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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作业要求

2024-07-22 阅读 2368

一、运输、装卸作业基本要求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持专业岗位操作证上岗作业;

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输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6、夏季高温季节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出车前的准备与检查

1、接受配送中心调度的指令,检查提油单的起讫点,油品规格、数量;

2、检查车辆油、水是否正常,有无滴漏现象;

3、检查轮胎、传动轴、半轴螺丝是否松旷,减振系统是否良好;

4、检查车辆转向、制动系统是否良好;

5、检查车辆行车证件是否有效齐全,随车工具、备胎是否齐全;

6、检查车辆灯光、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7、检查车辆各种标志以及灭火器是否有效齐全;

8、查听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根据季节气候确定预热时间。

三、装油作业要求

1、车辆进入油库,应按油库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油区,并主动将烟、火、手机、寻呼机交油库门卫保管;

2、检查罐体有无渗漏现象,卸油闸阀是否关闭;

3、罐内应无与待装油品相抵触的残留物;

4、向油库工作人员出具提油单,并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

5、按规定夹好静电接地线;

6、关闭发动机和总电源;

7、装油时不得离开现场,不得触动油库任何设施;

8、装油时应站在上风处,密切注视进油情况,防止油品溢出;

9、装油完毕后,检查车辆油罐、闸阀是否有滴漏或渗漏现象;

10、取出装油管摘掉静电接地线后起动车辆离开,并做好计量核对工作,如果损耗超标立即向油库反映。

四、行车作业要求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押运人员必须乘座在指定的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物品;

3、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中途临时停车应与其他车辆、高压线、人口集聚地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

4、运输过程中,必须在指定位置设置危险品信号标志;

5、运输过程中遇到天气发生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到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物及容易遇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6、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需进入修理厂的,不准载货进入厂内;

7、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8、危险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负责维护现场,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五、卸油作业要求

1、确认卸油地点、油品是否与提油单相符,核对汽车油罐内油品与即将卸入的储油罐所装品种无误后,按工艺流程要求连接卸油管,做到接头结合紧密,卸油管自然弯曲。

2、关闭发动机和总电源,按规定位置夹好静电接地线;

3、配合计量员做好计量工作,确认储油罐的空容量,核对油品数量并查对车辆容积表,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4、卸油过程中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作好监督工作,集中精力监视卸油管线、相关阀门的运行情况,准备随时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5、运送汽油一律不得使用泵送方式;

6、油料必须按加油站(客户)要求彻底卸净;

7、妥善保管好加油站开具的入库验收单;

8、油卸完后关好闸阀,取掉静电接地线,收好卸油管,确认装油口盖封好,方可离开。

六、收车作业要求

1、返回后应及时到配送中心(配送部)调度室递交入库验收单并领取任务;

2、及时对车辆检查和清洗,保持良好的车况和车容,发现故障和问题应及时保修;

3、行车证件、随车工具、备胎、标志牌以及灭火器装置是否齐全;

4、收车后应根据季节气候做到正确放水,放气以及防冻工作;

5、车辆必须停放整齐,拉好手刹,关闭好总电源,锁好车门;

6、下班后应注意休息,保持充足的睡眠。

篇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制度

一、公司承运危险货物货物车辆,其车况必须达到一级技术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设置危险品运输标志。其消防设施、安全生产工具配套齐全有效。剧毒品运输必须用箱式货车。

二、承运车辆必须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方可参加营运。驾驶员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资格证并配备具有资质的押运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入户及年审必须办理保险,各项险种必须按规定保足保全。其中:第三责任险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按承运的不同品种标准投保。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检测、保养并确保年审合格。

五、危险货物运输槽罐车车辆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持有年检记录、罐检报告及厂家生产图纸。

篇3: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车辆运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学习和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驾乘人员必须每天对自驾车辆进行安全运输及车辆标志进行检查,并随时接受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修、消除。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随时通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经验教训,整改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提高驾乘人员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四条

:公司强化所有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公司所有运营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任何车辆不得漏保、脱保、公司还设立车辆责任赔偿保证金和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制度,凡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参加投保和不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的车辆,公司不予其签定劳动合同,不准其挂靠本公司进行运营。(注: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得少于20万元,货物运输保险不得少于15万元)。

第五条

:车辆承运危险货物应根据托运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认真予以查对核实,并提前15天向公司报送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必须详细填报,以备公司和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调整工作。

第六条

:公司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进明火和高温场所,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的准备情况,发现过期、失效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悬挂规定的标志牌和标志灯,凡末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查合格的车辆和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

第八条

:维修、改装或动用明火维修易燃、易爆危险货运输时罐(槽)车时,必须到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改装作业。

第九条

: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全力消除危害。

第十条

:本公司车辆及驾乘人员凡违反上述统一规定者,自负一切经济、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