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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顺皮带机拆除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2 阅读 4233

一、编制说明

因1642(1)运顺巷道的延伸,原巷道使用SSJ800/2×75皮带机满足不了出货的需要,现将机头部分进行更换,更换后皮带机型号为SSJ800/2×110。为保证施工的安全开展,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待会审后贯彻执行。

二、施工步骤

1、应先敲帮问顶,清理施工地点系统环境,清除妨碍拆除、安装工作和对工作人员有安全隐患的杂物。

2、提前在起吊点根据需要打上一定数量的专用起吊锚杆或锚索,并保证其牢固有效,确保皮带机机头拆除、安装顺利。

3、拆除原SSJ800/2×75皮带机机头部分,进行安装SSJ800/2×110机头部分。

三、拆除、安装设备使用工具

1个5吨拉子、1个3吨拉子,扳手,大锤,剁斧,蛤蟆头、40T链条等。

四、拆除皮带机机头步骤

1、拆除前将把皮带机上的煤矸出净。

2、皮带机电机负荷线进行甩火,同时把涨紧绞车钢丝绳收掉盘好。

3、把涨紧绞车负荷线进行甩火。

4、拆除皮带机电机齿箱、涨紧绞车、机头框架(大片)。

注意事项:电工进行甩火操作时要先停电、闭锁、挂牌、检查附近瓦斯,验电、放电、挂地线等操作,然后进行甩火操作且必须遵守机电工操作行为准则。

五、安装皮带机机头步骤

1、机电队在整个安装长度范围内定出皮带机的安装基准线和机头基础位置。

2、按顺序将中间架(按3米距离摆放)、铰接托辊(按1.5米距离摆放)、下托辊(按3米距离摆放)、储带仓、机头部等部件运到安装地点的巷道旁,设备应提前运到位,并分类堆放整齐。

3、根据已确定的基准点,依次安装机头部、储带装置、中间架等,各部分安装好后,装上铰接托辊和下托辊。

4、敷设皮带,按皮带缠绕方式用绞车和手拉葫芦等工具配合使用敷设皮带。

5、电气控制设备(包括信号、保护)接线、搭火。

6、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整治,调试皮带机。

六、皮带机拆除、安装、调试安全措施

1、所有设备下井前必须先检查其完好,三证齐全,电气设备要经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后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

2、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严禁出现失爆、失保,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3、接地棒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在接地线安装前进行安装。

4、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停送电制度,做到一人施工,一人监护,并安设专人看护停送电开关。

5、进行电气设备搭、甩火和检修前,必须断开上一级电源,拉开隔离开关并闭锁,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标志牌,检测附近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开盖,用合格的试电笔验电、放电并接地线,然后才能进行相关的搭、甩火或检测作业。

6、电气设备装、卸车、打运时严禁野蛮施工,安装时必须保护好各类电缆、信号线、监控线、通讯线等容易损伤的设备。

7、安装时,结合面要清理干净,要认真检查,碰伤的结合面必须进行修理,相互之间不留隙、不偏斜,接触严密,不合格的零部件及时更换。

9、安装销轴时要清理干净,并涂上一层油,严禁野蛮操作。

10、所有输送带必须完好,以保证运行时输送带不偏斜。

11、皮带机设备起吊严格执行设备起吊安全措施。

12、皮带机运转调试先空载试运行,待一切完好后方可重载的方式进行。

13、试车前必须先检查各部件的完好以及各部件的油位情况。

14、试车前必须确保所有人员躲入安全地点,待工作人员发出信号后方可正式开车。试车时如果发现皮带打滑或是皮带跑偏,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15、运转调试现场必须有机电队班队长跟班、专人指挥,否则严禁作业。

16、调试运转前,要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质量标准化要求对设备进行全面详细检查,只有在各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时方准开始调试、运行。

17、试运行之前必须将杂物清理干净,特别是皮带机的底皮带,底板鼓起的要铲平,有大矸石要及时清除,防止皮带机运行时将皮带刮坏。

18、试运转之前,必须保证语音信号灵敏可靠,调试时要在分段观察点设置警戒。

19、设备在送电试车前,严禁人员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入各运转部位。

20、严禁非专职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电气设备要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21、电气设备送电前,必须先遥测供电线路的相间及每相对地绝缘,绝缘合格后方可送电测试。

22、设备试运转15分钟后,按照调试要求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问题处理,确认设备运转正常后即可结束设备调试工作。

23、调试运转前,皮带机各种保护必须齐全。

24、试运转前,必须对皮带机进行点动试验,确保各转动部件正常后,方可开车进行试运转。

七、设备起吊安全措施

1、起吊作业时,严格执行起吊"手指口述"确认程序:(1)起吊点安全可靠,确认完毕。(2)葫芦悬挂安全可靠,确认完毕。(3)被起吊物件拴牢,确认完毕。(4)人员站位合理,可以起吊,确认完毕。

2、起吊设备时,起吊点必须明确,必须选用牢固可靠的专用起吊点,选择顶板较好处打专用起吊锚杆,起吊锚杆每组不少于2根,锚杆规格:Φ22×2400mm等强金属锚杆。起吊之前进行一至两次试起吊。参与起吊、装卸的人员站位要正确,选好起吊位置和受力角度,避免物体受力后发生位移时伤人或损坏设备,严禁站在起吊点的正下方,操作人员要站在支护完好、设备或起吊点滑落后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起吊小件时可选用顶板支护较好处原巷道内的锚杆、锚索起吊。

3、起吊的设备靠帮时必须要固定牢靠、并带上劲,防止设备倒下伤人。

4、起吊用的手拉葫芦、锚链、联接环、钩环等工具数量必须根据起吊重物重量确定,起吊能力必须是起吊重物重量的2倍以上;起吊前必须经带班人员对起吊能力、起吊安全进行确认后,方可起吊,切勿超载使用。

5、检查葫芦链条是否完好,是否转动灵活,制动器是否有效,销子是否牢固,防止制动器失灵,发生重物自坠现象。

6、起吊时,受力合理,拽动手链条应均匀和缓,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重物的的升降切勿超过上下行程的极限。

7、操作者如发现拉不动时,不可猛拉,更不能增加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检查:(1)重物是否与其它物件牵连;(2)葫芦机件有无损坏;(3)重物是否超出了葫芦的额定载荷。规定:2吨、3吨、5吨葫芦分别最多只能上2人、3人、4人同时拉拽,严禁超人员强拉硬拽。

8、避免泥沙、水、杂物进入葫芦转动部位;放松时,链条不得放尽,要留3个扣环以上;起吊时,应逐渐拉紧,检查无问题再正常起吊,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时严禁润滑油进入葫芦摩擦片内,以防自锁失灵。

9、设备在起吊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如工作暂停或工件悬空,必须将拉链封好以防打滑。

10、起吊前要认真检查顶板、锚杆、锚索的支护情况,并派专人观察顶板和起吊点,如有异常,立即停止起吊,只有在异常情况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施工。

11、设备应找好重心,捆绑牢固,大型设备要由多台手拉葫芦起吊,吊索捆绑应按标记或设备的专用吊装部位进行。

12、捆绑易变形设备时要防止变形;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的接触部位要垫有软质垫料以防设备和吊索损伤;对设备上的滑动部件要提前固定,防止起吊后滑动发生碰撞。

13、设备吊拉时,严禁任何人员随同吊装设备或机具一起升降;禁止任何人在设备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停留,并不得将手、脚等部位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

14、设备起吊到位后,应放置稳固。

15、起吊点前后5m范围内必须设置警戒,作业过程中其他人员通过时必须经警戒人员同意,否则,严禁随意通过。

八、皮带机安装质量标准

1、安装皮带机中间部分时要严格按照皮带机中线施工,保证偏差不大于50mm,遇巷道不平时应采取卧底、垫或吊起等方法保证皮带机安装完成后平直。

2、机头传动部传动平稳,转动声音正常,无噪音,各滚筒转动灵活,主滚筒包胶无损伤;换向部各滚筒处皮带不跑偏。

3、上、下托辊及缓冲托辊齐全、完整、转动灵活,无坏辊,缓冲托滚包胶完好。

4、连杆、H架完整,无严重变形,缝合螺栓齐全,紧固。

5、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可靠,输送带使用阻燃输送带。

6、整机铺设平稳,联杆、H架成线输送带接头正,不跑偏、不打滑,每节联杆要进行标号。

7、皮带机两侧无煤矸、无杂物堆积,使用环境较好,里口距帮不小于300mm,系统运转顺畅。

8、接通电控系统及信号和保护装置,按照施工要求将机头固定部分留好稳绳;向各润滑部位注以合格适量的润滑油脂,然后通电试车,将皮带机涨紧调正,按照完好标准对皮带机进行全面检查。

9、机头固定:机头机尾固定可靠,用40T链条或不小于5分的钢丝绳固定在专用生根锚杆上且必须生根有劲、牢固,生根锚杆长度为2400mm,直径22mm,生根锚杆不少于2根;钢丝绳两端的连接处必须栓牢并用专用绳卡(15#绳卡)将绳卡牢固确保作业的安全,生根点应使用不少于3副绳卡进行紧固,防止拉翻机头机尾造成工伤事故。

10、皮带机安装后,机头及转动位置要安装防护网,行人需跨越处设过桥。

九、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岗位工种"*范"和葫芦起吊等"手指口述"确认程序。

2、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严禁上岗操作。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各自工种的《操作规程》内容严格执行。

3、所有施工地点作业前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掉浮煤矸,确保在安全的环境下作业,防止片帮掉顶伤人。

4、每班都要有队级以上干部跟班,贯彻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每班开工前,都要有专人检查机、电、顶板、安全隐患等,如有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待处理好后方可施工。

5、保证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接地装置,各种保护要齐全可靠,杜绝失保、失爆。设备的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矿有关的停送电制度,进行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不少于两名作业人员,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井下流动电钳工需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

6、各岗位工种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7、同在一起作业的安全伙伴要做到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互相配合、互相帮助,确保实现本质安全。

8、每班作业时跟班人员必须有一人第一个到达施工现场,查看安全隐患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过程中,必须盯关键,把重点。

9、严禁采用人工站在机头架上拉皮带,必须采用手拉葫芦牵引皮带,并在机头和涨紧绞车开关处设置2个警戒。

10、选择做皮带接头位置必须远离机头,距运转装置10米以上。

11、施工地点的各类管线、信号线规范吊挂,留出安全空间,确保皮带安装过程中不受影响。

12、皮带机安装后,机电工要检查齿箱油位。

篇2:脚手架拆除施工方案安全交底

  一、 拆除前应对脚手架作一全面检查,清除所有多余物件。

  二、 设立“拆除区”,设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拆除区。

  三、 脚手架拆除作业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作业,带班人员必须在现场。

  四、 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必须持证上岗。

  五、 拆除顺序自上而下逐层拆除,不容许上、下同时拆除。

  六、 拉接件只能在拆除到该层时才能拆除,严禁在拆除前先拆拉接件。

  七、 拆除的物件应及时用吊具吊下,短物件及扣件可用施工电梯运至楼下,长钢管用人工传递方式倒运至塔吊臂下,严禁抛掷。

  八、 拆除的物件应及时分类堆放,以便保管运输。

  九、 在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的配件应及时拆除运走,避免因误扶或依靠造成坠落危险。

  十、 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配合,协调动作,相互照应;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作业。

  十一、操作人员在架上作业时,应注意自我保护和他人安全,避免发生碰撞造成跌落物。

  十二、严禁在架上戏闹和坐在栏杆的不安全处休息。

  十三、脚手架上堆放钢管下吊时,不得堆放过量,钢丝绳要摆放均匀,防止倾斜滑落。

  十四、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佩带安全带。

  十五、拆架前应先加固两台施工电梯和卸料平台。

  十六、如果不按安全交底施工,违章作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班组自负全部责任。

  交底人: 安全部:施工队长:

  接底人:

  20**年5月24日

篇3: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规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伤亡事故,确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实施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拆管、安监、建管等机构,具体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和队伍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

(二)负责核发拆房施工单位的《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

(三)负责办理拆房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四)负责对拆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进行核准、登记管理。

(五)依法查处拆房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拆迁人应将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给具有拆房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的拆房施工单位。拆管部门和拆迁人、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拆房施工单位从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条件:

(一)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后,方有资格从事拆房施工。

(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明确逐级安全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三)拆房施工单位对从事拆房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拆房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拆房工程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从事拆房作业,同时,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对患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拆房施工作业。

第七条拆房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到安监部门办理拆房安监手续,同时应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准登记手续。

(二)拆房施工单位应根据拆房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拆房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其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安监部门备案。对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法拆除的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等应报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

(三)拆房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向拆房施工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了解该项技术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固定场所设置下列标牌:⑴工程概况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拆房实施单位、拆房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项目经理、拆(竣)工日期、监督电话;⑵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⑶文明施工牌。

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第八条拆房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作业应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建(构)筑物通常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冒险作业。

(三)拆房施工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拆卸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场所。

(四)在拆房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如发现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员伤亡事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无锡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