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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标识卫生防护措施

2024-07-22 阅读 7964

1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挂牌施工。在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规范设置施工铭牌、文明施工告示牌和文明施工承诺牌。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设置明显有效的分隔设施。在市区的道路施工现场应使用统一、整齐连续的2.5m高度彩钢板的安全围护设施或(LL--98路栏)和交通标志。

3施工现场应按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的要求,规范设置职工生活区的“五小”设施,并制定生活区卫生管理办法,专人负责卫生保洁。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应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距作业基准面2m以上作业,应设防护栏杆、挡板和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应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6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7施工现场的“四口、五临边”等危险部位,应设有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

8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的两侧应设安全落杆,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告示牌。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

篇2:物业区域标识可追溯性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物业区域标识(可追溯性)和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1.0目的

a.通过对物业管理公司各区域、各道路进行标识,对提供不同服务项目的人员进行区分,以便明确各区域、道路的作用和物业管理公司各类服务人员所提供的相应服务,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实现其可追溯性。

b.为了更有效控制服务过程的产品标识和产品防护,物业管理公司编制实施《标识(可追溯性)和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2.0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规定:在服务全过程中对服务备品、服务设施、设施和服务人员等进行标识,以识别不同的服务。本程序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区域、道路、停车场、服务设施、机电设备等的标识,以及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区分。

3.0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确定各类服务人员的服装样式和工作牌并统计各部门所需标识进行制作或订购。

3.2客户服务部负责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指引(楼层、安全出口)标识、车场安保所涉及到的标识管理的。

3.3工程部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工程设备、设施状态标识的管理。

4.0工作程序

4.1各类服务人员服装、工作牌的制定、订购和发放。

4.1.1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各类服务人员工服的数量、岗位人员工服式样报主管领导、物业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按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工服标准及物业服务管理工服样式规范统计订购。各类服务人员的服装和工作牌应明显体现物业管理公司名称及所提供服务的种类。

4.1.2服装、工作牌分别由人事人员统计发放,在领取服装、工作牌时,应在行政人事部填写的《物品签收单》上进行确认。

4.2服务人员着装与工作牌管理

4.2.1服务人员应按《行政人事部政策与程序》和《员工手册》执行。

4.2.2行政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每月不定期检查各部门服务人员的着装和佩带工作牌的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4.3物业管理公司道路、停车场、服务网络(设施)标识指示与单元的标识的制作、使用与管理。

4.3.1客户服务部负责制定,报物业总经理审批后,根据其规范要求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统一制作或订购。

4.3.2客户服务部负责公共区域标识及服务网络(设施)与房号的标识的使用及管理;服务指引、道路、停车场等标识的使用管理;工程部负责设施设备标识的使用管理。

4.3.3客户服务部定期检查标识的完好情况,并填写《公共区域巡视记录表》,对于缺少或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整改。

4.4其他标识的制作与管理

对于未列入上述内容的标识,由物业管理公司行政人事部综合各部门意见定期进行检查并负责制定、制作或订购及管理。客户服务部按《标识管理规定》进行管控工作。

4.5可追溯性要求的实现

4.5.1可追溯性:当合同、法律法规和服务物业管理公司自身需要,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规定并记录唯一标识。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人员工牌是唯一标识,当涉及到服务工作质量问题时,可通过人员工牌及相应的服务记录追查到相应服务人员的责任。为实现服务的有效追溯,各级人员须认真、仔细地填好各类工作记录。

4.5.2服务实现过程中标识的方法有:标牌、标记、人员工牌、大堂水牌、楼层水牌、服装、记录等标识方法。

4.5.3产品(服务)状态标识: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对产品(服务)状态进行标识,以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本物业管理公司各项服务的检查状态分为两类:合格、不合格,应在《服务质量与检查考评表》中清楚写明,以便于识别。

4.5.4服务人员工作牌号应为唯一的,当涉及到服务工作的质量问题时,可通过工作牌号追查到相应的服务人员的责任。

4.5.5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对所要求填写的检查记录应清楚、完整、以便日后查询,实现服务的有效追溯性。

4.6产品的防护

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并实施《标识(可追溯性)和产品防护控制程序》、《车场管理规定》等,对物业服务过程所涉及的各种产品在标识、搬运、贮存和运输等防护方面做出明确的要求:

4.6.1对于服务提供过程中使用物品从贮存、搬运、使用的所有阶段,应针对物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放置物品变质、损坏和错用。

4.6.2物品搬运的控制:搬运负责人应根据物品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固定合理的搬运方法,放置损坏物品或相邻建筑物。

4.6.3物品贮存控制:仓库保管员应规范仓库的管理,提供事宜的贮存条件,按规定码放,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品,要明确标识有效期,保证先入先出。

5.0相关文件

5.1《员工手册》

5.2《行政人事部政策与程序》

5.3《工程部标识管理规定》

5.4《标识管理规定》

5.5《车场管理规定》

6.0相关记录

6.1《员工领用工服登记卡》

6.2《工牌发放登记表》

6.3《服务质量与检查考评表》

6.4《公共区域巡视记录表》