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乙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1、气瓶必须有明显的颜色标志和钢印,氧气瓶为天蓝色。
2、使用时,必须有瓶帽和橡胶防震卷,应尽可能垂直坚放,并设支架
固定,防止跌倒。
3、气瓶瓶阀处严禁沾上油脂;严禁敲击和碰撞;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弧。
4、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一般应距离明火10m,夏季防止曝晒;冬季如有冻结现象,应用低于40℃的温水化冻。
5、开启氧气瓶阀时,应注意站立位置。不能正对接口,应慢慢打开阀门,防止快放气时瓶阀处结霜。
6、氧气和乙炔应分别存放,使用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相距不得少于5米。
7、使用过的氧气和乙炔空瓶要及时收回,禁止靠近火源、高温、油污等危险区存放。
8、使用时应遵守气瓶阀通用安全规定:
a、使用前,检查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
b、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10m以上,应通风良好;不接近放射性线源;
c、使用时,必须直立,防止倾倒,禁止卧放使用。一但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使用。禁止在瓶体上旋转物体、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炬等;
d、移动作业时,如采取专用小车搬运,小车上必须用非燃性材料隔板隔开;
e、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防止阀,开启瓶阀应缓慢,不要超过瓶阀的一半,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H.L);
f、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d、严禁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和更换,严禁对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篇2:氧气乙炔仓库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氧气、乙炔仓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体系及职责
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小组,由第一责任人(单位主管供应领导)、直接责任人(供应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仓库保管员)组成,全面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分别是:
1、安全员是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和安全保卫措施的实施者和落实者;
2、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氧气、乙炔仓库的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1、非本库人员禁止入内,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仓库保管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钉子的鞋,入内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装卸氧气、乙炔瓶要按规定轻拿轻放,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收发有登记手续。
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
5、照明灯具及电器设施应达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定期检测,确保状态良好。
6、本部位配置?KG干粉灭火器?具,放置在?,仓库保管员要做到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掌握“三懂、三会”的内容(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常识和方法,公司综合事务部要做好“三懂、三会”的培训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卫检查
仓库保管员每天检查一次、直接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第一责任人每月检查一次、公司综合事务部该业务管理人员要每半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检查内容:
1、查仓库周边的防火情况,严禁一切烟火;
2、查仓库周围有无危及仓库安全的作业;
3、查仓库门窗和安全防范设施有无损坏;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5、查仓库警示标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仓库保管员要坚持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公司综合事务部(电话:****)报告,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6、查安全保卫责任体系运行情况,查各类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四、考核
1、因不执行本办法或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和职工个人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按所负责任划分全额赔偿;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5000元。
2、在仓库内违章吸烟的给予违章人经济处罚200元。
3、仓库保管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公司仍追究内部管理责任。
篇3:电焊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使用定期检验规定
1目的
为避免或减少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因电焊、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破损引起触电、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电焊、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使用及点检。
3管理职责
3.1各企业对所有电焊皮带统一进行编号标识及标识注销。
3.2各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皮带点检、标识工作。
3.3各企业供应部对采购的电焊、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负责,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公司相关部门要定期对采购质量进行抽查。
3.4各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对皮带的点检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人员都负有对皮带的点检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4电焊、氧气、天然气皮带领取及使用要求
4.1新领用的电焊皮带,由专门部门统一进行编号。
4.2新领用的电焊、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的质量保证书必须由使用部门留底备查。
4.3电焊、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要按照有关规定及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每天班前操作人员要对自己所使用的电焊、氧气、天然气等皮带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施工中如有破损要立即修理包扎。
4.4电焊钳与电焊皮带间的连接须专用接头连接,电焊皮带间连接须用皮带接头或铜管连接,不得采用其它不可靠方法连接。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接头要用铁丝扎牢,割刀、分配器要用皮带轧头紧好。
4.5施工完毕要及时关闭焊机电源,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要及时从氧气、天然气分配器上拔下。电焊皮带的报废要按有关报废程序进行注消。
5皮带点检及标识
5.1电焊、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每月必须定期点检、标识。各单船应根据生产实际使用情况缩短点检周期。
5.2检验人员要认真做好皮带的检验和标识工作,要保证每根通过检验的皮带完好并安全可靠。对检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热忱服务、严格把关。
5.3因工程需要不能按时参加检验的,需由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证明,确认是工作需要不能参加检验,待完工后送检(并注明完工日期)。
5.4检验人员要做好台帐,做到每根皮带都有检验情况记录,对到期不参加检验的要及时通报部门进行处理。
5.5对送检的电焊、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因接头破损较多,经修理后仍无法保证安全使用的,由检验人员开出建议报废通知单,由按规定报废换新。
5.6皮带经检验合格后,在皮带两头及中间贴上不干胶的检验合格标牌,外用透明胶带封好。
5.7使用者在工作时要保护好检验标识,不得涂改仿冒,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5.8无点检标识的电焊、氧气、天然气等皮带一律不得使用。
6检查及处理
6.1使用人员负责皮带的日常检查;
6.2各企业安全部门组织对皮带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未按规定送检的皮带使用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理。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