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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2024-07-22 阅读 9569

1、增强领导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督促各施工单位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各级领导各职能系统都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计划、措施的实施。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专职机构,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年富力强的专职安全技术干部,加强安全部门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检查作用。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尤其是检查组织、人员、职责、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特殊工种工人的持证上岗制度等是否落实,有无违反“谁管生产,谁管安全”的原则。

(4)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同时要求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审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是否有针对性。对土方、高空作业、结构吊装、上下立体交叉施工、支模、拆除、脚手架等工程是否编制了有效的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施工前检查安全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防自然灾害(台风、雷击、防洪、地震、高温、防滑、防毒、防尘、防有害气体等)的安全操作措施是否落实。

(6)审查安全用电和机电设备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设备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机电设施带病运转。一切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都要齐全灵敏、有效。检查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施,现场内安全卫生、防火设施要齐全有效。

(7)检查高明空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和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0)?。

(8)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是否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包括施工噪音控制、废渣废浆清运、卫生排污设施、建筑垃圾处理等有关措施。

(9)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抓,未遂事故当作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做到“三定”,即:定解决负责人,定解决时间,定解决措施,并要近期复查,督促解决。

2、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强调施工现场安全督促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行。

(1)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象、设施等资料,并结合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规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好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安全技术和的交底工作。

(2)要求单位施工现场的各项机具、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平整。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盗、防火、防坏人破坏的工作。

(4)提示施工现场入口处及危险作业部位,均应挂有安全生产的标语和安全色标,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生产。

(5)要求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总包单位统一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施工区域都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现场施工。

(6)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作、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焊工,有关司机等技术工种检查上岗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凡3米以上的工程,均要采取有资金短缺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规程标准。

(8)严禁在消防水管线、电缆、通讯电缆、液化气管线处使用机械开挖,应用人工开挖,设专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9)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内各种安全设备、设施、标志、色标是否齐全,强调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时,要经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拆除。

(10)检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措施的落实。

(11)禁止在路面停车。交通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随意挖掘或截断、如因工程需要,必须开挖地,应事先经业主的同意后办理手续,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必须采取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12)审查施工用电方案施工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线,架空电力线与其它建(构)筑物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应符合电力线中防护堆积的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变压器区。

(13)要求施工单位凡发生各类重大事故都要及时上报业主和项目监理部,并及时递交事故报告。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建议业主制订“总平面图管理规定”,加强施工平面布置图的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必须有准确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划分的功能区搭设暂设,堆放材料设备,并规定相应的制度,对违规者予以处罚,以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有序。如果因工程需要,要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时,应当先向项目监理部和业主提出申请通交流电?后方可实施。

(2)督促施工单位成立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把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到项目管理的议程上。

(3)施工现场设立明显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施工项目经理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标牌的保护工作。

(4)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施工现场入品处及危险作业部位,均应挂有安全行产的标语、安全色标或宣传画,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生产。

(5)检查施工方案中是否有针对性的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能遵守有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生产秩序。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劳保着装、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对参加施工的所有职工要求承包方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8)要求施工单位将文明施工的责任到人。建议由项目生产经理主抓文明施工,施工员负责具体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以便在组织生产时能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有奖惩制度。

(9)在每周一次的监理例会上,要将文明施工作为专项进行讨论。

(10)对各种问题,一旦发现,必须采取措施纠正,避免再度发生。无论涉及到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决不姑息迁就,必须整改落实,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果成绩突出,按奖惩办法予以奖励。

(11)督促检查施工现场材料、半成品和机具的堆放管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材料部门要保证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材料、工艺设备,保证所采购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和其它劳保用品、用具符合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对于各类脚手架材料要定期检查,保证所供用具、材料的质量材料要勤管理,要严格定量使用,散料及时回收。材料堆放整齐,下垫上盖。

(12)对施工现场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施工机械要做到摆放整齐,机身保持整洁,标记编号明确,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机棚内外干净,操作方便,搅拌站挂牌搅拌,当日完后清洗。设备管理部门对机电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机电设施带病运转。保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可靠。机械操作人应经培训持证上岗。

(13)强调安全用电。施工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线,架空电力线与其它建(构)筑物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应符合电力线中防护规程的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一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变压器区。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线路电杆排列整齐牢靠。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在临近高压线施工时,要遵照供电、消防的规定。在高压线下方七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准搭设监理所建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在高压线或其它架设线路一侧从事起重吊装等作业时,要按照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要求执行,施工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在消火栓周围五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

(14)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专库存放,防火工具齐全。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5)提示施工现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施工单位在施工范围内设立格栅围栏,在施工现场设立值班室,有专人值班负责好防盗防火、防坏人破坏的工作。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临街脚手架也应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

(16)本项目包括桥梁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基坑等安全防护工作,在坑槽内作业的工作要加设防坠落设施。

(17)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道路畅通。在车辆出入口设置专用洗车台,土方开挖期间必须采取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18)现场排水系统的使用状态应保持通畅,排水沟有专人负责清理。保持现场容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19)检查项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的要求进行。

篇2: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二条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三条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四条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五条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六条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九条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篇3: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炸礁船、抛石船、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6、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7、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9、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