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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绿色拆除施工措施

2024-07-22 阅读 8772

一、拆除工程按建筑构配件的破坏与否可分为保护性拆除和破坏性拆除;按施工方法可分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

条文说明:保护性拆除是指拆除过程应有计划、按结构的合理顺序且不破坏结构构件的拆除。破坏性拆除是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不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而作为废品处理的拆除工程。

二、保护性拆除。

1、装配式结构、多层砖混结构和构配件直接利用价值高的建筑应采用完好性拆除。

2、可采用人工拆除或机械拆除,亦可两种方法配合拆除。

3、拆除时应按建造施工顺序逆向拆除。

4、为防粉尘,应对拆除部位用水淋洒,但淋洒后的水不应污染环境。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保护性拆除的方法及拆除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三、对建筑构配件直接利用价值不高的建筑物、构筑物可采用破坏性拆除。

1、破坏性拆除可选用人工拆除、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方法,亦可几种方法配合使用。

2、在正式爆破之前,应进行小规模范围试爆,根据试爆结果修改原设计,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爆破飞石控制在有效范围内。

3、当用钻机钻成爆破孔时,可采用钻杆带水作业或减少粉尘的措施。

4、爆破拆除时,可采用悬挂塑料水袋于待爆破拆除建构物各爆点四周或多孔微量爆破方法。

5、在爆破完成后,可及时用消防高压水枪进行高空喷洒水雾消尘。

6、防护材料可选择铁丝网,草袋子和胶皮带等。

7、对于需要重点防护的范围,应在其附近架设防护排架,其上挂金属网。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什么样的建筑应采取破坏性拆除,及破坏性拆除的方法及拆除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四、当采用爆破拆除时,尽量采用噪声小、对环境影响小的措施,如静力破碎、线性切割等。

1、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2、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3、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4、使用静力破碎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什么样的建筑应采取爆破拆除,及爆破拆除的方法及拆除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五、对烟囱、水塔等高大建构筑物进行爆破拆除时,爆破拆除设计时应考虑控制建构筑物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采取在倒塌范围内铺设缓冲垫层和开挖减震沟。

条文说明:应根据建筑物的体量计算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力,采用相应的防震措施。

篇2:脚手架拆除施工方案安全交底

  一、 拆除前应对脚手架作一全面检查,清除所有多余物件。

  二、 设立“拆除区”,设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拆除区。

  三、 脚手架拆除作业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作业,带班人员必须在现场。

  四、 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必须持证上岗。

  五、 拆除顺序自上而下逐层拆除,不容许上、下同时拆除。

  六、 拉接件只能在拆除到该层时才能拆除,严禁在拆除前先拆拉接件。

  七、 拆除的物件应及时用吊具吊下,短物件及扣件可用施工电梯运至楼下,长钢管用人工传递方式倒运至塔吊臂下,严禁抛掷。

  八、 拆除的物件应及时分类堆放,以便保管运输。

  九、 在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的配件应及时拆除运走,避免因误扶或依靠造成坠落危险。

  十、 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配合,协调动作,相互照应;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作业。

  十一、操作人员在架上作业时,应注意自我保护和他人安全,避免发生碰撞造成跌落物。

  十二、严禁在架上戏闹和坐在栏杆的不安全处休息。

  十三、脚手架上堆放钢管下吊时,不得堆放过量,钢丝绳要摆放均匀,防止倾斜滑落。

  十四、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佩带安全带。

  十五、拆架前应先加固两台施工电梯和卸料平台。

  十六、如果不按安全交底施工,违章作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班组自负全部责任。

  交底人: 安全部:施工队长:

  接底人:

  20**年5月24日

篇3: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规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伤亡事故,确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实施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拆管、安监、建管等机构,具体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和队伍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

(二)负责核发拆房施工单位的《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

(三)负责办理拆房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四)负责对拆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进行核准、登记管理。

(五)依法查处拆房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拆迁人应将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给具有拆房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的拆房施工单位。拆管部门和拆迁人、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拆房施工单位从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条件:

(一)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后,方有资格从事拆房施工。

(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明确逐级安全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三)拆房施工单位对从事拆房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拆房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拆房工程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从事拆房作业,同时,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对患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拆房施工作业。

第七条拆房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到安监部门办理拆房安监手续,同时应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准登记手续。

(二)拆房施工单位应根据拆房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拆房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其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安监部门备案。对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法拆除的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等应报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

(三)拆房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向拆房施工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了解该项技术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固定场所设置下列标牌:⑴工程概况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拆房实施单位、拆房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项目经理、拆(竣)工日期、监督电话;⑵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⑶文明施工牌。

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第八条拆房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作业应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建(构)筑物通常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冒险作业。

(三)拆房施工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拆卸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场所。

(四)在拆房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如发现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员伤亡事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无锡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