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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罐事故安全处置规定

2024-07-22 阅读 1708

(一)侦察检测

1、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严禁盲目进入燃烧区,可利用望远镜等装备从远处观察。深入燃烧危险区侦察作业人员,三人以上形成侦察小组,穿戴密封的防静电服、鞋、手套、隔绝式空气呼吸器,并用开花水枪或喷雾水枪掩护。

2、必须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从安全区域开始向危险区域逐渐进行检测,必须进行不间断的侦察检测。

(二)警戒

1、燃烧危险区域,禁绝一切火源、电源、火花和炽热物体;除消防指战员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灭火车辆外,禁止一切其它车辆和人员入内。入内人员禁止携带打火机、手机、笔记本电脑、BP机和非防爆照明灯具等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物件。

2、除进入爆炸危险区域内直接处理事故的消防指战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人数限制到最低程度)外,禁止一切车辆和其他人员入内。

(三)处置

1、支队、中队必须设立安全员,支队安全员由指挥长以上人员担任,中队安全员由副中队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本级单位的作战行动安全,检查进入燃烧危险区以内人员的防护装备,不按要求佩带防护装备和防护装备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进入;对进出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进出时间、钢瓶压力);提醒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处置程序作业,对违反处置程序的必须立即制止其作业;观察储罐变化情况及当天的气象条件(风向、风力等变化情况),如出现爆燃、爆炸前兆,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2、必须在贮罐不泄漏、爆炸危险区液化石油气浓度降低到爆炸下限的1/4以下,才能把罐体转移到对人员和其它物体没有威胁的安全处。

3、在贮罐破裂严重,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无法进行封堵,随时可能发生爆燃、爆炸的情况下,爆炸危险区域和燃烧危险区域内人员要在指挥员的命令下,有组织有秩序的迅速撤退到戒严区域内指定位置,撤退时要尽可能的将灭火车辆器材一同转移。

4、当贮罐发生尖啸声,火焰颜色由红变白或贮罐发生颤抖等爆炸前兆现象,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要在指挥员的命令下,有组织有秩序的撤退到戒严区域内指定位置,并做好防爆掩蔽(防冲击和砸碰)。爆炸发生后,要在统一组织下返回冷却罐体,并按着火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5、撤退后如未发生爆燃或爆炸,要利用防爆消防车、移动炮、遥控消防车、开花或喷雾水枪从燃烧危险区开始,向爆炸危险区逐步进行稀释,直至空间内的液化石油气浓度降低到爆炸下限的1/4以下。

6、在具备灭火后可以立即堵漏、解决泄漏问题的条件下,方可灭火。

7、进入现场人员严禁在泄漏区域的下水道等处的顶部、井口、低洼处经过或滞留。

8、前方实施堵漏的操作人员必须戴棉手套、穿棉衣等防冻装备。前方水枪阵地人员采取低姿,利用掩体掩护;侦察人员在侦察时不得做大幅度、急促动作,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9、疏散现场物资必须轻拿轻放,防止产生火花,必须用开花水枪或喷雾水枪掩护。

10、堵漏后,必须使用开花水或喷雾水清扫事故现场内的事故罐、管道、低洼处、下水道、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继续对罐体冷却直至罐体温度降至常温,并继续不间断对储罐等装置进行检测,确定无泄漏、无着火、无爆炸的危险后,才可最后结束处置工作。

篇2:石油气汽车槽车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1、入库车辆必须先通过安全检查,被许可后才能进入库区。

2、汽车槽车只准驾驶员一人进入库区。

3、站区内车辆停靠好后必须全车熄火,不准在站区内修车或急刹车。

4、汽车槽车经过安全员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充装。在安全员有事外出时,生产部门主管可代行安全职责。

5、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槽车证明、执照齐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紧急切继阀、液位计安全可靠,并认真做好记录。

6、充装工必须做好充装过程的记录。

7、充装过程必须有人监督。

8、充装完毕后必须安全员检查后方可出库。

9、一台车辆在充装时,另外车辆不得发动。

10、充装过程发生泄漏,必须立即停止充装,并及时处理。

11、有事故隐患车辆或证照不齐车辆严禁充装。

12、超过检验期车辆严禁充装。

13、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严禁超装。

篇3: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槽车的定期检验周期

①槽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修理,槽车底盘和车辆行走部分的检查和修理,按底盘说明书以及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槽车的年度检验,可由用户自己进行。槽车的全面检验,应由当地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

(2)槽车的年度检验内容

①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

②罐体的内、外表面检查,注意有无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重皮和剥落等缺陷或伤残。

③检查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和灭火器等安全装置。并进行相应的性能检验,不合格或失灵者,应予以更换。

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3)槽车的全面检验内容

①进行年度检验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②进行罐体外表面的除锈喷漆。

③测定罐体壁厚。

④对罐内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探伤检查;对有怀疑的对接焊缝,还应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水压试验,以及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4)槽车的检修安全规定

①槽车的检查和修理单位,必须制订检修规程和质量要求以及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检查和修理之前,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必须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干净,经检测符合卫生及动火规定,严禁采用空气置换。用水蒸气置换时,应先拆下温度计。

③车辆部分需进行大、中修时,罐体也应经过上述处理后方可进厂。严禁槽车带液化石油气进厂修理。

④进入罐内检修时,应有专人监护,并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低压防爆灯。如需动火,应先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罐体如经补焊,焊补处应进行射线及磁粉探伤检查合格,并进行适当的局部热处理。

⑥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必须在全部检查和修理工作完毕后进行。

⑦槽车的检查和修理应有详细记录,并签字存查。槽车检修后,应按规定在检修记录卡及罐体的规定部位标明下次检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