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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副区长岗位责任制

2024-07-22 阅读 8046

1、协助区长传达贯彻和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与规定,努力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熟悉掌握《规程》及爆破器材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放炮安全会议,总结上阶段安全情况,提出下阶段的安全措施.

3、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情况和放炮员的现场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做好分管范围内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组织放炮员参加劳动竞赛和技术比武,提高技术水平。

5、负责组织推广、使用爆破先进经验和新技术。

篇2:爆破材料运输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安全指示、指令。

2、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靠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由供应科、爆破材料库值班人员对此项工作的安全进行负直接责任。

4、负责爆破材料由地面井口向井下火药库的运输装卸,禁止在地面建筑物内存放火药。

7、负责全过程押送爆破材料,严禁无关人员护送跟车。

8、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篇3:爆破警戒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警戒是爆破作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有效地防止其他人员误入放炮地点、保证爆破作业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爆破前,矿区队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区域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2、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当警戒员,不能由未经培训的工人担任,也不准许由爆破员兼任。

3、警戒员不准兼做其它工作,不准打盹睡觉、打闹、闲谈,更不准脱岗。

4、一名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通路。

5、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6、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7、警戒人员有权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