,都会给火灾的发生和蔓延造成有利条件。

(二)防火检查重点及控制点

1、库房

(1)化纤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储量不宜超过500t。

(2)库内照明灯具要加保护套罩,电线宜暗设。动力线应设在室外。如使用天车和机械吊运设备,电源应由胶皮套管电缆引入,电线电缆均不应有接头。一切插座、开关都应设在室外,并应有防雨防潮设施。灯具不宜采用碘钨和超过60W的白炽灯。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且灯具距货垛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应大于1m。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绝缘性能和完好状况,若发现异常和老化现象时应及时更换。

(3)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气开关都要加金属防护罩,吊具吊钩应采用碰击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作。

(4)库房应设可靠的防雷设施,接地要离开外墙3m以上。

(5)库房内在适宜取放的墙及柱上安放灭火用具及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手提式或推车式灭火器,其数量、强度按面积和堆垛情况定。

(6)库房内不宜设休息室和办公室,如必须设立时,应用防火墙隔离,并单独设置门窗。

(7)库区周围的安全隔离地带内,不宜种植草木植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库房的垛座要有隔栅,平台应坚固不晃动。垛座距外墙不宜小于0.5m,距隔墙不宜小于0.3,距房柱不宜小于0.2m,垛座之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m,检查用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5m。

(9)重要的、大型的化纤仓库应设火灾探测器并自动报警。

2、露天堆场

(1)堆场四周要有围栏和排水沟,地面要有一定的坡度,不积水。

(2)总储量超过1000t时,应分设堆场。不同类别的化纤产品要分开堆放。

(3)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高不宜超过5m,垛与垛之间的通道不小于4m。4~6个垛可作为一组,组与组间的距离不小于15m。

(4)露天堆垛可采取“十字通风梯形堆垛法”,垛顶成屋脊形,用苫布封盖严密,防止雨雪和飞火落入垛内。苫布不能用金属丝绑扎,以免雷击时产生感应电流。

(5)堆场亦应有防雷设施,并使整个堆场都处于保护范围内。

(6)场区上空不得有高压架空电线通过,堆垛与电杆应保持1.5杆高的安全距离。

(7)露天堆场亦应设垛座,垛座距地面不小于30cm,并设置搁栅,以便通风,防止受潮。

(8)堆场与周围建、构筑物,特别是与散发火花的场所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9)进场(库)施行装卸作业的车辆,或使用明火检修设备时,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并有切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0)堆场要配置足够的水源和灭火器材。通往堆场的道路必须畅通无阻。堆场周围的枯草必须清除干净。

3、包装和堆垛

(1)包装用料应尽量选用熔点和氧指数较高的材料作外皮,用含碳量低的金属作捆扎材料。

(2)吊装、搬运时,防止吊钩、手钩、水泥地面与捆扎箍、带碰击产生火花;也不宜拖运以免摩擦起火。

(3)化纤品入库时,必须包装完整,标志清晰。散包要重新捆扎或专门存放。

(4)堆垛和库存必须分类、限量,码放整齐、牢固,防止倾倒压墙、压柱。

(5)垛高距顶蓬不应小于0.5m,并不得超过横梁。

(6)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纤品应严格分开堆放。严禁乱堆乱放,错接错发。

(7)化纤品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入库时检查静电位、电量,必要时要静置消散一段时间后方可入库上垛。

(8)使用叉车搬运码垛时,电瓶电路不得产生火花并有隔离措施。柴油叉车要装好火花熄灭器,漏撒物不能落在排气管上,否则不准叉车作业。

4、安全保管制度

(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防火负责。

(2)严格明火管理,杜绝一切外来火源。

(3)在库区和堆场作业机动车辆,必须装有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装置。

内燃机车的排气筒要戴防护隔离套,蒸汽机车的烟囱要戴防火帽,并不得清炉除灰。

(4)出入库必须认真核对货单,必须分类分批,禁止混储混运、错收错发。

(5)凡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品,不得入库,也不得在库内分装打包,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可入库上垛。

(6)每日检查1次化纤品储存情况,如堆垛有无倾斜,产品的堆积温度、库房温度和湿度是否超标,不使用的电源是否断开,消防水源是否渗漏,灭火器材是否齐备完好等。

(7)半年内检查1次各类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完好程度,测定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值,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8)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使用碰击不产生火花工具。

(9)运送化纤品的车辆、船舶,要做好火源管理及其他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破损、丢失、燃烧、变质。卸完后要及时清除漏散物品。

(10)运送化纤品的专用车辆、船舶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保证完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