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2024-07-22 阅读 6645

1.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扬尘、噪声和水污染,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2.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检查,病做好记录。

3.建筑楼层清理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4.在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区稠密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5.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6.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应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过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线或回用于洒水降尘。

7.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8.凡在居民区进行施工职业的,应防止施工噪音污染,必须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22小时;特殊情况需连续职业的,应尽量采取降躁音措施,报经所在地环保局许可后公告周围群众,方可施工。

9.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躁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

10.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照明不得直射居民住宅区,现场住宅内不得大声喧哗或播放电视、音乐时音量过大。

篇2:不扰民措施制度范本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3、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4、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6、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篇3:不扰民施工措施范本

为保证让施工现场周围的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不扰民施工措施:

(1)晚上10时至早上6时,原则上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特别是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以免影响周围的单位、居民的休息。不可避免要在该时段内施工作业的,施工前要先取得周围的单位、居民或居委会的同意,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施工许可手续。

(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水、废气等有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不可随意倾倒、排放。

(3)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场时,要避开每日上、下班(学)时段,不要造成施工现场周围交通不畅或发生事故。

(4)施工现场材料的运输车辆要冲洗干净,方可进出现场,运送散装材料的车辆要有防止散落、飘落的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地面。运送砂、石的车辆在卸车时,要避开居民休息时段,以免卸料噪声影响他人休息。

(5)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周围环境地面及空气污染,应及时中止施工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清理、整改。

(6)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路人注意施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若施工需要破附近的路面或在路边挖坑,一定要设防护,夜间要设照明和警示灯。在近行人出入的附近施工,应设置封闭的防高空坠物走道,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7)教育好工人要遵纪守法,严禁施工人员骚扰附近单位、居民。

(8)施工现场要公布施工投诉电话,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意见。

(9)要经常与当地单位、居委会保持联系、交流情况,经常征求其意见,及时消除施工带来的扰民隐患,切实做好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